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邓先生:我是农村户口,在2001年从犍为县农村来到乐山上班,一直是担任保安工作。2006年我所在的公司与我签订了劳务合同并缴交了社保。随着儿子退伍回来,我租住的房屋已经不够住了。听朋友说乐山在实行公租房,我想咨询一下我这样的情况可以申请吗?
市住保局回复:市民邓先生的条件初步看起来较为符合乐山公租房申请条件中的第二类,即农民工住房困难家庭(简称“农民工家庭”)申请公租房。农民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在市中区辖区内稳定就业且住房困难的非城镇户籍家庭(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市中区辖区范围内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年以上;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的2.5倍以内;
(3)在市中区辖区范围内无城镇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
建议邓先生可携带相关证件,到户籍(工作)所在的社区提出申请,并填报《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