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7月2日
地区:长沙
政策核心:支持符合条件的公寓调整为住宅
政策概要: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公寓等类住宅商品房调整为住宅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4年7月2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其中明确,将在长沙市辖区范围停止新的公寓等类住宅项目规划审批。已完成项目总平面图审批,但开发、去化存在困难的公寓等类住宅商品房,经论证可行后可依规依程序调整为住宅。公寓等类住宅项目调整为住宅原则上应符合居住建筑相关设计规范以及套型住宅设计要求,无法满足套型住宅设计要求的小户型公寓不得进行调整。
发布日期:7月2日
地区:广东佛山
政策核心:挂牌出售、出租的商品住房不计入居民家庭住房套数
政策概要: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容涉及查询服务部门、查询规则、查询渠道和查询结果适用范围四方面新规,其中明确,在“佛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信息网”挂牌出售、出租的商品住房,不计入居民家庭住房套数。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日期:7月3日
地区:四川遂宁
政策核心:国有企业可阶段性收购居民二手住房、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政策概要: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促进市主城区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涉及实施购房补贴、实施住房“以旧换新”行动等 11 项政策。其中提出,实施住房“以旧换新”行动。2024年7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市级和船山区、市直园区国有企业可通过收购居民二手住房用于保障性住房。同时,支持收购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2024年7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船山区、各市直园区在摸清保障性住房需求底数的基础上,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和“以需定购”的原则,可选择地方国有企业,自主决策市场化收购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发布日期:7月9日
地区:广州
政策核心: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在广州购买 120 平方米以上住宅不限购
政策概要:不少媒体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权威部门证实,境外人士(不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提交在本市工作学习证明以及工作单位的有效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提交由申请人具结购买商品住房用于自用自住的书面承诺,提交的材料符合规定的,在限购区内可以购买12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一套,在非限购区或在限购区购买12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时不限制套数。
发布日期:7月5日
地区:南京
政策核心:出台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住房公积金配套措施
政策概要: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实施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住房公积金配套措施的通知》,自2024年7月5日起施行。《通知》明确,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参与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如原旧房曾经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在购买新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申请人(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和名下房产套数情况,仍按购买原旧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的认定结果执行。同时,参照南京市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新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 20%。办理购房和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按照购买原旧房时的提取条件认定结果执行。
发布日期:7月5日
地区:南京
政策核心:取消商品住房公证摇号销售要求
政策概要: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司法局联合发布《有关取消商品房项目公证摇号销售要求的通知》。通知明确,为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有关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新变化,经南京市政府同意,自即日起,全市取消商品住房项目公证摇号销售要求,由开发企业自主销售。
发布日期:7月8日
地区:昆明
政策核心:原则上暂停新的商业办公用地供应,支持发展低层高品质住宅
政策概要: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优化昆明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共25条主要措施。其中,在优化供给结构方面,《通知》提出,根据市场需求及时优化土地供应结构,除企业自身确有需求外,原则上暂停新的商业办公用地供应。《通知》明确,支持发展低层高品质住宅、立体生态建筑(第四代建筑)等多样化住宅形式,立体生态建筑(第四代建筑)在方案设计方面给予政策支持,鼓励企业转型发展,建设绿色建筑、智能建筑等高品质多样化的住宅产品。
发布日期:7月4日
地区:湖北襄阳
政策核心:按照“以需定购”原则,依法收回闲置土地
政策概要:近日,湖北省襄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推出9条新措施,促进襄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其中,在盘活存量土地方面,《措施》提出,按照“以需定购”原则,依法收回闲置土地。允许采取“收回-供应”并行方式简化程序,办理规划和供地手续。对于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的出让土地,实施预告登记转让制度。该通知有效期两年,自2024年6月28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7月5日
地区: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
