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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户最高补贴16万元!沙湾购房支持措施重磅来袭!

发布时间:2024-09-21 来源:沙湾发布 发布者:珠珠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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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湾区进一步支持住房消费、促进

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五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更好满足居民住房需求,促进沙湾区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沙湾区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实施时间和范围

实施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至2025年2月28日。在此期间购买沙湾区参与支持措施的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备案的购房户。

二、支持措施

1、鼓励购房。凡在沙湾区购房的,每户补贴5万元。

2、支持二孩及多孩家庭购房。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及多孩家庭(夫妻双方至少有一方户籍在沙湾区)购房的,二孩家庭每户补贴7万元,多孩家庭每户补贴9万元。

3、支持住房改善。凡户籍在沙湾区或沙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含退休人员)家庭购房的,每户补贴6万元。

4、支持市场主体购房。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沙湾区新注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并依法申报纳税)家庭购房的,每户补贴6万元。

5、支持高层次人才购房。沙湾区通过公开考核招聘引进的在职在岗高层次人才家庭购房的,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每户补贴10万元;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每户补贴16万元。

三、其它事项

1、房源总套数为200套,售完为止。

2、以上补贴措施不叠加使用,就高不就低。

3、每户仅限一套新购商品住房享受补贴措施。

4、购房5年内交易或转让的须先退回已享受的全部补贴资金后方可进行交易转让。

5、相应税费由商品房买卖双方依法依规缴纳。

6、凡申请享受本次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的,补贴金额应扣除已享受沙湾区人才引进相关补贴金额。

7、沙湾区新购房补贴政策公布执行后,原《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执行促进房地产消费政策的决定事项通知》(乐沙府定〔2024 〕62号)中的“购商品住房补贴政策”不再适用。

四、法律责任

购房申报人应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对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本措施由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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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湾区住建局咨询电话及地址:

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30)

咨询电话:0833-3442085

咨询地址:沙湾区住建局三楼市场和物业管理股

节假日(上午9:00—下午5:30)

咨询电话:0833-3442085

温馨提示:也可到各补贴房源售楼部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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