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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的关系

发布时间:2019-09-16 来源:房乐山网 发布者:w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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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市中区某小区业主委员会因违规发放工作补贴和虚报购买设施金额问题登上了海棠社区头条,引起了全市人民的热议,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同时把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推到了“封口浪尖”。今天,小编想就此事同大家一起探讨一下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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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主、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通过选举产生的,代表全体业主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代表的是全体业主的权益。简单说业主委员会代表的就是业主本身

2、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

物业公司是由小区业主共同决定聘用的管理小区日常管理实务的公司,如小区的治安、环境卫生等,属于有偿服务。业主委员会属于业主组成的管理组织,主要负责同物业公司的沟通管理,简单说业主委员会监督和管理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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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出,业主、业主委员会是从属关系,而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建立在物业服务合同之上的契约关系,双方为服务者和被服务者。三者关系不是等同关系。业主委员会在行使职权时,长期处于无组织监管状况,使其权力无限扩大,物业公司为了自身利益考虑,只能对业主委员会的违规操作“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者更是“同流合污”。反之业主委员会在收取物业“好处”后,对于服务不合格的物业公司也采取“视而不见”的方式,久而久之物业公司同业主矛盾加剧,殊不知长此以往损害的是大多数业主的利益。这次发生的业主委员会违规事件就是典型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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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平衡关系

小编认为要平衡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三者之间的关系,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1)在选拔业主委员会时,任用有能之人,只有乐于付出、不抱怨人才胜任委员会成员之职责。

(2)业主要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力度,让业委会每一笔开支,每一个事项全透明,公开化。

(3)物业公司须提高自身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在服务过程中与业主或其他相关部门联系沟通,化解矛盾。

(4)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尽可能的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政策的衔接性、连贯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要加大监管的力度,规范、协调各相关方的关系,为物业管理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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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相信在多方的努力下,社区物业环境会越来越好,相关部门及人员矛盾越来越少,共建大美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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