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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6个月以上未入住 将被取消廉租房资格

发布时间:2011-04-15 来源: 发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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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便宜的租金、优美的小区环境、业主只需支付一半的物管费……乐山城区大田小区(廉租房)让众多乐山城区低收入人群实现了住有所居。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申请廉租房,向哪里申请,具体需要哪些申请材料呢?带着市民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乐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

  据介绍,乐山城区申请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的居民,需要同时满足四个条件,即:具有城市户口且实际居住,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城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家庭;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0%以下;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且连续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6个月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廉租房的申请与核准,实行申请公示、审核、公布和轮候制度。”该负责人介绍说,申请廉租房的最低收入家庭户主可以向社区、街道办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城市居民最低保障证明或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收入证明、现住房证明等相关证件。按现行政策,一人家庭实物配租套型建筑面积控制标准为25㎡以内,二人及以上家庭实物配租套型建筑面积控制标准为50㎡。同时,廉租房实行保障型物业管理,物业管理费用由政府和个人各承担50%。

  “目前,大田小区还有部分廉租房的住户人未入住,如果承租人办理了手续,但连续6个月以上未入住,将取消其承租人资格。”该负责人提醒说,廉租房实行及时退出制度,如果出现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或转租、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或擅自改变廉租住房用途的情况,都将被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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