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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备案注销的条件、程序及需提交的证明

  购房者在什么情况下可注销合同?办理合同备案注销的程序及需提交的证明有那些呢?

  一、购房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办理合同备案注销手续:

  1、房屋交付公告自公布之日起90日内,购房者所购房屋因质量存在问题,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开发企业与购房者之间,因开发企业违约而发生纠纷,经仲裁机构、法院裁定或判决的;

  3、退房者在所购项目中另换购商品房的;

  4、购房者办理贷款手续未获批准或无力支付后续资金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并承担违约责任的;

  5、购房者因出国留学或定居,工作调出本地或患重大疾病急需资金等原因的;

  凡在房屋交付预告登记起超过90日要求注销合同备案的,一律按照存量房交易转移登记程序,交纳应缴的相关税费后,方可办理注销合同备案手续。对购买二套以上商品房的单位或个人,其购买的商品房原则上不得作注销、更名处理。

  二、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程序

  (一)购房者拟写合同备案注销申请书,详细说明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的理由;

  (二)购房者向开发企业提交合同备案注销申请,由开发企业签写意见并盖章同意;

  (三)购房者本人持合同备案注销申请书、身份证或户口簿、《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向项目所辖区域的市、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受理申请的房产管理部门审查确定情况属实,符合合同备案注销条件的,出具初审意见,报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审批后,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手续;

  (四)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合同原件由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办理时予以加盖“作废”专用章,并将有关证明材料存档备案。

  三、办理合同备案注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由质量管理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

  2、具体纠纷缘由和司法、仲裁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

  3、另换购的新购房合同文本;

  4、商业银行出具的不能受理贷款的证明;

  5、开发建设单位收取购房人违约金的证明;

  6、护照及有关部门确认证明、工作调动证明、医院重症诊断书等;

  7、本人身份证(含户口簿)、注销合同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以及全部购房合同原件;

  8、房屋交付公告或公布的相关证明;

  9、有抵押行为的,需提供金融机构同意解除和转让抵押的有关证明;

  10、超时退房的,需提供税务部门的缴税凭证。

  (以上1-6条根据实际情况提交,7-10条必须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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