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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房地产市场销售行为专项检查 严查12种不正当经营行为

发布时间:2018-06-28 来源:网络 发布者: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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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乐山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让老百姓明白、放心地买到满意的房子,今年6月中旬,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对全市范围内房地产市场销售行为开展了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

19家在售楼盘情况较好

昨(27)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市工商局、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专项调查组,对乐山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森林城、万达广场、605公馆、凤凰国际、西岸第一城等19个在售楼盘的销售行为进行检查。

在检查中,检查人员询问和了解楼盘销售价格以及销售情况,还检查了楼盘是否存在违规销售、捂盘惜售,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哄抬房价,是否公开房源信息,是否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等问题。

经过检查,这些在售楼盘总体情况较好,但仍存在个别问题:部分楼盘夸大广告宣传;部分楼盘则存在不规范、未张贴公示等行为。针对这些问题,检查组及时指出并要求限期整改。

重点严查

12种房地产企业销售行为

据了解,本次专项检查范围为全市范围内在售和即将销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及中介机构。

此次主要严查12种房地产企业和营销企业的不正当经营行为,包括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或广告;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违规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未在售楼部公示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商品房销售不明码标价、未在交易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费用的情形;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服务价格;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不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开发建设的行为;参与或变相参与非法集资;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的商品房;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此次专项检查中,对存在违规行为拒不整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专项检查组将进行约谈。约谈后,仍不纠正的,将在媒体上进行公开曝光,同时依法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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