政策核心:优化限售,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
政策概要: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从限售、住房贷款等方面入手,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探索商品房现房销售模式,推广商品房全装修交付,推动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其中,在放宽限售方面提出,2017年4月17日起,购买泉港区一、二手住房的(自网签之日起计算,其中安置房限售年限从项目首次登记起计算),不限售。在满足改善性住房市场需求方面提出,改善性住房接受日常销售价格管理,预(现)售方案备案后,实际成交价格不得高于销售备案价,也不得比销售备案价下浮超过10%,否则不得进行网签。
发布日期:7月4日
地区:杭州富阳
政策核心:房企可根据销售面积情况申请销售奖励
政策概要: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举措的通知》。其中提出,鼓励房企促销。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预售项目季度内销售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给予销售面积10元/平方米奖励;超出3万平方米及以上部分给予20元/平方米奖励。在售项目季度环比上涨10%及以上的,给予销售面积10元/平方米奖励;环比上涨20%及以上部分,给予销售面积20元/平方米奖励。此外,鼓励单位职工团购,不要求必须在同一楼盘。
发布日期:7月3日
地区:四川雅安
政策核心: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和租房提取额度
政策概要:近日,该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和租房提取额度的通知》,提出自 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在雅安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单缴存职工的最高贷款额度将提升至70万元,双缴存职工的最高贷款额度提升至 80万元。对于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家庭,即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将分别增加 10万元和20万元。此外,未婚职工家庭的租房提取额度提升至12000元/年,已婚职工家庭的租房提取额度提升至18000元/年。对于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家庭,租房提取限额将提升至24000元/年。
发布日期:7月3日
地区:海南陵水
政策核心:优化楼市调控措施
政策概要: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房地产调控措施>的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至2025年12月31日。其中提出,落户海南满1年,可在陵水买一套商品住房,满2年可买2套;未落户海南的,提供本人或家庭成员在海南累计6个月及以上社保或个税缴纳证明,可在当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其中提出,人才落户海南的,本人及家庭成员在陵水县无自有住房的,可在陵水县购买1套商品住房,落户满 1年的可购买2套商品住房。这是作为海南房地产“四强市县”之一的陵水县今年以来的第 2次楼市政策调整优化。
发布日期:7月4日
地区:武汉市
政策核心:发布住房租赁条例
政策概要:武汉市发布《武汉市住房租赁条例》,对租房市场内出租、承租、经营、服务等方面进行全方位规范,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住房租赁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的,应提前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向企业登记注册地的区房屋主管部门报送开业信息,报送信息发生变化或住房租赁业务终止的,应当在30日内报送相关信息。此外,还提出了一系列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措施,加大住房租赁的供给力度,满足租客多样化的租赁需求。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自建、合作开发、作价入股等方式,利用集体建设用地、闲置的城中村改造产业用地建设租赁住房;鼓励将闲置的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房屋依法改建为租赁住房,改建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执行。
发布日期:7月10日
地区:安徽滁州
政策核心:鼓励国有企业等平台,收购有“卖旧买新”需求家庭的二手住房
政策概要:安徽省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房地产政策若干措施》,涉及发放购房补贴、延续换购住房税收优惠政策、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支持“卖旧买新”、加大改善性住房供给、加大配套设施建设、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应等七项政策。其中在支持“卖旧买新”中提出,鼓励国有企业等平台,根据需要,按照市场化原则,收购有“卖旧买新”需求家庭的二手住房,用于市场化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丰富房票房源超市等。
发布日期:7月9日
地区:浙江宁波
政策核心:放宽首套房认定标准,公积金贷款首付、利率下调
政策概要:宁波市住建局发布通知,将在执行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已发布的政策基础上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延长购房补贴政策等。根据通知,即日起,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由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日缴存账户余额的 15倍调整为20倍。在宁波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购房时间以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信息系统网上签约的时间为准),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为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为不低于25%。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宁波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购房时间以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信息系统网上签约的时间为准),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套数以购房所在地相关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套数查询结果或认定证明为准;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以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各地购房补贴政策有效期由2024年6月30日延续至2024年12月31日。
