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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全国楼市政策整理汇总

发布时间:2023-06-04 来源:房乐山网 发布者:珠珠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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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4月28日

地区:全国

政策核心: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政策概要: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统筹做好中小银行、保险和信托机构改革化险工作。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动建立房地产业发展新模式。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和“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

发布日期:4月30日

地区:上海

政策核心:实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

政策概要: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本市实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自 2023 年5月1日起,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规定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的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限额(含补充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在本市最高贷款限额的基础上上浮20%。

发布日期:4月28日

地区:广州

政策核心:创新开展“一手房带押过户”

政策概要: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创新开展“一手房带押过户”的通告》。《通告》明确,全市范围内已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的预售商品房,以及已办理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和抵押权设立登记的持证商品房(即一手现房),在完成房屋带押销售及网签等事项后,当事人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一手房带押过户”相关业务。根据商品房的不同类型,具体分为预售商品房带押过户办理模式和持证商品房(即一手现房)带押过户办理两种模式。

发布日期:4月30日

地区:成都

政策核心:建立物业“红黑榜”制度。

政策概要:近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建立物业小区问题用心用情马上解决长效机制的通知》,明确将建立“红黑榜”制度,对小区问题响应及时率低于95%、解决率低于80%、群众满意率低于80%的企业和项目,纳入“黑榜”,实施重点监管。《通知》中明确,将在成都市智慧物业系统建立完善小区问题投诉解决功能模块,链接至天府市民云APP等公众服务平台,为群众反映小区问题提供最直接、最便利、最有效的渠道。《通知》还要求,要将小区问题马上解决情况纳入物业服务报告向业主公开;对重大投诉、群体投诉、反复投诉问题,要按照物业服务“双晒”工作要求,主动在物业服务区域向业主公开有关情况。

发布日期:5月1日

地区:唐山

政策核心:取消部分群体公积金首套房贷款额度与缴存余额挂钩

政策概要:河北省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为了更好地支持唐山市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满足青年群体合理租购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唐山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唐山市缴存职工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取消与余额挂钩。政策规定,唐山市 45 周岁(含)以下缴存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在连续正常缴存 6个月(含)以上住房公积金且符合还贷能力和不超过贷款相应最高限额要求的前提下,取消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余额挂钩。

发布日期:5月8日

地区:全国

政策核心:.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两部门: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

政策概要:住建部、市监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明确了合理确定经纪服务收费、严格实行明码标价、严禁操纵经纪服务收费等10个方面的监管措施,突出保护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其中,《意见》提出,要合理确定经纪服务收费。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合理降低住房买卖和租赁经纪服务费用。鼓励按照成交价格越高、服务费率越低的原则实行分档定价。引导由交易双方共同承担经纪服务费用。《意见》要求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力度,并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的自律管理。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将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纳入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黑中介”、侵犯个人信息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典型案例。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要健全行规行约,完善房地产经纪服务标准和执业规则,引导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依法合规经营。

发布日期:5月4日

地区:新疆

政策核心:加大“以旧换新”“以小换大”等改善性住房需求支持力度。

政策概要: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联合商务厅印发《2023 年自治区恢复扩大消费工作实施方案》。在改善住房居住条件方面,《实施方案》提出,支持2023年实施保障性租赁住房4.1万套,公租房1.34万套,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1.91万户、城镇棚户区改造4.96万套,改善群众居住条件。落实商业银行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政策,降低房地产企业融资成本。支持各地、州、市通过实施契税补贴、维修资金补贴、购房直补、举办房交会等措施促进住房消费。支持金融机构、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收购住房用于租赁住房。适度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优化贷款额度和个人账户余额倍数关系。统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异地贷款职工与本地贷款职工享有同等权益,并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按月对冲”业务。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审批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宣传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和居民换购个人住房所得税政策,加大“以旧换新”“以小换大”等改善性住房需求支持力度。

