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4月1日
地区:成都市
政策核心:发布 2025 住房发展年度计划
政策概要: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成都市2025 年住房发展年度计划》。《计划》提出,为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重大变化,将致力于实现商品住房供需总量的总体平衡。2025 年,计划新增商品住房用地 9000 亩,并供应商品住房 12 万套,总面积约 1560 万平方米,通过充足的房源供给,稳定市场预期。持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构建完善“公租房兜底,租赁补贴减负,保障性租赁住房过渡,人才公寓引才,保障性住房安居”的梯度化保障体系。2025 年续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不少于 7000 套(间);新增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 1万套(间),积极推广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一张床”供给模式;发放租赁补贴 9000 户;供应人才公寓 8000 套。强化项目包装策划,持续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提升 395 个、城中村改造63 个,更新片区 27 个,促进人居环境持续提升。此外,《计划》提出,要加快提升居住品质。要强化标准引领,面向新建住宅和既有更新等不同情况,针对商品房、保障房等不同类型,分类形成成都市“好房子”建设标准,助力推动“好房子”建设。加快推进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智能家居系统的应用,提升“好房子”的安全性、功能性、舒适性、低碳绿色和智能智慧。
发布日期:4月1日
地区:郑州市
政策核心: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管理工作
政策概要:郑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郑州市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从住房出租管理、市场准入、资金监管、信用管理及非住宅类租赁等五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其中在强化住房出租管理方面提出,出租住房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单间租住人数和人均租住面积应符合标准:原则上每个房间居住人数不超 2 人,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 4.5 平方米,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等特殊情况除外。在强化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方面提出,住房租赁企业从事转租业务时,须开设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企业向承租人单次收取的租金不得超过 3 个月,押金不得超过 1 个月租金,且资金须纳入监管账户。
发布日期:4月3日
地区:江苏常州
政策核心:现金资助住房困难工薪群体购买新房
政策概要: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支持住房困难工薪群体购买自住新建商品住房现房公告》。决定对在常州市无商品住房或拥有商品住房建筑面积总计不超过 75 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工薪群体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现房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资助。符合购房资助条件的申请人,在市购房资助专项房源库内新选购一套建筑面积 140 平方米及以下新建商品住房现房,并在购房资助资格凭证有效期内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可获得购房款的 15%但不超过 20 万元的购房资助。
发布日期:4月8日
地区:安徽
政策核心:加快发展保障性住房,增加“好房子”供给
政策概要: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安徽省有效投资专项行动方案(2025)》,其中提出,实施城市功能品质活力提升行动。更新改造城市地下管网 4500 公里,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 3390 台,实现全省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监测全覆盖。加快发展保障性住房,增加“好房子”供给。因地制宜推行“策划+融资+运营”模式。力争市政和房地产开发领域分别完成实物工作量 1200 亿元、4000 亿元。
发布日期:4月6日
地区:吉林延边
政策核心:发布 29 条措施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
政策概要:吉林省延边州政府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共 29 项措施,旨在优化金融政策、扩大补贴范围、支持房企纾困和规范市场秩序,自 2025年 4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实施。其中提出,优化金融政策以降低购房者置业成本,对于使用商业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首付比例最低可降至 15%,不再区分首套和二套住房。扩大补贴范围:100 平方米以下的新建商品房每平方米补贴不低于 100元;100 至 140 平方米(含 140 平方米)的新建商品房每套补贴不低于 1 万元;140 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房每套补贴不低于 1.5 万元;二孩家庭购房每套补贴不低于 2 万元;三孩家庭购房每套补贴不低于 3 万元。
发布日期:4月1日
地区:福建宁德
政策核心:取消优先偿还公积金贷款限制
政策概要: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宁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宁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自 2025 年 4 月 15 日起执行,有效期 5 年。其中提出,取消优先偿还公积金贷款限制。公积金贷款还款正常的情况下,还可办理购建房提取公积金、还商贷提取公积金、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以及公贷逐月冲和还商贷提取公积金业务。取消异地购房、还贷提取户籍地工作地要求;提高低保家庭提取额度,职工本人或配偶为低保人群的,职工账户余额可全部提取。调整大病提取额度。职工本人、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提取近三年内发生的实际自费支付部分。
发布日期:4月1日
地区:广东江门
政策核心: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政策概要:从 2025 年 4 月 1 日起,提高首套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单职工申请贷款最高额度从 30 万元提高到 35 万元,双职工或以上申请贷款最高额度从60 万元提高到 70 万元。提高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单职工申请贷款最高额度从 25 万元提高到 30 万元,双职工或以上申请贷款最高额度从 50 万元提高到 60 万元。多子女家庭、高层次人才、优粤卡人才申请贷款,最高额度也会相应提高,如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全装修新建商品房,其可申请贷款最高额度从原来的 110 万元提升至 125 万元。
发布日期:4月13日
地区:海南
政策核心:优化住房政策,实现“优房优价”
政策概要: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提振和扩大消费三年行动方案》。其中,第十二条“楼市消费”中提出:优化住房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实现“优房优价”;鼓励和支持多孩家庭加购住房;继续落实好首套、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 15%首付比例等相关政策;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提前结清的商业住房贷款,优化租房提取和离职提取政策及办理流程。
