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全国楼市政策整理汇总

发布日期:5月6日
地区:全国
政策核心: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展城市更新示范工作
政策概要: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城市更新示范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出,通过竞争性选拔,确定部分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特色突出的城市开展典型示范,扎实有序推进城市更新行动。中央财政对示范城市给予定额补助。力争通过三年示范,持续推动老旧片区宜居环境建设,满足人民高品质生活需要,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和经验。城市更新示范工作支持对象是地级及以上城市。2024年,每省(区、市)可推荐1个城市参评,首批评选15个示范城市,重点向超大特大城市和长江经济带沿线大城市倾斜,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重点支持城市地下管网更新改造和污水管网“厂网一体”建设改造等。
发布日期:5月1日
地区:全国
政策核心:自然资源部:商品住宅库存去化周期超过3年将暂停住宅用地供应
政策概要: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住宅用地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对应去化周期的住宅用地供应机制,遏制部分城市住宅用地供应不合理增长,商品住宅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城市,将被暂停新增商品住宅用地出让。《通知》表示,各地要立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市场实际需求以及资源、环境、人口等约束条件,以人定房、以房定地,统筹“市场+保障”的住宅用地供应安排。
发布日期:4月30日
地区:北京
政策核心:优化调整住房限购政策
政策概要: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优化调整本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在执行现有住房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允许相应的居民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或成年单身人士,在五环外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发布日期:5月1日
地区:天津市
政策核心:进一步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
政策概要: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自5月1日起施行。通知明确,北京市、河北省户籍居民和在北京市、河北省就业人员在天津购买住房的,享受本市户籍居民购房政策。进一步优化住房限购政策,明确本市户籍居民在市内六区购买单套12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不再核验购房资格。完善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明确居民在非限购区购买住房的,核查其在相应区住房情况。同时,对有60周岁(含)以上成员的居民家庭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可凭居民家庭户口簿等材料,在认定住房套数时核减1套。继续鼓励各区因区施策,结合本区实际,通过发放购房补贴、企业团购优惠等政策减轻居民购房负担,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此外,鼓励各区结合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等安置需求,探索房票安置方式,对接本区新建商品房项目,更好满足被安置居民住房需求。
发布日期:5月6日
地区:深圳市
政策核心: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
政策概要: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的通知》,从分区优化住房限购政策、调整企事业单位购买商品住房政策、提升二手房交易便利化等方面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通知》提出,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及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限购1套住房,在指定范围内购买住房,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的缴交年限要求由3年调整为1年。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执行现有住房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可在指定范围内再购买1套住房。满足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在指定区域购买商品住房,用于解决员工住房等需求。对于实施“收旧换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收购换房人旧房时不受本市关于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购房政策的限制。
发布日期:5月6日
地区:武汉市
政策核心:调整家庭首套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
政策概要: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促进武汉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明确,调整家庭首套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在我市仅有一套住房且正挂牌出售的家庭,办理新购一套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时认定为首套住房。同时,提升房屋交易服务水平。通过安居链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商品房销售全流程服务,持续举办线上线下房交会,促进供需精准对接。全力推行“放心购”“安心购”“省心购”
服务,开展“15天无理由退房”试点,确保平台新建商品房项目“真房源、真价格、保质量、保交付”。
发布日期:5月8日
地区:深圳
政策核心:城中村改造明确三类改造方式
政策概要:近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城中村改造采取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等多种方式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实施意见》指出,要从实际出发,稳中求进、积极稳妥,分三类实施改造,具备条件的城中村实施拆除新建;不具备条件的不可强行推进,要开展经常性整治提升,防控风险隐患;介于前两类之间的实施拆整结合。同时要求,将城中村改造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相结合。
