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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旧小区电梯改造每台补助10万 您家符合吗?

发布时间:2019-08-20 来源:房乐山网 发布者:l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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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一则关于《乐山市主城区范围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此消息一出立刻引起广大市民和媒体的关注,许多市民、小区业主委员会纷纷来电咨询,房乐山网小编为一探究竟,亲自走访市区市住建局相关部门,就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详细询问有关工作人员,现详尽为大家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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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既有小区电梯改造须符合什么样的条件?

根据《方案》规定,既有小区增设电梯须符合以下条件和流程;

增设条件

1.主城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具有合法城市房屋权属证明,且于2012年1月1日前建成投入使用的楼层为5层及以上的既有住宅。

单一产权住宅、个人自建房、别墅、已列入征收范围和棚户区改造计划的住宅及已达到或超出设计使用年限的老旧危楼,不适用本实施方案。

2.经增设电梯梯号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及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及以上的业主同意,其他业主无异议。

3.满足城乡规划、建筑设计、消防、抗震、结构等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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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问题二:资金从何而来,需要业主自筹吗?

关于资金筹措等问题,市住建局相关工作同志给出以下答复: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所需资金,可以通过下列方式筹集:

1.由业主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充分协商后按认可比例共同出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也可根据当地实际,提出经费分摊指导意见。

2.经专有部分占该梯号住宅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可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但提取金额不得高于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的50%。

3.增设电梯的房屋属房改房的,原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可按规定提取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4.相关业主可按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规定申请提取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

5.财政补贴资金。

6.经增设电梯专用部分全体业主自愿协商同意,有偿使用,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电梯安装企业投资建设。

7.社会资本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增设电梯筹措的资金及使用情况应当在住宅小区显著位置公布,并接受相关业主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财政补贴

(一)补贴标准

主城区范围内增设电梯中符合奖补条件的,按照每台补贴10万元的标准,统筹各级财政资金兑现,若上级补贴标准每台超过10万元,以上级补贴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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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二)资金拨付

增设电梯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电梯使用登记证后,实施主体应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财政补贴拨付申请,同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书面申请书、电梯增设批准文件、施工合同、项目竣工合格证明材料等。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受理并审核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给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再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全额支付给增设电梯约定的实施主体单位。

一石激起千层浪,这次旧小区电梯改造引起了各方回应,大家各抒己见,在此不作过多赘述,关于事件的后续报道,小编将会持续跟进,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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