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维修资金使用流程图
制定维修方案:
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情况,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拟定维修、更新、改造方案(以下简称维修方案)。维修方案应包括维修项目的名称,费用及预算标准,由业主委员会、物管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报市住保局物管科同意后,填报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
方案公示:
业主委员会、物管公司,将维修方案及预算在小区内公示7天(需拍照留存)。到住保局领取《专项维修资金列支清册》。
业主大会表决:
业主委员会、物管公司,将《专项维修资金列支清册》提交业主大会或相关业主表决。
表决形式:书面表决、现场会议表决。
表决通过后,将使用申请表和相关备案资料报住保局物管科审核,备案。
维修资金使用公告:
审核通过后,住保局进行维修资金使用公告,物管科工作人员到现场取证、拍照,公示7天。施工单位进场组织施工。
竣工备案:
工程完工后,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物管公司、施工单位组织验收。物管科工作人员到现场对所更换材料取证、拍照。
维修资金划拨:
物业公司填报财政专项维修资金划拨申请表,报财政局审核后,通知专户银行划转维修工程款。
乐山45万元
乐山368万元
峨眉山188万元
峨眉山70万元
乐山16万元
乐山155万元
待定
乐山88.6万元
待定
乐山37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