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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乐山市
1、购房方面
即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凡在乐山市主城区范围内购买符合条件的房源并完成网签备案的(下同),每套奖补3万元现金。
农业转移人口每套奖补10平方米,新就业大学生、新毕业硕士研究生、教师、医务人员每套奖补20平方米,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二孩及多孩家庭、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博士研究生每套奖补25平方米,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套奖补30平方米。
以上政策不叠加享受,就高不就低,购房3年内交易或转让的须退回已享受的奖补资金(按奖补面积原成交价折算资金)。
2、公积金方面
支持缴存人购房时申请使用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
在核定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时,暂不与借款人缴存时间系数和账户余额挂钩。
取消省内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限制。
十一、南充市
1、购房方面
2024年11月15日至2025年2月15日期间,对教职人员、医护人员、农业转移人口、产业工人等重点群体,在南充市主城区购买商品住房的,由政府对每套按所购商品住房网签合同成交总价的4%向购买人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4万元),使用商业住房贷款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购房的,购买人也可选择由政府按照年利率1.5%进行财政贴息(最高不超过4万元),贴息5年、按年结算。购买车库(车位)的,对每个按所购车库(车位)网签合同成交总价的10%向购买人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元)。
对非南充籍居民在南充市主城区团购10套、20套、30套以上商品住房的,经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申请,由区政府分层级对每套按不低于网签合同成交总价的7%、10%、15%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
2025年6月30日前,在南充市主城区一次性购买300至500平方米、500至1000平方米、1000至1500平方米、1500平方米以上库存商业用房的,由区政府分层级给予15万元、30万元、50万元、70万元补贴资金。
将自有住房困难群体、进城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员纳入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围。
向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教育、医疗领域人才、市级以上“名师名医”等群体免费提供配租型保障性住房。
将环卫工人、公交车司机、留南新就业大学生等群体纳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围,租赁配租型保障性住房时按最高不超过50%减免租金。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
2、公积金方面
提高南充市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单、双边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限额分别提高至60万元、80万元,在此基础上,二孩家庭最高贷款限额提高至70万元、90万元。三孩家庭最高贷款限额提高至80万元、100万元。
支持缴存人家庭在南充市内购房同时提取本人、配偶及父母或子女的公积金。
取消省内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的户籍限制。
核定贷款额度时,实际贷款额度不再与缴存时间系数和账户余额挂钩。十二、宜宾市
1、购房方面
放宽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建筑面积计容规则、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停车位配建等指标限制,支持房企打造院落、露台等具有吸引力的创新产品,降低容积率、提高得房率、优化利用率、增加绿化率,同时加快规划审查效率,为加快“好房子”供应创造条件。2、公积金方面
住房公积金实行宜宾与泸州、自贡、内江互认互提。
十三、广安市
1、购房方面
广安市邻水县
凡在广安市邻水城市规划区购买参与奖补企业项目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并完成网签合同备案,每户奖补6万元。
自2016年1月1日以来生育二孩、多孩且落户(含子女户籍)在广安市邻水县的家庭,在城市规划区购买参与奖补企业项目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并完成网签合同备案,每户奖补建筑面积15㎡。
符合条件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教职工、医护人员、重庆市户籍人员在广安市邻水城市规划区购买参与奖补企业项目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并完成网签合同备案,每户奖补建筑面积15㎡。
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入选“邻州杰出英才”或广安市级重大人才计划入选人员,每户奖补建筑面积15㎡;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省级及以上重大人才计划入选人员,每户奖补建筑面积20㎡。
十四、达州市
1、购房方面
对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在“按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2.5万元”基础上,每平方米增加180元消费券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2万元消费券。对在中心城区购买产权车位(库)的,按照数量给予每个5000元的财政补贴,每户最高补贴不超过10000元。
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业性用房的,按照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300元消费券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消费券。
2025年12月31日前,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达州市内重新购买住房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在达州市范围内新购买住房,拟购住房所在县(市、区)无住房、名下拥有的商品住房无房贷或者已结清相应房贷的,均视为首套住房。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贷款购买首套、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
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凭网签备案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缴纳凭证以及户籍证明,其适龄子女可以获得购房所在县(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排序入学资格。
2、公积金方面
双职工(夫妻双方均缴纳住房公积金)公积金贷款上限提高到120万元,单职工(仅本人缴纳住房公积金)公积金贷款上限提高到100万元。在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基础上,二孩家庭贷款限额再提高10万元,三孩家庭贷款限额再提高20万元。
实行住房公积金“又提又贷”“代际互助”,全面开通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十五、巴中市
1、购房方面
大学专科、大学本科毕业生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分别给予每平方米100元、200元购房补贴,并同时享受“房十二条”相关补贴政策。
使用房票购房时,房票票面金额使用比例达到100%的,按票面金额的5%给予购房奖励,票面金额使用比例达到90%但低于100%的,按票面金额2%给予购房奖励,并同时享受正在实施的其他购房补贴政策。奖补金额在被安置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到房产属地辖区房管部门登记备案时,在房票票面金额上进行上浮。
