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经济日报》5 月 7 日讯:近日,财政部制定发布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核算办法》),自 2021 年 1 月1 日起施行。对于适用主体,《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明确了维修资金是一项独立于其代管机构自身资产的资金。因此,《核算办法》将上述规定的代管机构负责管理的维修资金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反映维修资金的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而与其代管机构自身资产无关。
同时,《核算办法》要求按照商品住宅、已售公有住房分别建账、分别核算。为了保证维修资金会计核算的连续性,《核算办法》规定,已划转至业主大会管理的维修资金可参照执行本办法。在会计核算模式方面,《核算办法》将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确认为收入,期末将收入转入净资产,这不仅符合维修资金收支管理的要求,而且符合基金会计通过净资产反映基金结余的惯例,也能反映业主对维修资金净资产享有所有权的经济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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