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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唐山市升级房地产调控政策

发布时间:2020-01-07 来源:网络 发布者:w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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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6日《证券时报》报道: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就加强本市中心区(路南区、路北区、高新区)商品房销售管理有关事项发出通知,其中明确,购房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自网签之日起4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根据通知,除了进一步明确房屋交易时间外,还将依法严厉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销售行为、价格违法行为和委托不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行为,包括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取得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的商品房,或以任何形式组织认筹、收取认筹金;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合作单位对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以售房为名收存款;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占地;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超出备案价格销售商品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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