2024年6月12日至2027年6月12日期间,给予二孩家庭3000元/套购房补贴;给予三孩家庭5000元/套购房补贴。按家庭补助,每户最多可享受两套购房补贴政策。
在巴中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按规定给予每平方米200元购房装修补贴,每户最高补贴不超过3万元。
在巴中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业用房,按规定给予总房款2%的购房装修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购买巴中市中心城区新建地下车位且购买价格每个不高于3.5万元(含3.5万元)的,给予购买人每个车位3000元补贴;购买价格每个在3.5万元—4.5万元(不含3.5万元、含4.5万元)的,给予购买人每个车位1500元补贴。每户最多享受2个车位补贴政策。
引进人才转正后一次性发放安家补助,鼓励引进人才领取购房券兑现安家补助,对选择领取购房券的,购房券金额在领取现金金额的基础上上浮25%。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2、公积金方面
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双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80万元,单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50万元。
增加“又提又贷”,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同一套住房可以先申请提取部分公积金用于购房后再申请贷款(需留够贷款额度计算基数),提取和贷款金额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
允许“商转公”贷款,在巴中市辖区内商业银行已办理住房按揭贷款的公积金缴存人(含异地缴存人),符合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实施“带押过户”,积极推进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扩面,让更多群众享受公积金惠民政策。
十六、雅安市
1、购房方面
在雅安市范围内新购买住房的,购房者可自主选择采取“认房不认贷”或“认贷不认房”方式认定住房套数。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
202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买首套或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群众,购房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下的给予不少于每平方米300元的购房补贴;购房面积在120平方米-140平方米(含)的给予不少于每平方米200元的购房补贴;购房面积在140平方米-160平方米(含)的给予不少于每平方米100元的购房补贴;购房面积在16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购房面积16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购房补贴。
教职工人员、医务人员、现役或退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公安民辅警(职工)、“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属、病故军人遗属)、新就业大学生、符合政策生育二个及以上孩子的家庭、技能人才、进城务工人员、市外来雅人员、涉藏地区来雅人员在2024年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购买首套或二套140平方米以下(含)新建商品住房的再给予不少于每平方米200元购房支持;在2024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买首套或二套140平方米以下(含)新建商品住房的再给予不少于每平方米180元购房支持。
202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买普通二手住房按照总房款2%给予财政补贴(总房款以契税发票上不含税金额为准);购买新建商品房车位(车库)按照每个车位3000元的标准给予财政补贴(不限车位个数);购买新建商品房项目商业用房按总房款1%给予财政补贴(总房款以增值税发票上不含税金额为准)。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2、公积金方面
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在雅安市购买自住住房,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双职工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10万元,生育三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20万元。
2025年6月30日前,职工在雅安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且满足正常缴存6个月(含)以上等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受缴存时间系数和账户余额的限制。
2025年6月30日前,缴存人在雅安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无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存在其他不允许提取的情形,可一次性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双方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共同申请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和不超过购房总金额。
缴存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共有产权形式购买自住住房的,取消公积金提取份额限制。
取消省内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限制。
支持缴存职工自主选择按年、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十七、眉山市
1、购房方面
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2、公积金方面
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5个百分点,执行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15%,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5%。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执行单职工最高60万元,双职工最高70万元,二孩职工家庭最高80万元,三孩职工家庭最高90万元。
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
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取消与上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时间和提取时间间隔6个月的限制。
取消省内异地新建商品房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工作地、户籍地限制。
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
十八、资阳市
1、购房方面
自2024年10月15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前,凡在资阳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90平方米以下每套8000元、90平方米(含)至144平方米每套10000元、144平方米(含)以上每套12000元发放购房消费券。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教师、医务人员、消防救援人员、公安民辅警、现役(含军队文职人员和职工)和退役军人、“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环卫人员、道德模范、引进人才、市外户籍人员、资阳市农村户籍人员、符合政策的二孩三孩家庭按90平方米以下每套10000元、90平方米(含)至144平方米每套12000元、144平方米(含)以上每套14000元发放购房消费券。普惠购房补贴与特定人群购房补贴不叠加享受。
