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住建发[2023]1号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乐山市财政局、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延长《乐山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车位补贴的实施细则》实施期限的通知: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经研究,《乐山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车位补贴的实施细则》补贴执行时间延长至2023 年3月31日。
特此通知
联系人:黄奇,联系电话::0833-2121702
乐山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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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155万元
待定
乐山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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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1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