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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将逐步取消经适房 公租房“租改售”

发布时间:2014-07-16 来源:三江都市报 发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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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取消经适房 公租房“租改售”
乐山全力推进共有产权制度试点工作
 
  近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健全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专项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其中指出,将公租房和廉租房制度并轨实施,并于本月底前出台相关意见。同时,探索建立共有产权住房制度,并在成都市、德阳市、宜宾市、乐山市、遂宁市开展共有产权制度试点工作和公共租赁住房“租改售”试点工作。 
 
  昨(15)日,记者从乐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了解到,目前,乐山已开始试点的准备工作,正在拟定《乐山市本级共有产权房管理办法》,之后将向乐山市级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和建议,乐山将按照《方案》来严格制定有关办法,全力推进试点工作的开展。 
 
  据了解,探索建立共有产权住房制度,是我省针对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存在的不公平性和存在寻租空间等弊端,探索建立由保障对象和政府共享产权的共有产权住房制度,逐步取消经济适用住房制度。 
 
  共有产权住房由政府开发建设,限定面积等建设标准,向中低收入居民出售部分产权。共有产权住房的全产权价格综合考虑房屋建造成本、土地出让价格、税费等因素确定,保障对象的产权份额根据其出资占共有产权住房全产权价格的比例对应确定(原则上占50—70%),其余产权份额归政府所有。 
 
  同时,严格控制共有产权住房建设标准(90平方米以内)和上市交易条件(自住满5年),共有产权住房上市交易产生的增值收益由保障对象和政府按产权比例分配,同等条件下政府可以优先回购,再将部分产权出售给其他保障对象。杜绝寻租和变相福利分房行为。 
 
  此外,我省还将完善公共租赁住房退出机制(保障对象经济条件明显改善时通过购买退出租赁保障),形成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回收再投入的可持续发展机制,试点推进公共租赁住房“租改售”。公共租赁住房向自愿购买的保障对象出售40—60%的产权,出售后政府与保障对象形成共有产权,按共有产权住房的相关规定确定产权比例和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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