发布日期:4月9日
地区:广州
政策核心:常态化推行“拿地即动工”模式
政策概要: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广州市进一步促进企业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一批)》。其中提出,推行“拿地即动工”模式,充分储备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规划条件明确、征拆及平整完成的“净地”。按照土地成熟度及企业预期,合理推荐项目用地,原则上不向企业供应摘地后 3 个月内不具备动工条件的用地。常态化推行“拿地即动工”模式,对暂未供地且有快速开工需求的企业投资项目,在企业自愿诚信、协同推进的前提下,允许且保障企业进场进行地质勘探等工作,同时通过“前期介入+告知承诺+并联审批+容缺受理+帮办代办”等方式,全面前移全过程审批服务。在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并满足开工前各项建设条件、管控要求的基础上,原则上在 30 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法定许可证书,确保项目依法快速开工。
发布日期:4月14日
地区:成都
政策核心:发布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政策概要:《成都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印发,并将于今年 4 月 30 日起生效。《办法》配售原则规定,保障性住房面向具有项目所在区(市)县户籍或人才资格的保障对象配售;市住建局牵头制定具体配售规则,建立配售积分制度;各区(市)县住建部门根据保障对象配售积分排序确定选房顺序;每个保障对象家庭只可购买一套保障性住房。严禁购房人擅自买卖、赠与所购保障性住房: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使用功能;擅自改建、扩建保障性住房。
发布日期:4月14日
地区:合肥
政策核心: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区分
政策概要: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其中明确,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均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的 15%;调整月还款额与家庭月收入比上限,还款能力系数由 0.5 调整为 0.6,在保证借款人家庭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与家庭月收入比上限由 50%调整为 60%;调整借款人最高可贷年限计算方法,借款人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年限可按夫妻双方贷款期限较长的一方确定;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贷额度计算上浮 20%,上浮后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合肥市规定的相应档次最高贷款额度上限。同时,上调无房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限额标准。
发布日期:4月7日
地区:青岛市
政策核心:印发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政策概要: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青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自 2025 年 5 月 9 日起施行,至 2030 年 5 月 8 日止。其中规定,借款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有效身份证件;(二)符合申请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三)具有购房合同及相关资料,且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规定要求;(四)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五)同意办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六)借款申请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房屋开发单位须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借款申请人购买再交易住房(即二手房,下同)的,再交易住房的售房人(即原住房产权人,下同)不得为其配偶;(七)借款申请人所购买的住房须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停止受理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者已经两次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家庭的公积金贷款;(八)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发布日期:4月15日
地区:江苏无锡
政策核心:全面取消限售
政策概要: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联合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包含支持“一地一策”“一企一策”、支持土地出让金分期支付、加大公积金对高品质住宅的贷款力度等十条措施。其中提出,自 2025 年 4 月 14 日起,无锡全市范围内取消限售,商品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后即可上市交易,有效满足居民各类住房置换需求。《通知》还提出,暂停市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明前,不再向价格管理部门办理价格备案手续,由企业根据市场自主确定“一房一价”,并对外公布。
发布日期:4月16日
地区:山东省
政策核心:发布“好房子”建设标准指引
政策概要: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出台好房子建设标准指引,支持高品质住宅建设情况。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任海涛表示,《指引》包括总则、基本规定等 7 个部分、共 112 条,力求用新空间、新场景、新体验、新样板兑现‘好房子’承诺,是一份从‘有房住’向‘住好房’跨越的品质指南。其中提出,在质量安全方面强化建筑全生命周期管理,建造时,对防水、管道铺设等关键隐蔽工程拍照留档,明确责任;交付时,实行分户验收,做到先验房、后收房;使用中,设立“售后服务中心”并延长关键部位保修期,如电气管线、防水工程等隐蔽部分保修 10 年。
发布日期:4月15日
地区:四川
政策核心:国标后首个“好房子”团体标准发布
政策概要:,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四川省建设科技协会、四川省建筑业协会、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与监理协会和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联合编制的《四川省好住房评价标准》正式发布,将于 2025 年6 月 1 日起实施。这是国家标准《住宅项目规范》发布后,全国首个落地的地方性“好房子”评价标准,标志着四川在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满足群众高品质居住需求方面迈出关键一步。《标准》的实施将推动开发商从“达标建设”转向“品质竞争”,为消费者提供透明、科学的选房依据。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开展试点项目评选,并通过政策激励引导行业升级,让“三星好房”成为四川居住新名片。
发布日期:4月21日
地区:杭州
政策核心:加大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力度
