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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纳入住建领域主体信用评价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18 来源:网络 发布者:w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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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纳入住建领域主体信用评价管理的通知

各区、市、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高新区新城建设局、峨眉山景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大佛景区规划建设交通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乐山城投(集团)公司,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检测机构、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管理企业:

为确保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进一步夯实我市住建领域各从业单位防疫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乐发改信用〔2020〕5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我市住建领域各从业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纳入信用评价管理,具体如下:

一、住建领域开发、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住房租赁、物业服务和中介等从业单位(以下简称:从业单位)务必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文件明确的法人单位主体责任,认真做好复工复产前人员的全覆盖排查,做到应查尽查、分类管理,确保达到复工复产标准后方能复工复产,复工复产后,各从业单位应严格落实各项防控制度,确保安全生产;一旦发现疫情,从业单位应立即停工停产并迅速启动应急处置流程,直至疾控部门评估合格后方能再次复工复从业单位未落实主体责任,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进行通报批评;同时,依照违反安全生产作业规程的相关信用评价标准实施信用扣分

(一)未按规定对所属人员开展全面排查的

()谎报、瞒报、故意错报疫情防控信息的

(三)未达到复工复产标准擅自开工的

(四)复工复产后未按规定开展日常疫情防控的

(五)发现疫情后未按规定进行应急处置或处置不合格擅自复工的。

三、从业单位未落实主体责任,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的严重后果的,由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实施信用扣分:因疫情排查不到位造成3人以下被按要求隔离但未确诊的,视为一般安全事故;造成3-10人以下被按要求隔离但未确诊的,视为较大安全事故;造成1人以上疫情确诊的,视为重大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疫情确诊的,依法依规予以一定期限市场禁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牢固树立“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意识,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建设单位要夯实主体责任,对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住房租赁、物业服务和中介机构等从业单位

严格遵守职责,务必在确保疫情可控的前提下实施复工复产

特此通知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17日

(联系人:谭睿,联系电话:2109079)

附件如下: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纳入住建领域主体信用评价管理的通知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纳入住建领域主体信用评价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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