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房产网 前段时间我们给大家讲了一讲民法典中关于买房的几点需要注意的新规定,今天我们再来看看关于租房又有哪些新的规定。
1、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不得对外出租
在上一篇中我们提到拥有居住权的一方是不能将房屋租借给第三方使用,同样拥有产权的一方也不能将房屋再租给其他人。
所以在租房时我们也需要提前问明所租房屋有没有设置居住权,否则即使签订租房合同也会变成无效。
2、租约时间最多也不超过20年
民法典规定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中租约最长时间不得超过20年,不管是租房还是租车位。如果确实需要超过这个年限的租用,可以等首期租约到期后再重新续签合同。
3、房东不得单方面涨租金
在以前有些房东会在租房旺季临时提出涨租金的要求,甚至有如果承租人不同意他们就要求终止租约,这对租房的人来说非常不公平。
民法典也对此进行了约定,在租约合同期内,房东是不允许单方面私自涨房租的,如有长租金需要必须要与承租人协商一致方可。如果租客不同意则只能按照原合同约定收取租金,并且在合同未到期前不能强行要求租客搬走。
4、房子转卖,租约照常履行
以前我们还可能会遇到一种情况就是在租房期间房东临时将房子卖掉,而新房东又不愿意再将房子出租,这个时候租客就不得不面临重新找房子搬家的问题。
而现在,民法典规定即使是原房东将所租房屋转售过户,之前的租赁合同也还是得照常履行,不管新房东是否愿意,租客都可以继续居住,直到租赁合同到期为止。
5、租客拥有优先购买所租房屋的权利
接上一条来说,如果房东因某些原因确需将房屋出售,则应该提前通知租房的人,如租客想要购买此房屋则拥有优先权。但若是租客在被告知后的半个月时间内并未表示有想购房的意向则视为自动放弃。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如果房屋是卖给原房东的近亲属或是按份共有人的,租客则不能享受优先购房的权利。
比如两夫妻离婚,原本两人是按份共同拥有一套房产,但离婚后其中一方要将另一方的产权购买过来,这时候租房子的人即使想买也是不能第一顺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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