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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维修资金使用流程图

发布时间:2013-06-29 来源: 发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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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维修资金使用流程图
 

制定维修方案:
  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情况,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拟定维修、更新、改造方案(以下简称维修方案)。维修方案应包括维修项目的名称,费用及预算标准,由业主委员会、物管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报市住保局物管科同意后,填报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

方案公示:
  业主委员会、物管公司,将维修方案及预算在小区内公示7天(需拍照留存)。到住保局领取《专项维修资金列支清册》。

业主大会表决
  业主委员会、物管公司,将《专项维修资金列支清册》提交业主大会或相关业主表决。
  表决形式:书面表决、现场会议表决。
  表决通过后,将使用申请表和相关备案资料报住保局物管科审核,备案。

维修资金使用公告:
  审核通过后,住保局进行维修资金使用公告,物管科工作人员到现场取证、拍照,公示7天。施工单位进场组织施工。

竣工备案:
  工程完工后,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物管公司、施工单位组织验收。物管科工作人员到现场对所更换材料取证、拍照。

 维修资金划拨:
    物业公司填报财政专项维修资金划拨申请表,报财政局审核后,通知专户银行划转维修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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