发布日期:7月9日
地区:广西贺州
政策核心: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可提取公积金付首付款
政策概要: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的通知》。在文件印发之日至 2024年12月31日期间,缴存人及配偶在贺州市辖区内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并委托贺州市公积金中心将提取款项转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售房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首付款。
发布日期:7月9日
地区:云南德宏
政策核心:优化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
政策概要:云南省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德宏州优化调整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通知。其中提出,强化金融支持政策落地,优化首套住房认定标准,持续推进融资协调机制落实见效,推行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支持团购商品住房。此外还提出,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围绕“一个来了就不想走的地方”目标定位,全力打造“旅居康养城市”名片,打通东北三省、西部、西北部等重点城市和缅甸外销市场,2024年7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对州外团购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且面积均在80平方米以下,并完成商品房网签备案及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购房人,可享受已缴纳契税额 80%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发布日期:7月18日
地区:广西贺州
政策核心:多项措施促进住房消费
政策概要:近日,广西贺州市住建局印发《贺州市进一步促进住房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涉及放宽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住房公积金余额直接付首付、“工抵房”可不经资金监管进行网签备案等多个方面。其中提出,文件提出,加大房地产开发投资和销售力度。即日起至 2024年12月31日,鼓励房地产开发项目提升楼盘品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推介,精准对接目标客户开展团购折扣优惠等促销活动。对城市形象提升有重要贡献的房地产项目,按“一企一策”给予开发企业奖补。奖励补贴在下一年度兑现。
发布日期:7月13日
地区:海南五指山
政策核心:高校学生可凭学生证在本地购房
政策概要:五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出,支持常住人口购房。支持各类人才购房。各类企业在该市投资兴业的,根据企业投资、纳税贡献、实际住房需求等情况,梯次匹配一定比例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指标。鼓励高校学生扎根海南。在海南省专科及以上高校就读的学生凭所在学校的集体户口或学生证,可在该市购买1套商品住房。允许因到省外高校读书学习、工作落户在外省的原海南户籍人员在该市购买1套商品住房。
发布日期:7月17日
地区:湖北孝感
政策核心:部分家庭中心城区购房可享1万元补贴
政策概要:孝感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表示,今年7月1日至2025年 6月30日,孝感市中心城区推行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新政策,进一步扩大购房补贴力度,在职教师、医务人员、警察、消防员等家庭可享受 1 万元补贴,同时支持居民通过“卖旧”购买改善性新建商品住房,更好满足居民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发布日期:7月18日
地区:全国
政策核心:中共中央第二十届三中全会:要统筹好发展和安全,落实好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的各项举措
政策概要: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2024年7月15日至18日在北京举行。全会指出,要统筹好发展和安全,落实好防范化解房地产、地方政府债务、中小金融机构等重点领域风险的各项举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自然灾害特别是洪涝灾害监测、防控措施,织密社会安全风险防控网,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其中明确,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满足工薪群体刚性住房需求。支持城乡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充分赋予各城市政府房地产市场调控自主权,因城施策,允许有关城市取消或调减住房限购政策、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改革房地产开发融资方式和商品房预售制度。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优化城市工商业土地利用,加快发展建设用地二级市场,推动土地混合开发利用、用途合理转换,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开展各类产业园区用地专项治理。制定工商业用地使用权延期和到期后续期政策。
发布日期:7月22日
地区:全国
政策核心:住房城乡建设部:系统推进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建设
政策概要:住房城乡建设部党组书记、部长倪虹主持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其中,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要准确把握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聚焦制约住房城乡 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坚持把解决重大体制 机制问题放在突出位置,以夯实基础、深化改革为主线,以完善机制、体制、法治为重点,以让人民群众住上绿色、低碳、智能、安全的好房子为基点,系统谋划、深入推进住房城乡建 设领域各项改革,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深入实施城市 更新行动,推动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系统推 进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建设,全面提高城乡规划、 建设、治理融合水平,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以务实行动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发布日期:7月24日
