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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提乐山住房公积金或受法律处罚

发布时间:2013-10-12 来源: 发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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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山房产网讯 住房公积金用于解决职工基本住房问题,专款专用,提取条件有专门的规定。当不符合提取条件时怎么办?近日,有市民便动起了歪脑筋,带着伪造的假房产证、假契税发票来到乐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想要用假证“瞒天过海”,骗提住房公积金。

    前来支取公积金  房产证和契税发票却是“歪的”

    10日下午,方某某来到乐山政务服务中心支取窗口,想要办理一次性购房支取公积金业务。前台工作人员按照正常的受理程序,核对申请人的证件和材料,却发现对方的房产证和契税发票似乎有点“歪”。

    工作人员再次仔细核查后发现,方某某提供的契税发票并非房地产买卖的契税发票,而是农业税发票,但是公章盖的却是“乐山市房地产管理局财务专用章”;并且,方某某房产证上载明的颁证时间是“2013年8月24号”,而乐山市房地产管理局已于2011年更名为乐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而房产证上的钢印,留的却仍是“乐山市房地产管理局”,这与事实明显不符。

    一连串的疑点经窗口负责人过目后,已基本判断为假证、假票。同时工作人员马上到市住保局档案科核实房产证信息,查实方某某提供的房产证,所载明的产权号与实际的房屋所有权人信息完全不一致。

    至此,一起欲利用假证、假票骗提公积金的企图被识破。

    公积金提取有专门规定  骗提或受法律处罚

    “这已经是今年以来,我们在政务服务中心柜台发现的第三次骗提住房公积金现象了。”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罗庆告诉记者,个别市民试图通过伪造房产证、契税发票、购房合同等方式骗提公积金,往往经不起查证,在现场就被识破。“这次,我们也现场对方某某实行了拒提。”

    罗庆告诉记者,《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有具体规定,如果职工冒着风险骗提出来,一旦被查出来,将会受到法律处罚。“我们不清楚这些假证和假发票是市民自己找的,还是由中介提供的,如果深究下去查到谁伪造、提供假证和假发票,涉及到违法行为,司法部门将依法处理。”

    “个人公积金账户内的累计余额,如果没有购房消费使用,可以在退休时连本带息一次性提取,没有任何附加条件。”而同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提醒广大职工,不要相信个人或中介机构能帮助提取公积金,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尤其是将身份证提供给不法分子,可能会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产生的危害和损失将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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