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中心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降低企业成本,加快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等相关文件精神,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提出的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执行。为简化审批手续,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还发文授权由其办公室进行审批,提高了审批效率。
2016年5月至2018年10月,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共批准困难单位和企业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共32家,涉及人数5134人,使困难单位和企业减少缴存金额(成本支出)814.88万元;
2016年5月至2018年10月,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共批准困难单位和企业缓交住房公积金缴存共15家,涉及人数2136人,使困难单位和企业减少缴存金额(成本支出)3094.11万元;
峨眉山188万元
乐山45万元
峨眉山180万元
乐山788万元
待定
乐山24万元
乐山30万元
乐山368万元
乐山155万元
乐山4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