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改还房可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网友“小烨子”问:“棚改还房可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小编在乐山住房公积金网上查得相关信息供“小烨子”参考:“乐山市行政区域内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实施棚户区改造中,涉及拆迁改造住房时需补缴房款的,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申请支取个人住房公积金。
符合条件的棚改房职工,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可享受不按其缴存的公积金核算可贷额度的优惠政策。棚改房贷款的金额,不得超出安置需要的补缴房款金额和按成本价计价的安置房总价款的70%。个人具体贷款金额,由公积金中心根据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考查还贷能力、信用状况确定。
申请棚改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必须提供以下资料:①申请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②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材料;③棚改被拆迁房屋的权属依据;④棚改拆迁协议;⑤棚改安置结算清单。
乐山市棚改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手续:①棚改区内属私房的,待棚改安置完后,凭棚改办出具的结算单,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审批表》办理支取;②棚改区内属公房的,凭与国资委签订的购房协议和缴款凭据,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审批表》办理支取。如需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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