发布日期:5月9日
地区:杭州
政策核心:全面取消住房限购,取得合法产权住房可申请落户
政策概要: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优化调整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全面取消住房限购。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不再审核购房资格。加强住房信贷支持。购房人在所购住房城区范围内无住房的,或在所购住房城区范围内仅有一套住房且正在挂牌出售的,办理新购住房的按揭贷款时可按首套住房认定。通知提出,优化住宅用地供应。深化房地联动机制,根据住房市场供求情况动态调整宅地供应的规模和节奏,对住房供应较大、去化速度较慢的区域,优化供地模式,促进供需平衡。通知要求,优化公证摇号销售措施。对于购房意向登记家庭数量小于或等于准售房源数量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取消公证摇号销售要求,由开发企业自主销售。
发布日期:5月6日
地区:贵阳市
政策核心:商贷记录不再纳入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范围
政策概要: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的《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正式开始实施。《通知》重点对贷款条件、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及执行政策、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以及二手房贷款期限做出优化调整。其中明确,不再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纳入贷款住房套数认定范围。
发布日期:5月7日
地区:无锡
政策核心:二套房公积金首付比例降至 20%
政策概要:江苏省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使用政策的通知》,自2024年5月 7 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其中提出,职工家庭在无锡市行政区域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20%。职工家庭在无锡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8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100万元。对于生育二孩或三孩的无锡本市户籍家庭,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按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实行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年限、缴存余额挂钩。借款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增加20万元,但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10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贷款条件的,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增加30万元,但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130万元。
发布日期:5月13日
地区:四川
政策核心:四川锚定现代化建设总体目标
政策概要:中国共产党四川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锚定四川现代化建设总体目标,提出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到2027年,全省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持续提升,高质量发展明显进位,经济总量再跨两个万亿元台阶。发展新质生产力取得新进展,前沿科技领域形成一批标志性成果,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不断壮大,未来产业规模稳步提升,产业转型升级迈出更大步伐;发展平衡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实现新提升,城乡融合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五区共兴发展格局加快形成,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深入推进;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民生社会事业加快发展,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统筹发展和安全开创新局面,平安四川法治四川建设扎实推进,社会大局保持和谐稳定。到 2035 年,全要素生产率大幅提升,基本实现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基本建成现代化经济强省,与全国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发布日期:5月13日
地区:四川
政策核心:《四川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修订印发
政策概要:为更好落实参建各方质量主体责任,强化过程管控,减少质量常见问题,增强人民群众住宅工程质量获得感和满意度,住房城乡建设厅近日修订印发《四川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修订重点内容是细化分户验收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拓展分户验收内容、新增加分户验收环节影像资料留存要求、明确了对分户验收合格判定标准、增加分户验收监督抽查比例要求、明确了分户验收资料归档保存要求。
发布日期:5月9日
地区:西安
政策核心:全面取消住房限购措施
政策概要:西安市住建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提出,全面取消住房限购措施。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不再审核购房资格。同时明确,商品住房项目销售时,登记家庭数量与住房房源数量比例低于1.5:1 的,不再实施公证摇号。建筑面积大于144平方米的住房在摇号选房时不再实施“刚需优先”。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后,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住房的,房屋建成年限不超过30年,贷款期限与房屋建成年限之和延长至不超过40 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提高至1.2倍。鼓励房企在满足规划指标的前提下创新户型设计,提高住宅阳台等半开敞空间比例,更好满足居民品质化住房需求。
发布日期:5月11日
地区:南京市
政策核心:可改建或收购存量住房用作保障房