发布日期:5月7日

地区:杭州

政策核心:5月8日起施行户籍新政

政策概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正式实施。《实施意见》主要从放开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放宽技能人才落户、放宽投靠落户、优化完善居住证积分落户、推进完善《浙江省居住证》申领条件、增加居住证持有人权利、全面放开县域落户政策七个方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发布日期:4月28日

地区:南宁

政策核心:三孩家庭首套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110万元

政策概要:广西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阶段性调整南宁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对南宁市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实施阶段性调整,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其中,《通知》提出,生育三孩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提高110万元。

发布日期:5月6日

地区:南昌

政策核心:停止收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保证金

政策概要:经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3 度第1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停止向全市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保证金。

发布日期:5月5日

地区:宁波市

政策核心:全力支持居民首套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政策概要:宁波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行宁波支行、银保监会宁波监管局联合制定《金融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引导促进宁波市消费持续恢复,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其中,助力居住购房消费方面,《措施》提出,要全力支持居民首套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因城施策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各银行机构要合理安排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实施好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政策,全力支持居民首套和改善型住房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市民购房信贷支持,发展住房租赁业务。推广二手房按揭贷款“带押过户”模式,为房产买卖双方提供交易和贷款便利。支持银行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放宽房贷年龄限制,激活老年人购房需求。同时加大家装家居消费信贷支持。

发布日期:5月8日

地区:成都

政策核心:成都市出台措施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政策概要: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出台《推动成都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若干措施》提出,支持企业上规模、上台阶,对建筑业产值贡献大、增速快的建筑业企业,按信用评价管理相关规定予以信用激励;对年度建筑业产值首次达到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500亿元、800亿元、1000亿元的独立法人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 20 万元、50 万元、100万元、200 万元、500 万元、1000 万元奖励。同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对于成都市企业的高层次技能人才、紧缺类别注册执业人才及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可按规定享受子女入园入学、便捷就医、交通出行、保险保障等礼遇支持及高层次人才购房政策支持。此外,《若干措施》还提出,开展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试点示范,同步大力推进建筑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等。

发布日期:5月9日

地区:石家庄

政策核心:多孩家庭租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提升至 1.8 万元

政策概要:近日,湖北省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升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取消单、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限区别限制,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升70万元,与双缴存职工家庭一致。同时,恢复荆门市行政区域内购(建)房住房公积金家庭代际互助使用,推行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业务等。

发布日期:5月 8日

地区:福建宁德

政策核心:中心城区购买商品住房不受户籍和套数限制

政策概要: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多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为培育市场新增需求,《意见》明确全面放宽商品住房的限购政策,在宁德市中心城区购买商品住房不受户籍和套数的限制;允许有购买员工宿舍或周转房需求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认购宁德中心城区除一类地外的开盘3个月后仍未售的新建商品住房,企业与员工可共同出资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解决员工的住房问题,该类型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登记之日起满5 年,且不动产权属完全登记给员工的,由受益财政给予员工每平方米100元的补贴。同时,《意见》明确推行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方式,进一步满足被征收人对产权调换房屋的多样化需求;明确实施二手房“带押过户”,实现带抵押房产过户转移登记和抵押权登记手续同步办理。《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除文中另有规定外,有效期三年。

发布日期:5月16日

地区:全国

政策核心: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加快完善住房租赁金融政策体系

政策概要:央行发布第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称:下一阶段,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坚持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稳妥实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扎实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各项工作,满足行业合理融资需求,推动行业重组并购,有效防范化解优质头部房企风险,改善资产负债状况,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快完善住房租赁金融政策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动建立房地产业发展新模式。

发布日期:5月11日

地区:全国

政策核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2023年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政策概要: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部2023年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要点”明确2023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信用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作用,为推动新征程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要点”同时提出,要开展相关研究,加快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完成编制公共信用信息具体条目;推进信用管理标准体系建设等。

