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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发布时间:2016-02-07 来源:互联网 发布者:月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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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经乐山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将在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199号二楼乐山市土地矿权交易市场公开拍卖出让乐山市中心城区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及规划建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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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出让采用增价方式,自由竞价,价高者得。其中,2016-拍-13号地块采用无底价方式出让;2016-拍-14号地块采用有底价方式出让。

三、凡有意竞买者请于2016年2月25日17:00前(节假日除外),到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199号二楼交易市场咨询、索取拍卖文件;交易中心可组织意向竞买人对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和答疑。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但拍卖文件中有特殊要求或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五、竞买申请人必须在2016年2月25日17:00前将竞买保证金足额缴入乐山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账户(详见拍卖文件),并于2016年2月25日17:00前(节假日除外)凭竞买保证金交款凭据及拍卖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到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199号三楼报名处办理报名手续。本次报名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六、本次出让地块的交易服务费从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中收取。

七、本次出让地块的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乐山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八、2016-拍-13号地块的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的50%,余款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2016-拍-14号地块的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缴纳成交价款的50%,余款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个月内缴清。

九、本次出让地块范围内涉及场地平整、地下管线的迁改和其他任何地下状况由竞得人自行负责,所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其中,2016-拍-13号地块在竞得人按时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6个月内乐山市国土资源局按成交后地形地貌现状移交土地;2016-拍-14号地块在竞得人按时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1个月内乐山市国土资源局按成交后地形地貌现状移交土地,地块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的拆迁及青苗林木的补偿、地上杆线的迁改均由政府负责实施。

十、本次出让地块自交付土地之日起一年内开工,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十一、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文件,拍卖文件可在四川乐山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下载。相关信息查询可登录以下网站:中国土地市场网、四川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乐山市国土资源局网站、四川乐山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

十二、联系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199号二楼

      联 系 人:杨女士、帅先生、胡先生

      联系电话:0833-2442919、0833-2443919、0833-2106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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