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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城镇低保和低收入住房 困难家庭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31 来源:峨眉山市住保中心 发布者:珠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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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城镇低保和低收入住房

困难家庭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

我市拟开展2023年度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补贴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家庭需符合下列申请条件:

(一)具有我市城镇户口且实际居住,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我市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的家庭。

(二)家庭无自有产权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含16㎡)。

(三)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以内)。

(四)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租赁住房且实际居住的家庭。

(五)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保障范围:

(一)已拥有合法产权的商品房住宅或非住宅房产的。

(二)已承租政府公有住房的。

(三)已购买住房办理预售备案的。

(四)通过继承方式实际取得房产的。

(五)已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待安置的。

(六)原自有住房被拆迁已进行过货币补偿安置未超过5年的。

(七)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出售、转让自有住房或赠与自有住房房产交易行为等未满2年的(交易时间以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时间为准);离婚分割房产未满2年(时间以民政局盖章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的裁判文书为准,申请前须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等交易行为。

(八)以未成年人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为主申请人进行申请的。

(九)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应予保障的其他家庭人员。

三、保障面积标准

1人户保障面积16㎡,2人户保障面积32㎡,3人户保障面积48㎡,4人户及以上保障面积50㎡。

四、申请时间:

2023年1月30日至2023年2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申请地点: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

六、申请范围:

峨眉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符合申请条件的低保家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七、申请和审核程序:

(一)由户主本人或共同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供以下材料。(注:需委托办理的应出具公证委托书)

1.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原件),低保家庭提供近三个月低保发放的银行清单,灵活就业人员填写《收入承诺书》;

2.现居住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租房合同(提供复印,原件备查);

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薄(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4.家庭成员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出具离婚证,单身的本人书面承若(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社区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社区对其申请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符合规定条件的发给《申请表》,由申请如实填写。社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家庭收入、租赁住房及家庭人员状况,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审查意见并公示7天,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

(三)镇乡人民政府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并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提出审核意见后报送市民政局。

(四)民政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批意见后,送市住保中心;

(五)市住保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就申请家庭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最终审核意见;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住保中心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作为租金补贴发放对象予以登记,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由市住保中心书面通知或电话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八、租金补贴按照申请、受理、审核、公示、登记、发放的程序进行办理。

九、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租金补贴的,责令其退还,且五年内不得申请。

咨询电话:0833-5539376

峨眉山市住保中心

特此通知

202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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