发布日期:5月11日

地区:银川市

政策核心:住房公积金可支付购房首付

政策概要:近日,银川市住建局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其中提出,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与房地产企业签订《购房认购协议》和《购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承诺书》后,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由公积金审核通过后,支付至协议约定的房地产企业的监管账户中,确保购房职工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购房人与开发企业解除合同的,购房职工提取的公积金从房地产收款账户或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退回至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

发布日期:5月11日

地区:安徽滁州

政策核心:多项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政策概要:滁州市房地产工作联席会议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涉及优化土地出让和规划建设条件、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激活市场有效需求、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行业服务管理。其中提到,购买商品房(住宅、非住宅),财政给予购房者实际缴纳契税的 50%补助。对在该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年龄在35周岁以下,在列入市重点产业领域工作的,给予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购房款10%最高20万元的购房补贴;给予大专(含高职院校)毕业生购房款8%最高20万元的购房补贴;对购买市属国有企业或平台开发的楼盘,符合以上条件的购房人员,鼓励国有企业或平台再给予优惠。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落实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5月15日

地区:河南许昌

政策核心:全面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

政策概要:近日,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许昌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联合发布关《关于市本级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照)的公告》,决定自2023年5月15日起,许昌市本级全面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将不再发放纸质版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电子版不动产电子证照种类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版与纸质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布日期:5月23日

地区:海南

政策核心:夫妻双方租房提取公积金限额提高至最高3000元/月

政策概要: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落实进一步优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实施细则》,自2023年5月24日起施行。《细则》明确,缴存人租住非公共租赁住房的,根据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及家庭养育子女情况,确定提取最高限额。其中在海口、三亚地区租赁住房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最高提取限额提高至每人1500元/月,夫妻双方按个人限额分别计算合计最高为3000元/月。《细则》同时明确,缴存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可选择按月、按季或按年方式提取,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人一类银行卡账户或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账户。

发布日期:5月25日

地区:天津

政策核心: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标准

政策概要: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标准的通知》。《通知》明确,职工家庭房屋套数核定以住房交易时,以天津市住房交易主管部门及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确定并记载于住房交易合同文本上的购房套数为准。根据《通知》,公积金首次贷款结清后,名下无天津房产,二次使用天津公积金贷款,可按照首套政策执行;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后不可再用。《通知》进一步明确,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中有循环授信贷款的,支用记录为“0”的,不再要求必须提供贷款结清证明。贷款受理日期在2023年5月25日之前的,按该通知施行前的政策执行;2023年5月25日(含当日)之后受理的按该通知执行,贷款受理日期为贷款银行向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职工贷款申请之日。

发布日期:5月25日

地区:眉山

政策核心:进一步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

政策概要: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规范装饰装修行为,切实保障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安全和居住安全,5月22日,眉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了《进一步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的通知》。《通知》从压实责任、严守红线等4个方面提出了15项措施,建立了申报、审核、巡查和执法查处等7项协同机制,标本兼治规范装饰装修行为。

发布日期:5月29日

地区:广东

政策核心:因地制宜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完善长租房政策

政策概要:5月29日,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新时代广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在促进消费提质升级方面,提出稳妥实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支持居民合理自住需求,因地制宜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完善长租房政策。增加养老育幼服务消费。加快培育新型消费。在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方面,建立健全经济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信息共享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严防房地产、金融、财政等重点领域风险叠加共振。强化金融风险监测防控平台建设,推动完善中小法人金融机构治理体系。扎实做好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工作,稳妥有序推进房地产风险化解处置。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

发布日期:5月29日

地区:福建

政策核心:进一步加强房地产项目预售资金监管。

政策概要:5月29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项目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其中要求预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严禁“体外循环”。对于截留、挪用、违规使用预售资金的,立即暂停销售,暂停监管资金拨付,限期整改。根据《通知》,各市县要建立预售资金监管信息系统,逐笔核查已网签商品房购房款项到账情况。加强对房地产营销场所的明察暗访。《通知》要求,即日起各地要全面排查各在建在售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落实情况,严防企业违规使用预售资金,引发新的项目风险。

