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金口河区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结合金口河区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实施时间和范围
实施时间:2023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实施范围:在此期间购买金口河区的新建商品住房、车位并完成网签备案的购房户。
二、支持措施
1、鼓励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凡是购买金口河区首套新建商品房的,每户补贴2万元;购买金口河区第二套新建商品房的,每户补贴1.5万元。
2、支持二孩及多孩家庭购房。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及多孩家庭(夫妻双方至少有一方户籍在金口河区)购房的,二孩家庭每户补贴5000元,多孩家庭每户补贴1万元。
3、支持高层次人才购房。在金口河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未满五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家庭购房的,每户补贴1万元;硕士研究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家庭购房的,每户补贴5万元;博士研究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家庭购房的,每户补贴10万元。
4、支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搬迁人口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凡金口河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搬迁安置家庭购房的,每户补贴1万元。
5、支持购买新建商品房车位。凡在金口河区购买新建商品房车位给与2000元/个补贴,购买车位数量不限。
以上政策均可叠加享受。
三、其它事项
1、房源总套数为200套,售完为止。
2、购房人在本政策有效期内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后内到乐山市金口河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进行资格确认,并进行补贴申请。
3、购房户享受支持政策后,5年内进行交易变更的,须先退回所获得的全部补贴资金后方可进行交易变更。
4、相应税费由买卖双方依法缴纳。
5、本措施公布执行后,原乐山市金口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乐山市金口河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车位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金住建发〔2024〕1号)不再适用。
四、法律责任
购房申报人应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对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本通知及未尽事宜由乐山市金口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乐山市金口河区财政局负责解释。执行期间如国家、省、市出台新的法律法规、政策,从其规定。
乐山市金口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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