政策概要:日前,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出台《南京市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一是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根据南京市实际,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二是明确筹建方式。除政府提供划拨用地集中新建外,可适当改建或收购存量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盘活利用闲置土地和房屋。三是确定供应范围。优先供应最困难的工薪收入群体,再逐步扩面至整个工薪收入群体。四是强化供后管理。明确保障性住房不得以任何形式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每个申购家庭只能购买一套保障性住房。下一步,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将结合实际,科学制定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套政策,切实推动相关政策落地见效,不断满足工薪收入群体的基本住房需求,实现全体市民的安居梦。
发布日期:5月10日
地区:沈阳
政策核心:放宽落户条件,租房可落户
政策概要: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进一步促进外来人口落户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发布,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通知》明确:取消积分落户名额限制。放宽学历落户范围。放宽投靠落户范围。放宽购房随迁落户人员范围。在沈阳市购房并取得合法房屋手续的人员,产权人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沈阳市落户。放宽集体户落户范围。在沈取得《辽宁省居住证》即可落户。在沈租赁房屋即可落户。在沈阳市城镇地区租赁房屋的外地居民,其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沈阳市落户。在沈务工即可落户。签订用工协议等证明的在沈务工人员,其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沈阳市落户。在沈就学即可落户。退役军人完成安置即可落户。
发布日期:5月13日
地区:佛山市
政策核心:出台措施持续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政策概要:广东省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持续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包括:优化供地管理、适度优化住宅用地配建要求、优化容积率计算规则、实施土地出让价款分期支付、调整开竣工违约责任核算规则、扩大保函覆盖面、精准满足项目融资需求、合理优化企业税收缴纳机制、鼓励支持住房“以旧换新”、加大公积金贷款购房支持力度、落实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动态调整机制、放宽购房入户政策、居住公寓执行民用水电气价格标准等十三项内容。
发布日期:5月13日
地区:岳阳
政策核心:鼓励房票流通使用,探索形成房产企业持房票抵扣土地出让金等结算机制
政策概要:为促进岳阳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湖南省岳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日前出台《关于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从土地供应、容积率、去库存到创新开放模式多元化支持政策及政务服务等给予全程全链条政策支持。其中提出,探索房票安置政策,鼓励房票流通使用。出台房票安置政策,在购房奖励、房企让利、税收减免、计息等方面给予优惠,将住宅、商业等类型商品房均纳入房票可选房源库,引导拆迁安置户选择房票购房或转让、赠予他人;探索形成房产企业持房票抵扣土地出让金和配套费的结算机制。
发布日期:5月15日
地区:四川
政策核心:系统治理全省物业领域突出问题
政策概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全省物业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会议强调,要坚持靶向施策,聚焦行业监管、行业自律、招标代理、物业服务等重点治理内容,全面梳理排查存在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制定针对性治理措施,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物业痛点难点问题;要抓紧排查清理一批问题线索,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例,让人民群众看到实际行动、感受到实际效果;要坚持标本兼治,切实健全完善相应制度,建立形成一批切实管用的长效机制,从根源上纠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发布日期:5月15日
地区:合肥
政策核心:出台购房补贴、支持“卖旧买新”等新政
政策概要:合肥市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涉及购房补贴、“卖旧买新”等10项措施。其中提出,实施购房补贴。在本市以合法方式取得商品住宅性质房屋所有权的,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户口迁移。优化销售政策,市区商品住房项目不再执行公证摇号公开销售,由企业自主销售。支持“卖旧买新”,指导行业协会探索建立新房与二手房便捷换购通道,帮助购房群众“以旧换新”,引导经纪机构降低居间服务费率;鼓励合房租赁公司等国有企业,根据需要,按照市场化原则,收购有“卖旧买新”需求家庭的二手住房(安置房),用于市场化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丰富房票房源超市等。
发布日期:5月14日
地区:云南楚雄
政策核心:有序引导和鼓励农民进城集中安置和购房
政策概要: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楚雄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8条措施的通知》,并自2024年6 月1日起执行。其中提出,有序引导和鼓励农民进城集中安置和购房。有序引导重大工程搬迁人口、生态搬迁人口、地质灾害点搬迁人口等向城镇集中安置。大力推动货币化安置、房票安置等多元化安置方式,采取“以购代建”方式采购商品房源作为安置房源。鼓励各县市采取交纳契税后依法给予补贴、规费减免、贷款贴息、购房补贴、物业费补贴等政策,使农民成为长期稳定的住房消费群体。各金融机构要继续用好“农民安家贷”等信贷产品,支持农民进城购房。对进城购房的农民,持有房产所在地居住证的平等享受就业、子女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
发布日期:5月7日
地区:南阳市
政策核心:房票持有人可跨区域选房,可为本人、子女、祖父母等选房
政策概要:南阳市发布《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文件明确奖励和优惠政策。主要明确奖励金额(安置补偿权益按照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规定计算后,再给予不超过总金额 10%的政策性奖励和 6 个月过渡费)、跨区域选房(不受各行政区域限制)、亲属购房[在房源库自主为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外)祖父母、(外)孙子女选定商品房]、保证学位(被征收人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保留原被征收住宅片区所在学区的入学资格)、低息贷款等优惠措施,引导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
