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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蓝湾半岛项目在建工程和土地抵押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5-01-01 来源:互联网 发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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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蓝湾半岛

东安蓝湾半岛 8000 元/㎡

地  址:市中心城区蟠龙路与二环路交界处,市中区翰林路888号

销售电话:400-0833-063转1176

开 发 商:四川东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东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安·蓝湾半岛”项目已设立在建工程和土地抵押的公告  
 
  为保护广大购房户与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现就四川东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安·蓝湾半岛”项目已设立在建工程抵押和土地抵押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我司在乐山市中心城区二环路北侧开发的“东安·蓝湾半岛”项目,分别于2013年7月26日、2013年7月29日、2014年1月10日和2014年12月10日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进行在建工程抵押、土地抵押及后续新增在建工程抵押,并在乐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乐山市国土资源局进行了抵押登记,抵押期为2013年7月25日至2016年7月24日。抵押土地证号为:乐城国用(2012)第168992号、乐城国用(2012)第168993号、乐城国用(2012)第168994号、乐城国用(2012)第168995号和乐城国用(2012)第168996号,在建工程抵押和土地抵押他项权利证书号分别为:乐房建乐山市字第206221号、乐房建乐山市字第58218号、房建字第201412080109号和乐城他项(2013)第3172号。抵押物为项目所属全部5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已建的1幢、2幢:地下室至地上6层房产;已建的3幢:1层至32层(住宅),负一层至负二层(地下车位);已建的7幢、8幢:负一层至负二层(地下车位),负一层至一层(商业),一层至27层(住宅);已建的4幢、5幢、6幢:负一层至负二层(地下车位),负一层至一层(商业),一层至32层(住宅)。以上幢号为民政部门批复的新编幢号。
 
  根据《抵押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五款规定:在建工程抵押的部分是指以其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在此抵押期间,该项目中房产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对外销售。
 
  特此公告
 
  附:《关于同意四川东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安·蓝湾半岛”项目办理3批次预售的函》
 
  四川东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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