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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通部分住房公积金新业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28 来源: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者: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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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 乐住公(2017)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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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开通部分住房公积金新业务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各位缴存职工: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新一代业务管理系统本月中旬上线试运行后,新增了一些便民的新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积金缴存和职工提取使用方面

(一)公积金缴存单位的经办人按月缴存公积金后可不再手工填制汇缴书,新系统可自动打印收款通知书作为缴款凭证。

(二)开通“通兑”业务。

1、凡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持提取手续可到我市范围内的任意一个公积金办事窗口办理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2、我市范围内的任意一个公积金贷款窗口均可受理住房公积金提前还贷申请、银行账号变更、签订“按月对冲还贷协议”、“变更共同还贷人”等业务。

(三)停止使用《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审批表》,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凭本人身份证及相关提取手续即可办理;

(四)停止办理《安年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协议书》的新增签约。

二、开通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对冲还贷”新业务

(一)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贷款发放后,可以在全市任意一个公积金贷款受理窗口办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需要的手续: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二)对职工本年底还款额应提未提部分,可在签订《按月对冲还贷协议》的当月内的最后三个工作日进行补提。未在上述时限内办理支取的,我中心不再受理申请人的补提申请;

(三)签订《按月对冲还贷协议》后,在签订次月起开始生效,原《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协议书》自动终止。

三、办理商贷还贷支取的职工需要补充以下提取资料:

由于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新一代业务管理系统中没有职工办理过商贷提取的购房信息,借款信息等资料,为复核相关购房和还贷金额等信息,确保商贷还贷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金额的准确性,之前已经办理过商贷还贷支取的职工需要补充以下提取资料:

(一)购房合同、借款合同、最近三期的银行还款记录(银行盖章)或银行还款存折原件、复印件;

(二)申请人的身份原件和复印;

(三)若购房合同上是夫妻双方的名字或还款记录为配偶名字,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四)借款合同上载明的还款账号如与银行提供的最近三期的还款记录上的账号不一致,请到银行开具关联证明;

(五)提取申请人所购房屋的门牌号有变动的(即:实际房屋地址的门牌号与购房合同上载明的门牌号不一致的),还需提供房屋门牌号变更情况说明(或有关部门的通知)。

特此通知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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