发布日期:5月20日
地区:全国
政策核心:住房城乡建设部: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政策概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调相 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中 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照《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做好存量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衔接,对贷款期限在1年及1年以内的,应实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对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应于下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发布日期:5月17日
地区:全国
政策核心:央行:多举措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政策概要: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5月17日,央行连续发布三个文件,调整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一是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 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 25%。二是取消全国层面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三是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
发布日期:5月24日
地区:北京
政策核心:试行住宅工程竣工前业主查验
政策概要: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和业主查验管理办法(试行)》,于7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在住宅工程验收前试行业主查验,将新房验收、交付纠纷问题前置并推动解决,压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办法》首次明确推行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业主查验制度,组织购房业主对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实体质量、空间净尺寸和主要使用功能等进行查验。根据《办法》,业主查验需要在分户验收合格后进行。
发布日期:5月27日
地区:上海
政策核心:优化房地产市场政策
政策概要: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房屋管理局、规划资源局、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优化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提出调整优化住房限购政策、支持多子女家庭合理住房需求、优化住房信贷政策、支持“以旧换新”以及优化土地和住房供应等九条政策措施,自2024年5月28日起施行。其中,《通知》将非沪籍居民购房所需缴纳社保或个税年限调整为“连续缴纳满3年及以上”;新城以及南北转型等重点区域的非沪籍人才购房相应调整为“连续缴纳满2年及以上”。扩大重点区域非沪籍人才以及非沪籍单身人士购房区域。取消离异购房限制,调整住房赠与规定等。
发布日期:5月22日
地区:湖北
政策核心: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政策概要:湖北省住建厅、财政厅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从取消购房限制、降低购房门槛、加大金融支持、推进住房“以旧换新”等方面释放利好。其中提出,降低购房门槛。降低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将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推进住房“以旧换新”。支持国有企业收购二手住房,为卖旧买新“搭桥”,收购二手住房可对外出售或用作租赁住房、征收安置房、人才房、保障性住房等;鼓励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购房人三方联动,实现旧房“先卖”、新房“优买”。加大金融支持。取消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继续引导贷款利率下调。加大财税支持。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鼓励各地采取专项补助等政策措施,已出台补助政策到期的可适当延期。
发布日期:5月28日
地区:河南
政策核心:发布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实施办法
政策概要:日前,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河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将通过信用信息采集、公开、评价应用和监督等,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报告”,并对其进行信用管理,信用不佳者,将影响其承接新服务。《办法》从市场行为规范、物业安全管理、“红色物业”创建、智慧物业建设、履行社会责任五个方面展开信用评价,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争优创“星”。
发布日期:5月22日
地区:合肥
政策核心:市区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不再公证摇号销售
政策概要: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合肥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市区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不再执行公证摇号的通知》,明确即日起市区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不再执行公证摇号公开销售,由企业自主销售。
发布日期:5月24日
地区:东莞市
政策核心:严查将商办类项目变相改造为具备居住功能的 “类住宅”
政策概要:广东省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通知》。其中要求,严格查处将商办类项目变相改造为具备居住功能的“类住宅”建筑的行为,扎实推进“两违”治理工作,坚决遏制、打击“小产权房”。打好商品住房项目保交房攻坚战,防范处置烂尾风险。完善房屋从开发建设到维护使用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探索建立房屋体检、房屋养老金、房屋保险等专项制度。切实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良性发展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发布日期:5月24日
