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住房公积金关于明确个人信用报告使用标准的通知
现将申请乐山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使用标准通知如下:
一、贷款明细信息
1、按照住建部的统计口径,贷款逾期期数不得超过3期(不含3期);
2、信用报告上显示的当前逾期期数为零;
3、最近24个月还款状态记录中,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6期(含6期),
4、贷款的实际逾期期数与实际还款期数之比不得超过30%。
二、信用卡明细信息:
1、账户状态必须为正常;
2、信用报告上显示的当前逾期期数为零;
3、在最近24个月还款状态记录中,无还款类型3(含类型3)以上信息存在;
4、还款类型1、2出现的合计数不大于6。
三、个人助学贷款:
无贷款余额。
四、个人信用不满足以上条件的,贷审会不能同意其购房贷款的申请。遇有特殊原因的,在贷款银行出具证明后,由贷审会研究决定。
五、在实际操作中遇有其它问题,由运营科负责统一解释。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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