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各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决算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全面,从2017年12月26日至12月29日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业务。期间,对公缴存业务、公积金贷款申请正常受理。
为维护缴存人权益,请各缴存单位在务必在本月25号以前将今年尚未缴存的公积金全额汇缴到我中心的专户内;有挂帐未摊销的缴存单位协理员(经办人),请于本月28号以前及时将职工变更情况及相关业务资料送我中心归集科(区市县送当地公积金管理部),以便将挂帐未摊销的款项及时计入职工的个人账户。
2018年元旦节后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因停办业务给大家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12月12日
峨眉山188万元
乐山24万元
乐山30万元
乐山45万元
乐山155万元
峨眉山54万元
乐山25万元
乐山2200万元
乐山53万元
乐山5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