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
乐住公〔2019]51号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公布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和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降成本政策的通知》(建金政函〔2018]181号)及《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度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根据上一年度乐山市最低月工资标准和市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额计算,2019年度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650元,上限为17970元;2019年度本市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最低各为83元、月缴存额最高各为2156.4元。
二、上述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的执行时间为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
三、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按本通知要求,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执行标准,不符合规定的要予以纠正。
特此通知。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9月19日印发
乐山45万元
乐山60万元
峨眉山188万元
峨眉山60万元
乐山65万元
乐山40万元
乐山30万元
乐山788万元
峨眉山70万元
峨眉山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