发布日期:5月25日

地区:南京

政策核心:加大对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购房租房支持力度

政策概要: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自 6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出,加大对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购房租房支持力度,对于无房的多子女家庭,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限额提高20%。提取频次由每年一次间隔12个月调整为每季度一次间隔3个月。对于账户余额充足的职工,可以一次提取全年的额度。

发布日期:5月25日

地区:南充

政策核心:印发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政策概要:近日,南充市房管局、人行南充市中心支行、银保监会南充监管分局联合印发《南充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办法》从九个方面制订了三十一条措施,适用于市辖区范围内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缴存、使用和监督管理。《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

发布日期:5月31日

地区:全国

政策核心:住房城乡建设部:抓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政策概要: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书记、部长倪虹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传达学习湖南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会议要求,全系统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坚持举一反三,查找短板弱项,采取果断措施,抓好抓实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止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发布日期:5月31日

地区:广州

政策核心:为优质房企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增信支持

政策概要: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23年广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其中提出,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用足用好“保交楼”专项借款、“保交楼”贷款支持计划等政策工具,做好“保交楼”有关工作,保持开发贷款和债券融资稳定,满足项目合理融资需求。鼓励金融机构重点支持治理完善、聚焦主业、资质良好的房地产企业稳健发展,支持房企与金融机构自主协商存量融资展期,利用资本市场并购重组和开展股权融资,为优质房企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增信支持。做好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并购的金融支持和服务工作,对并购出险和困难房地产企业项目的并购贷款暂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

发布日期:6月1日

地区:昆明

政策核心:出台土地储备管理新规

政策概要:昆明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发布《昆明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办法》共七章 38 条,主要对昆明市土地储备部门职能职责、计划管理、储备范围和方式、土地整理利用供应、资金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自 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储备土地出让起始价的构成,以及不得低于土地储备和开发成本的要求,并对主城区范围内出让起始价由市储委会集体决策,主城区以外的土地出让起始价由属地土地储备议事协调机构依法集体决策等程序进行规定。同时明确,土地储备资金通过政府预算安排,实行专款专用,同时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并对土地储备资金来源范围进行了规定;鼓励探索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片区综合开发、存量盘活、城市更新、生态修复及土地综合整治。

发布日期:5月29日

地区:青岛

政策核心:出台住宅物业管理项目服务质量综合评价指导意见

政策概要:近日,青岛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出台《青岛市住宅物业管理项目服务质量综合评价指导意见》。根据《意见》,综合评价将采取多方参与、综合评定或第三方综合评价的形式组织开展。《意见》明确,综合评价内容主要涉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服务标准、增值服务和企业公开承诺履行情况。评价赋分百分制,实行六方评价,其中业主满意度评价占比30%、业主委员会评价占比10%、区(市)物业主管部门评价占比10%、辖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评价占比20%、社区党组织评价占比20%、行业专家评价占比10%。经业主大会决定也可委托市场化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

发布日期:5月31日

地区:河南

政策核心:明确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

政策概要:日前,河南省新乡市印发《新乡市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实施办法》。根据《实施办法》,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在建设、运营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按规定予以免收,相关税金享受减免政策。在商品房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的范围和比例上,2009 年6月日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商品房项目,统一按不低于项目住宅总建筑面积5%的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在配建方式上,今后新建商品房项目,除政府明确要求实物配建的项目外,采取实物配建和缴纳易地建设资金相结合的方式,原则上由开发企业自主选择。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应与商品房项目同步建设,其中分期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项目,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可分期按比例同步建设;同一商品房项目中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应按整幢或整单元的方式集中安排,不足单元部分按应配建面积、套数依次由低到高竖向安排,不足整套部分缴纳易地建设资金补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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