地区:广东珠海
政策核心:全面取消限购限售
政策概要:广东省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四部门发布《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六大举措,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其中提出,在本市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不再审核购房人资格;取消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转让限制年限规定(有限制产权转让的除外);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购房人三方联动开展“以旧换新”活动,鼓励房地产企业开展存量房产置换新房的活动,促进居民家庭通过“卖旧买新、以旧换新”;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将单缴职工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60万元,双缴职工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100万元。
发布日期:5月27日
地区:安徽巢湖
政策核心:单套住房最高补贴10万元,买房可全家落户
政策概要:巢湖市日前发布楼市新政,涉及公积金贷款、购房补贴等八项措施。其中,在巢湖市(含安巢经开区)以合法方式取得商品住宅性质房屋所有权的,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户口迁移。2024年5月15日(含15日)起至2025年5月14日期间,在巢湖市(含安巢经开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并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给予购房补贴,按房屋成交价的2%给予购房补贴。单套累计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发布日期:5月31日
地区:青岛
政策核心:出台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政策措施
政策概要: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青岛市 2024 年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政策措施》,涉及优化产权型人才住房上市交易政策、调整部分产权型人才住房销售价格、提前交付土地开发建设、鼓励支持住房“以旧换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购置优质商业、商务用房用作集体经济发展用房等五项措施。
发布日期:5月31日
地区:武汉
政策核心:鼓励全面开展商品房预告登记
政策概要: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政策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推出10条不动产登记便民利企服务举措。其中提出,鼓励全面开展预告登记。全面开展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加快推广存量房预告登记。房屋现(预)售监管与预告登记深度衔接,房屋买卖合同纳入不动产单元号及预告登记约定书。鼓励买卖双方、抵押双方积极申办预告登记,从源头上防范商品房“一房二卖”“先卖后抵”等风险。
发布日期:6月1日
地区:宿迁
政策核心:支持品质改善提升型住房需求
政策概要:宿迁市出台《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业平稳发展有关政策措施》。《措施》共包括15条内容,涉及“网签备案即入学”推行“以旧换新”模式等政策。其中提出,支持品质改善提升型住房需求。对购买属于品质改善提升型项目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万元,即单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70万元,双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调整为90万元
发布日期:5月28日
地区:桂林
政策核心:旅居示范小区项目纳入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白名单”
政策概要:桂林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及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桂林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 7 项措施以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进“居游共享”城市建设。其中明确,鼓励创建旅居示范小区。促进居游共享,将旅居示范小区项目纳入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白名单”,给予金融支持。居民家庭购买旅居示范小区项目新建商品住房时,金融机构均按照首套房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发布日期:5月31日
地区:浙江衢州
政策核心:试行国企住房收购“以旧换新”,以房票形式进行
政策概要:衢州市城乡住房工作协调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涉及“以旧换新”、房票等11项政策。文件提出,试行政策性住房市场收购“以旧换新”。拓宽政策性住房房源筹集渠道,鼓励国有企业以限定数量、限定范围、限定时间的项目制方式收购符合条件的二手房源,通过房票形式支持居民换购新建商品住房。此外,还将试行超低价住房国企收购“以旧换新”。按年制定超低价住宅收购计划,由国有企业筹集一定额度资金,以房票形式开展收购。收购采取轮候制,按照报名顺序实施收购,超过限定套数的等待下一轮收购。
发布日期:5月31日
地区:四川平昌
政策核心:财政安排资金鼓励房企走出去开展促销活动
政策概要: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发布关于印发《平昌县进一步促进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措施》主要从支持住房合理需求、推动商品房去库存、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及强化要素保障等方面提出了12条相关措施。文件提出,鼓励企业走出去开展促销活动,县级财政安排资金200万元,发挥媒介作用,结合“线上+线下”互动模式,积极瞄准广东、福建、江苏等省外平昌籍人士聚集重点城市,省内各市(州)、省外购房群体开展系列宣传推广活动,组织开展房地产交易展示会,多形式、多渠道加强城市品牌宣传,挖掘本地客源,吸引平昌籍人员回(在)平购房置业。鼓励房产企业与集体经济组织合作,开展房产促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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