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6月1日起施行商品房明码标价
二手房原则上要“一房一价”
近日,广东省物价局发布了新修订的《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6月1日起全面施行。
《规定》明确,对取得预售许可证或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商品房项目,商品房经营者要按有关部门的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即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销售。对违反相关规定未实行“一套一标”的,按《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每套处5000元罚款。构成价格欺诈,情节严重的将给予更严厉处罚。
记者留意到,《规定》不只针对一手房市场,也覆盖到二手房市场。其中《规定》明确,中介服务机构销售二手房原则上也要参照新规定执行明码标价。若二手房买卖也适用新规,意味着中介机构在公示每套房产的价格信息时,须包括销售单价、总价、浮动幅度、综合差价(楼层、朝向、环境等)等具体情况,此外,没有包含在住房价格中的交易费、登记费等,均须明示。
对此规定,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二手房的定价权仍归房主,而且情况比一手房复杂,“一房一价”实施起来并不容易。中介表示,怎么参照、参照到什么程度,有关部门应说清楚,若严格按照这一细则执行,二手房的操作成本很高。也有中介人士表示,二手房的成交价格具有一定浮动性,由买卖双方议定,最终成交价格时常会与挂牌价格不同。房屋产权是业主的,挂牌价的上下浮动中介也无权干涉
乐山45万元
乐山32.8万元
乐山130万元
乐山125万元
峨眉山180万元
乐山32万元
峨眉山188万元
乐山65万元
乐山88万元
乐山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