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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发布时间:2015-10-15 来源:乐山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 发布者:云淡风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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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市土矿交公[2015]9号

1乐山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乐山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经犍为县人民政府批准,我中心受犍为县国土资源局委托,将于2015年11月4日9:00起至2015年11月18日10:00(节假日除外)在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199号二楼公开挂牌出让下列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及规划建设要求:

二、本次挂牌采用有底价,增价方式,自由竞价,价高者得。

三、凡有意竞买者请于报名截止前,到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199号二楼交易市场咨询、索取挂牌文件;交易中心可组织意向竞买人对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和答疑。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但挂牌文件中有特殊要求或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五、竞买申请人必须在报名截止前将竞买保证金足额缴入乐山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账户(详见挂牌文件),并于报名截止前凭竞买保证金交款凭据(以到账为准)及挂牌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到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199号三楼报名处办理报名手续。本次报名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六、上述两宗出让地块的交易服务费从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中收取。

七、上述两宗出让地块的竞得人在挂牌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犍为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八、上述两宗出让地块的竞得人必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内付清土地成交价款的50%,余款在首期付款后3个月内付清。

九、出让人在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后6个月内,按出让时宗地现状向竞得人交付土地。出让宗地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的拆迁及青苗林木的补偿均由出让人负责实施;地块内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的拆除由竞得人自行负责,所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十、上述两宗出让地块在交付土地后一年内开工;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十一、评估备案号:2015-挂-32号地块为5106815BA0024;2015-挂-33号地块为5112515HA0058。

十二、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文件,挂牌文件可在四川乐山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下载。相关信息查询可登录以下网站:中国土地市场网、四川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乐山市国土资源局网站、四川乐山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

十三、联系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199号二楼

联系人:帅先生、刘先生、胡先生

联系电话:0833—2443919、0833—2442919、0833—2106525

乐山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

201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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