地区:海南
政策概要:严格限制向个人供应国有住宅用地,严厉打击自建房虚假宣传
政策核心: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国有住宅用地自建房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从严格限制向个人供应国有住宅用地、加强国有住宅用地自建房规划管理、强化国有住宅用地自建房建设管理、严格监管国有住宅用地自建房转让行为、规范不动产登记、常态化开展执法检查和依法处置虚假宣传等方面规范国有住宅用地自建房管理。该通知有效期2年。
发布日期:7月25日
地区:湖南永州
政策核心:实行购房契税补贴政策。多孩家庭最高补贴80%
政策概要:近日,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永州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七项举措》,旨在促进该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其中通知提出,将实行购房契税补贴政策。在措施有效期内,购买中心城区新建商品房(包括住宅和非住宅)并签订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全部缴清交易契税的购房者,财政部门将按其缴纳契税的 25%予以补贴。符合生育政策的二孩及以上家庭,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签订新建商品住房买卖网签合同并缴清契税的,财政部门将按其缴纳契税的50%对二孩家庭予以补贴,三孩及以上家庭则可享受 80%的契税补贴。此外,鼓励房企团购让利销售。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社会团体等组团购买商品住房,鼓励房地产企业对团购合理合规让利销售,给予优惠。
发布日期:7月24日
地区:江苏江阴
政策核心:大力推广“旧房收购”“卖旧买新”
政策概要:近日,江苏省江阴市房地产调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江阴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出台优化土地出让政策、提升改善型住宅建设、推广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落实商业贷款利率支持政策、加大公积金支持购房力度、加大人才来澄住房保障、全面推行房票安置、积极支持房地产企业融资需求等八条措施,提振住房消费信心。其中明确,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直接收购”式“以旧换新”业务,提档升级国企收购模式,鼓励支持其他房企直接收购,为开发企业与购房者在“以旧换新”过程中的旧房收购和新房交易提供便捷服务。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合作,通过优先推售、集中帮卖模式,为购房者提供卖旧买新服务。
发布日期:7月22日
地区:江西吉安
政策核心:推动住房“以旧换新” 和商品房“租购并举”模式
政策概要:近日,江吉安市出台《关于推动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共有 12 条措施。其中提出,推动住房“以旧换新”。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市场化运作”原则,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开展“以旧换新”试点工作,制定收购计划、收购房源条件、群众换房序等,统一对群众自住的二手住宅进行收购。由市房地产业协会牵头,搭建换房房源信息发布平台,指导房地产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对换房群众提供“换新购”服务,促成群众通过“以旧换新”方式购买改善性新建商品住宅。同时,推行商品房“租购并举”模式。建立健全住房租赁运营管理和服务体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选取部分开发项目商品房房源开展“租购并举”试点工作,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与承租人签订租赁期限最高不超过5年的租售合同,租金原则上根据市场评估价和市场行情确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5 年内承租人可以以租金抵扣房款的方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有房屋购买权。对于在城南新区、高铁新区开展“租购并举”试点的商品房房源,允许适龄儿童少年凭借其本人或者监护人的租购合同和水、电及物业费缴纳凭证在城南新区和高铁新区就近办理入学,实现租售同权。
发布日期:7月29日
地区:全国
政策核心:金融监管总局:推动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更好发挥作用
政策概要:金融监管总局召开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暨 2024 年年中工作会议。会议要求,系统上下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下半年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年度目标任务,扎实推进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各项工作。着力防控重点领域金融风险。坚持稳字当头,把握好时度效,稳妥有序防范化解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引导金融机构完善定位和治理,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推动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更好发挥作用。
发布日期:7月26日
地区:全国
政策核心:自然资源部: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
政策概要: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城中村改造国土空间规划政策指引》。《指引》提出,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实施应根据城市发展目标、阶段特征和存量发展需要,完善城中村改造的工作内容和管理要求。各地应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因地制宜明确城中村改造的规划目标、重点区域、节奏与时序等要求,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推进城乡区域更趋协调、促进国家战略深入实施。鼓励各地因城施策,探索土地混合开发、空间复合利用、容积率核定优化、跨空间单元统筹、存量资产运营等政策,推动形成规划管控与市场激励良性互动的机制。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按需制定适合城中村改造的地方性规划标准和规范。
发布日期:7月26日
地区:四川雅安