政策概要: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优化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若干政策的通知》,自 2025 年 5月 21 日起施行。其中提出,大力支持缴存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缴存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等购房款,提取累计不超过购房款;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提取与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加大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力度。缴存职工租赁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鼓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住房租赁机构开展合作,为缴存职工提供稳定的租赁房源以及更多优惠便利,可依据房屋租赁合同信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实际房租支出超过租赁提取额度标准上浮 50%的,按租赁提取额度标准上浮 50%提取。此外,支持城市更新住房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老旧住宅电梯更新和列入全省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城市危旧房有机更新、共用部位维修后的个人分摊费用。
发布日期:4月22日
地区:合肥市
政策核心:发布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新规。
政策概要:《合肥市房产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合肥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其中,《办法》明确了准入条件。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一户家庭只能申请购买一套。单身申请人应当年满 25 周岁。《办法》明确配售程序。制定配售方案(项目建设主体制定配售方案,经审核、备案后发布配售公告)后,购买资格审核(项目建设主体初核,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复核,公示无异议后确认资格),方可组织摇号选房(项目建设主体组织开展公证摇号选房)。此外,《办法》明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施严格的封闭管理,禁止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需注意的是,申请家庭已选定住房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或者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不动产权证又申请放弃的,2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发布日期:4月21日
地区:苏州市
政策核心:发布改善型住宅试行新政
政策概要: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苏州市改善型住宅项目规划管理相关技术要点(试行)》,鼓励空中庭院、室内挑空。其中提出,在支持高水平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方面,地块内按新建住宅区相关要求配建,且建成后无偿移交的居家养老、托育、社区居委会用房等公共服务配套用房,可不计入容积率。在鼓励多样化停车形式方面,至少有两个边长的外墙对外开敞不封闭的停车楼及其附属汽车坡道可不计入容积率。此外,新政还鼓励合理利用住宅底层公共空间、鼓励设置开敞式风雨连廊、鼓励与轨道交通设施互联互通。
发布日期:4月21日
地区:宁波市
政策核心: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
政策概要: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等等进行调整。其中在增加贷款额度方面提出, 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为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的,贷款额度可按当期最高贷款限额上浮 20%确定。绿色建筑住房公积金贷款上浮优惠与多孩家庭、各类人才等支持政策不叠加享受。在优化提取方式方面,偿还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委托提取公积金业务,可按默认顺序或约定比例逐月划转。
发布日期:4月18日
地区:吉林市
政策核心: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政策概要: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包括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贷款购房首付款,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现役、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等。其中提出,支持多子女家庭贷款购房,对生育抚养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浮 30%,即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 65 万元,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家庭为 91 万元。
发布日期:4月22日
地区:安徽省
政策核心:发布新版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政策概要:安徽省修订并发布《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在资金交存、管理、使用、监督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将于 2025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在交存方面,业主、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的数额为物业所在的市、县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 5%~8%。业主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面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 30%的,应当及时续筹。在管理方面,业主大会成立前,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代行管理;业主大会成立后,根据业主大会决定,选择由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代行管理或者由业主大会自行管理。对依法代行管理的,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确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开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专户;对依法自行管理的,应健全业主大会表决机制、纳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信息管理平台、接受主管部门监督等制度。在使用方面,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在监督方面,办法列明了禁止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负面清单,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制度并明确了异议处理的程序。
发布日期:4月18日
地区:杭州市
政策核心:发布购房契税新政
政策概要:杭州市房管、税务、规资三部门联合发文,对可享受首套及二套契税优惠的规则进行了调整。其中明确,购买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范围内住房的,享受家庭唯一住房、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的住房套数查询范围确定为购房所在区行政区域。本通知自 2025 年 4 月 21 日起执行。2025 年 4月 21 日前,个人购买家庭住房尚未申报缴纳契税的,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可按本通知执行。
发布日期:4月23日
地区:福建厦门
