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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转租廉租房住户资格被取消

发布时间:2011-06-08 来源:乐山日报 发布者: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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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廉租住房是政府为解决城市低收入群众家庭住房困难而采取的措施之一,目的是帮助有切实需求的群众更好地生活。昨(7)日,记者从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获悉,中心城区一住户在依法取得廉租房承租资格后,违规将其承租房屋租住权转卖他人,相关部门已依法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并要求其在法规规定的3个月期限内退出承租的廉租住房。

    据了解,中心城区泊水街街道办事处一住户通过公开摇号,于2010年10月在大田小区取得一套廉租住房。根据群众举报,经泊水街街道办事处查实,该住户因无力缴纳房屋保证金和廉租住房租金(本人从未向社区及街道办事处反映过此情况)等原因,于2010年12月31日将承租的廉租住房以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一王姓住户,后此住户又以1.5万元价格将房屋转让给另一群众。

    根据调查,市中区住房和建设局认为,该住户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违规转让(实际性质为转租)给他人,严重违背了我市《关于印发乐山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的规定,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并要求其在接到决定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退出承租的廉租住房;逾期不腾退,将从次日起按市场租金标准收取租金,同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住房管理科科长隆泽勇提醒市民,根据规定,住户取得的住房保障资格不是永久性的,出现将承租廉租住房转借或转租的;擅自改变廉租住房用途的,如将其当做加工房、喂鸽子等;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连续6个月以上未缴纳廉租住房租金的等行为之一的住户,经过受理机关核实后,将报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作出取消住房保障资格的决定。

    针对这次出现的情况,隆泽勇说:“这个事件告诉我们,还有很多住户并不清楚廉租住房的相关规定和性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加大宣传,让更多住户了解廉租住房。同时,我们也会加强管理,以后所有廉租住户入住半年后,我们都要分批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居住人身份,一旦发现不实,马上进行查处,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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