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住房公积金停办通知(12月26日—1月2日)

各乐山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确保2013年度会计账务结账对账工作及时准确地顺利进行,经研究,定于2013年12月26日起,暂停办理乐山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2014年1月2日起恢复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业务。
因暂停办公积金支取业务给广大缴存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一三年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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