政策核心:进一步优化升级房票安置政策
政策概要: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住宅房屋征收房票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自 2025 年 5月 15 日起施行,有效期 3 年。其中提出,房源选择进一步扩大,房源库涵盖全市各区房源,被征收人自主选择购买房源库内的新房、竞配建房、安置房、安商房,也可以购买二手房;房产用途更多元,类型除住宅、店面、办公、车位外,也可以购买通用厂房;被征收人可购买一套或多套房源,在满足户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 35 平方米前提下,可购买非住宅,也可以将房票转让;购买新房、竞配建房可享受购房奖励,房票核发之日起6 个月内购房奖励 5%,第 7-12 个月内购房奖励 2%。此外,部分楼盘还可享开发商专属折扣。
发布日期:4月28日
地区:全国
政策核心:国税总局:“二套转首套”房贷利息可抵扣个人所得税
政策概要:国家税务总局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针对“二套转首套”房贷利息能否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做出最新解答时明确,满足相关条件的“二套转首套”房贷,可按照规定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每年可享受 1.2 万元税前扣除额。同时,针对纳税人办理了“贷款置换”并以首套房利率新签贷款合同的情况,国税总局表示,纳税人按照《通知》规定进行存量住房贷款置换的,由于置换前后纳税人的住房仍为同一套,可以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发布日期:4月28日
地区:上海
政策核心:灵活就业人群可自愿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政策概要: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上海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自 2025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年满16 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上海市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人员,可以以个人身份,按照自愿原则缴存,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所有。不设户籍条件限制,在上海市灵活就业的上海市户籍人员、外省市户籍人员、港澳台居民以及外国人均可参加。根据《办法》,灵活就业人员当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及以上、申请贷款前 6 个月的上海市灵活就业缴存期内未发生过提取住房公积金,并符合上海市公积金贷款一般条件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如灵活就业人员属于多子女家庭且购买首套住房的,还可以享受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浮的政策支持。
发布日期:4月25日
地区:四川
政策核心:全省统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政策概要: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一)全省统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建造同时满足以下相关条件的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9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 1 月 1 日至通知施行之前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有关事宜,按本通知执行。
发布日期:4月28日
地区:河南
政策核心:加强房地产“白名单”项目贷款投放,扩大收购存量商品房规模
政策概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奋战二季度确保“双过半”若干政策措施》,其中提到,持续稳住房地产市场。加强“白名单”项目贷款投放,扩大收购存量商品房规模,6 月底前基本完成保交房项目交付。对购买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的老年人家庭给予补贴,每房补贴上限为 1.2 万元。深入开展地级市城市体检,实施城市小微公共空间整治提升工程,上半年新建公共服务领域汽车充电桩 5000 个,开工改造老旧小区 5 万户、各类管网500 公里。
发布日期:4月25日
地区:山东省
政策核心:发布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政策概要:山东省发布修订后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并将自今年 8 月 1 日起实施,明确将公共建筑节能率提升至 78%。标准重点在整体节能率、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外窗遮阳系数、设备热效率等方面作了调整,增加了建筑运行碳排放强度等新要求。此外,首次提出采用全电气化设计的理念,利用电力在建筑终端消费清洁性、可获得性、便利性等优势,建立以电力消费为核心的建筑能源消费体系。
发布日期:4月30日
地区:江苏
政策核心:完善并提升住房建设标准,推进“好房子”建设
政策概要: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品质江苏”建设行动方案》。其中提到,提升江苏工程品质。深入推进智能建造试点,完善并提升住房建设标准,落实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推进“好房子”建设。推进高质量建设交通工程,培育一批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公路工程竣工验收优良品率达 95%以上。深化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状况统计分析和质量通病治理,大力提升全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
发布日期:4月30日
地区:武汉
政策核心:持续巩固房地产市场稳定态势
政策概要: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发布《关于持续巩固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态势的通知》。其中提出,提高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与首套房保持一致。加大对“由租转购”缴存职工支持力度,可将租房提取额合并纳入缴存余额计算贷款额度。鼓励国有企业及各类市场主体收购个人二手住房推进以旧换新。积极开展住房跨区“以旧换新”,全市计划收购个人二手住房 3000 套用于各类租赁住房、安置房。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对今年内出售自有住房并在 6 个月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后 12 个月内出售原自有住房的家庭,其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由所在区按契税实缴额度给予全额补助优惠。2025 年 5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二孩、三孩家庭在全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发放 6 万元、12 万元购房补贴。
发布日期:4月30日
地区:昆明
政策核心:提高公积金最高贷款基准额度
政策概要:云南省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自 2025 年 5 月 6 日起执行。通知明确,公积金最高贷款基准额度由单缴存人家庭 50万元、双缴存人家庭 80 万元调整为单缴存人家庭 70 万元、双缴存人家庭 100 万元。同时,二孩、三孩缴存人家庭及昆明市“春城计划”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按原有政策规定在调整后的最高贷款基准额度基础上上浮。
乐山45万元
峨眉山55万元
峨眉山37万元
峨眉山300万元
乐山23万元
乐山60万元
峨眉山54万元
峨眉山240万元
乐山69万元
乐山4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