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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中心城区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

发布时间:2013-06-29 来源: 发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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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中心城区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
   1、2008年2月1日以前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按购房款金额×2%。

   2、2008年2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标准按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

   3、2009年10月1日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标准多层(未配备电梯):35元/㎡,高层(配备电梯):45元/㎡。

   注:拆迁还房按拆迁安置方案中商品价×新房屋产权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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