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房产中心公〔2022〕3号
“广场晶座”小区1号楼相关业主:
柏杨社区代你小区相关业主向我中心提出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备案申请,现将维修资金使用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申请内容:修复1号楼屋面和外墙。
你小区预计申请使用维修资金81885元,维修1号楼外墙和屋面。此次维修涉及相关业主列支户数126户,列支面积10784.38平方米。此次共126户业主参与书面表决,经统计,共103户业主同意使用维修资金,占总户数的81.75%;同意产权面积7350.39平方米,占总面积的68.16%。
根据《民法典》278条规定,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你小区使用维修资金的申请符合上述规定,我中心拟进行维修资金使用备案。各位业主对本次使用维修资金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公示期:2022年2月27日至2022年3月5日),向乐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反映。联系地址:市中区嘉兴路29号。
乐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
2023年2月23日
峨眉山180万元
乐山155万元
乐山600万元
待定
乐山66万元
乐山45万元
乐山788万元
乐山130万元
乐山105万元
乐山49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