政策核心:十八条措施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政策概要:雅安市出台《支持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八条措施》,以进一步支持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措施》,从 2024 年 7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签订土地出让价款分期缴纳合同并缴纳不低于 50%土地出让价款的建设用地,可凭相关证明先行办理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分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在预售资金监管方面,《措施》提出,对于上一季度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拖欠投诉的开发项目,允许使用监管账户里的全部资金用于本地在建项目建设。这一举措有助于缓解房企的资金流动性问题,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发布日期:7月24日
地区:四川内江
政策核心: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付购房首付款
政策概要: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新增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提取等相关政策的通知。其中明确,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在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基础上,新增“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提取”。职工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提取方式,但两者只能选择其一。首付提取条件包括在内江市行政区域内购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查封冻结、最近12个月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等。自2024年8月1日起执行,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首付款,且不超过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90%。另外,原定于 2025年1月19日到期的“组合贷款”政策将延续执行。
发布日期:7月26日
地区:江西鹰潭
政策核心:多举措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政策概要:鹰潭市发布《关于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包括有序去库存,积极消化存量住房;稳步调结构,科学优化增量住房;全力稳市场,稳妥化解风险问题等三个方面28条内容。《实施意见》提出,实行阶段性购房补贴。自2024年8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在鹰潭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含住宅及商业、店铺、公寓、办公楼等非住宅),由房地产项目所在区(管委会)财政给予购房补贴。同时,对生育家庭实施差异化购房补助。《实施意见》还提及,优化公积金和商业贷款政策。此外,提高购买高品质住房最高贷款额度。购买装配式住宅、星级绿色住宅、第四代建筑等高品质住宅的,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
发布日期:7月26日
地区:江西赣州
政策核心:全面推行房票安置,动态调整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
政策概要: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大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包括契税补贴、全面推行房票安置、支持收购库存商品房等16条措施。其中提到,全面推行房票安置。在城市征地拆迁、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等涉及房屋征收中全面推行房票安置。持房票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由属地财政给予不低于4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或购房奖励。此外,动态调整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对市场价格连续3个月环比下降且累计幅度超过10%的县(市、区),及时下调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打通房产置换链条。
发布日期:7月24日
地区:江西上饶
政策核心: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土地出让时,明确项目学区
政策概要: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上饶市落实“一城一策”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涉及公积金的贷款、税费优惠等 29 项内容。文件提出,提前明确新建商品住房项目所属学区。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结合片区学位供给情况,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土地出让时,明确项目学区。优化义务教育入学条件。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业主子女,可凭已备案的新建商品房网签合同按照当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办理义务教育入学手续。
发布日期:7月30日
地区:全国
政策核心:中央政治局会议:下半年房地产工作,持续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
政策概要: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持续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要落实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新政策,坚持消化存量和优化增量相结合,积极支持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进一步做好保交房工作,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发布日期:7月31日
地区:全国
政策核心:国务院:积极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支持采取多种措施通过市场化方式满足农业转移人口住房需求
