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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江政府对购房者的扶持政策

发布时间:2015-01-27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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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夹府办发【2015】2号

2015年2月1日---2016年1月31日

政策一

政府经济补贴

从该文件执行之日起:

1、一年内来夹江县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创新性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有突出贡献人员:政府给予3万元安家补助,用于在夹江县县城规划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2、夹江县工作且在岗的大学生村官、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特岗教师,一年内在夹江县县城规划区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政府给予一次性2万元购房补贴。

3、外来人员(户口在夹江县以外)一年内在夹江县县城规划区范围内购买新建住房:政府给予100元/平米购房补贴。

4、农村居民一年内在夹江县县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转为城镇居民户口的(在2016年1月31日前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手续):政府给予100元/平米购房补贴。

5、拆迁户:自愿选择货币化安置且在夹江县购买商品住房的,按照相关政策给予货币补偿,购房成交价与货币补偿等值部分免征契税。

备注:如果购房者同时符合以上5条的,只享受一次购房补贴,购房优惠时限:2015年2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止,已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在办理分户房房产证后由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向购房户发放购房补贴。购房农村居民和外来人员购房后享受与居民就业、就学、医疗、社保等同等待遇。

政策二

公积金贷款政策放松

支持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在夹江县购买商品房的,单职工购房贷款最高申请金额由30万提高到35万。

3、职工首次购房最长贷款年限由20年调整到30年,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即可。

4、异地缴纳公积金的职工也可在夹江申请公积金贷款。

5、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购房户,在夹江购买住房按首套房利率执行。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结清前一次公积金购房贷款后,可按规定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执行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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