购买新建商品房项目车位的,按照每个车位2000元发放车位购房消费券(同一购房人最多可以领取两个车位的购房消费券)。
在资阳市范围内新购买住房,只核查购房人在拟购住房所在县(区)范围内住房情况,无住房的,认定为首套房,在资相关金融机构按认定套数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家庭,首套和二套房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
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其义务教育阶段的直系子女可凭《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表》由雁江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有就业需求的,可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一个季度内为每个家庭推荐3个及以上就业岗位;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职业培训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政策。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且有创业需求的,在租赁本地国有企业商业用房时,给予租金优惠。
2、公积金方面
在核定借款人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时,不与借款人缴存时间系数和账户余额挂钩。
取消首套房和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差异,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70万元。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对应上浮20%。
统一首套房和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再交易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20%。
凡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购买住房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支持使用住房公积金先租后购,同一个自然年度内,办理过租房提取的缴存人,在市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还可办理购房提取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十九、阿坝州
1、购房方面
在阿坝州购买参与购房补贴活动项目的房源,享受以下政策:
①、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的,按建筑面积给予购房补贴200元/平方米,单套最高补贴不超过2万元。
②、符合政策的二孩、三孩家庭按建筑面积给予购房补贴300元/平方米,单套最高补贴不超过3万元。
③、若购房人(或多位购房人之一)为阿坝州农村户籍居民,按建筑面积给予购房补贴400元/平方米,单套最高补贴不超过4万元。
以上购房补贴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④、在阿坝州购买参与购房补贴活动项目新建车位车库并完成网签的,给予购房补贴5000元/个。购买新建商业用房并完成网签的,给予总房款2%的购房补贴,单套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
⑤、“以旧换新”购房补贴方面,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面积小于出售自有住房面积的,给予新房合同价款0.5%的购房补贴,单套最高补贴不超过0.5万元;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面积大于等于出售自有住房面积的,给予新房合同价款1%的购房补贴,单套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
2、公积金方面
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2024年5月18日(含)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2024年5月18日前已发放未到期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5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缴存职工在阿坝州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可提取本人以及缴存地同在阿坝州的配偶及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
以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作为房屋认定套数,并执行相应利率政策。
二十、甘孜州
1、购房方面
鼓励县(市)通过搭建房企、经纪机构、购房人联动平台,采取企业收购、发放置换补贴等方式,促进居民旧房置换新房。
2、公积金方面
缴存职工在甘孜州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或改善性住房,以家庭(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在购房所在县(市)范围内的住房套数进行认定。
阶段性实施住房公积金代际互助政策,政策实施期间缴存职工及配偶在甘孜州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支持双方父母或子女同时申请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
支持缴存职工在甘孜州外省内异地购房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
缴存职工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的,阶段性延长贷款额度核定不与账户余额和缴存时间系数挂钩的政策。
支持实施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缴存职工在甘孜州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合同网签备案后,可申请住房公积金划转至指定的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二十一、凉山州
1、购房方面
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
只核查购房人在拟购住房所在各县(市)范围内住房情况,无住房的认定为首套房。在拟购住房各县(市)范围内有住房且正在挂牌出售的,住房套数相应核减。居民将拟购住房各县(市)范围内自有存量住房盘活用作租赁住房,且取得租赁合同备案证明的,已出租的住房可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
2、公积金方面
支持在凉山州行政区域内的缴存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时,无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存在其他不允许提取情形的,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及其配偶的双方父母或子女在凉山州行政区域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积极推进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支持范围。
支持使用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
支持居民购买商品住房现房,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资质有效期内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前提下,公积金管理部门可按商品房期房(预售商品房)程序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
对参与住房“以旧换新”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在现有标准可上调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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