政策概要:国务院发布《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其中指出,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多元化住房保障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城市逐步将稳定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市住房保障政策范围。加大农业转移人口经济可承受的小户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积极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支持采取多种措施通过市场化方式满足农业转移人口住房需求。逐步使租购住房群体享有同等公共服务权利。在具备条件的城市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同时,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加快解决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稳定工薪收入群体住房预期。采取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等多种方式,推进城中村改造,切实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改善居住条件和生态环境。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在超大特大城市辖区内的山区县(区),打造一批具有隔离功能的旅游居住设施,升级一批医疗应急服务点,新建或改扩建一批城郊大仓基地,提升城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
发布日期:7月31日
地区:北京
政策核心:住房租赁企业收取押金、租金10月1日起纳入监管
政策概要:北京市住建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北京市住房租赁押金托管和租金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明确将住房租金纳入监管,于10月1日起施行。《办法》主要面向北京市范围内承租他人住房从事转租业务的住房租赁企业,共二十二条,从用于押金托管和租金监管账户的开立、押金的存入和退还流程、租金的存入和划转及退还流程、押金托管和租金监管过程中的纠纷解决等方面明确了对住房租赁企业押金托管、租金监管的管理规定。其中规定,押金按照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押金支付时间、金额存入用于押金托管的账户;租金方面,单次收取租金数额超过3个月的,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支付时间、金额存入用于租金监管的账户。其中3个月租金部分在1日内划转至住房租赁企业账户,其余租金按月划转,每次划转金额为1个月租金。
发布日期:7月31日
地区:郑州
政策核心:取消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指导
政策概要:经研究,本市住房保障部门不再对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进行指导,开发企业按照自主定价进行销售、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备案)手续。
发布日期:7月31日
地区:南昌
政策核心:开展住房“以旧换新”,由受益财政按购房合同金额的2.0%给予补贴
政策概要:南昌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意见》,涉及优化购房政策,满足市场需求;调整供给结构,优化资源配置;稳定市场预期,妥善应对风险等26条措施。其中提出,开展“以旧换新”活动。对在规定时间、规定范围参与“以旧换新”居民所购新建商品住房,由受益财政按购房合同金额的2.0%给予补贴。
发布日期:7月30日
地区:江西景德镇
政策核心:9月1日起至明年底,购买新建住房可获3万元记名消费券
政策概要:德镇市房地产市场会商及房地产领域涉稳风险防范处置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景德镇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出台积极消化存量住房、科学优化增量住房以及稳妥化解风险问题三方面共计21条措施。其中提出,自2024年9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对购买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宅,并在此期间办理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新落户人员、新注册经营主体企业高管、各类单位全职引进的人才、城镇无房市民等人群,由受益财政安排资金,对购买人发放3万元限定时间内使用的家居、家电、家装等记名式消费券(政府、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承担50%),实现住房消费与消费品更新、商贸等消费的良性联动。
发布日期:7月31日
地区:甘肃天水
政策核心:取消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推行房票安置制和“带押过户”
政策概要:近日,甘肃省天水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涉及取消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开展促销活动、发放购房补贴,降低贷款首付、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等方面。其中在推行房票安置制度,推行“带押过户”方面提出,鼓励住房“以旧换新”。鼓励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平等磋商,收购、委托出售及租赁群众旧房,助力群众换购新建商品房,满足群众改善性住房消费需求。同时,推行房票安置制度。对城市更新项目鼓励选择货币补偿和房票安置。被征收人持房票购买商品房,享受购房优惠、税收减免、金融贷款、子女入学等支持政策。
发布日期:7月28日
地区:四川广元旺苍
政策核心:十七条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
政策概要:广元市旺苍县发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七条措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其中提出,实施购房补贴政策。对本措施施行期间,购买县城区新建商品住房为首套住房的,财政补贴标准为100元/平方米,每套住房补贴不超过1万元;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为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财政补贴标准为150元/平方米,每套住房补贴不超过1.5万元。在县城区购买新建商业用房的,财政补贴标准为50元/平方米,每间商业用房补贴不超过5000元。在县城区购买新建车库车位的,给予3000元/个的财政补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为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认定标准为购房者名下有本县办理的不动产登记证或房产证。同时,鼓励企业给予团购优惠。支持开展团购活动,同一团体在同一项目一次性购买10套及以上商品房的,鼓励开发企业另行给予团购优惠。
乐山45万元
峨眉山37万元
峨眉山55万元
乐山155万元
乐山63万元
峨眉山180万元
乐山48万元
乐山30万元
乐山105万元
乐山36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