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10月8日
地区:全国
政策核心:国家发改委: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
政策概要:国家发改委召开新闻发布会,系统落实一揽子增量政策的国新办发布会。国家发改委主任郑栅洁表示,在有效落实存量政策的同时,围绕加大宏观政策逆周期调节、扩大国内有效需求、加大助企帮扶力度、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提振资本市场等五个方面,加力推出一揽子增量政策,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郑栅洁指出,采取系统性综合措施,对商品房建设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加大“白名单”项目贷款投放力度,运用专项债券等支持盘活存量闲置土地,调整住房限购政策,释放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快消化存量商品房,降低存量房贷利率,抓紧完善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发布日期:10月8日
地区:上海
政策核心:配建的保障房应无偿移交区政府指定机构用于住房保障
政策概要:上海市印发《关于本市保障房配建的实施意见》明确,凡新出让土地、用于开发建设商品住房的建设项目,均应按照不低于该建设项目住房建筑总面积 5%的比例,配建保障房及相应产权车位。鼓励保障对象较多的区域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的配建比例。配建的保障房应无偿移交区政府指定机构用于住房保障,并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条件中予以明确。对旧改地块及其资源地块商品住房项目,可调整保障房配建实施方式,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发布日期:10月10日
地区:深圳
政策核心:存量公寓类居住房屋可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
政策概要:近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印发《关于公寓类居住房屋用作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自 2024 年 9 月 30 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通知》显示,公寓类居住房屋用作社会类保租房的,主要面向有租住需求的新就业大学生、青年人等新市民群体,解决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项目租金按照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有关规定确定。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在项目现场显著位置将本项目属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单次租赁合同期限不超过三年、禁止上市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禁止利用保障性租赁住房从事违法活动以及投诉方式和途径等内容进行公示。
发布日期:10月9日
地区:杭州
政策核心:取消新出让用地限价,落实信贷政策
政策概要:杭州市城乡建设管理高质量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我市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通知》,推出落实国家住房信贷政策、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取消新出让用地限价措施、因地施策加大购房支持力度、加大房地产融资协调工作力度等五项措施。其中明确,取消新出让用地限价措施。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新出让住宅用地不再设置新建商品房限价要求,已出让用地按原有合同约定执行。引导商业银行稳妥有序降低存量房贷利率。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 15%。
发布日期:10月10日
地区:呼和浩特
政策核心:取消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调控
政策概要: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取消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调控措施的通知》。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自 2024 年 10 月 1 日起,取消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调控限制,由企业根据市场定价销售,销售过程中可自主调整价格,并以实际销售价格办理网签备案。
发布日期:10月8日
地区:福州
政策核心: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住房商业贷款不再区分首套房和二套房
政策概要:福建省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通知》。在促进房地产市场交易方面,《通知》明确,按照国家工作部署,及时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在优化住房信贷政策方面,《通知》提出,落实国家关于降低存量房贷利率政策,引导商业银行稳妥有序将存量房贷利率降至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附近,进一步减轻购房人房贷利息支出。本市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 15%,不再区分首套房和二套房。
发布日期:10月6日
地区:海南东方
政策核心:取消商品住房限购
政策概要: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有关住房限制性措施的通知》,明确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购买东方市商品住房无需审核购房人资格。鼓励各类人才到东方市创业就业。同时,取消商品住房转让限制年限规定,商品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即可转让。
发布日期:10月13日
地区:全国
政策核心: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快推动房地产市场数字化监管
政策概要:住房城乡建设部官网发布“数字住建”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其中提出,到 2027 年底,“数字住建”建设取得显著成效。部、省、市三级“数字住建”工作平台高效联通,一体化数字基础设施和数据资源体系建成运行,数字化政策标准和安全防护支撑能力明显提升,住房、城乡建设、建筑业等领域数字化发展成效显著,工程建设领域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协同高效,城市运行管理基本实现“一网统管”,住房公积金等数字化服务效能大幅提升。
发布日期:10月14日
地区:重庆市
政策核心: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政策概要: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明确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和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等,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根据通知,重庆将住房公积金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从50 万元提高到 80 万元,参贷后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从 100 万元提高到 120 万元;多子女家庭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从 60 万元提高到 100 万元,参贷后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从 120 万元提高到 160万元。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 20%。此外,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重庆市现行住房公积金置换贷款政策,将已购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发布日期:10月15日
地区:成都市
政策核心:出台新政,新购住房取消限售
政策概要:成都市住建、规自两部门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包括优化土地出让建设条件、支持不同用途或相同用途的多宗经营性建设用地组合供应、优化商服用地规划布局、全市范围内新供应经营性建设用地不再收取项目开发建设履约保证金等七项内容。其中明确,全市范围内,二孩及以上家庭新购住房办理商业贷款时均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支持商业银行按照认定套数办理住房贷款。全市范围内新购商品住房(除定向销售项目外)和二手住房的,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即可上市交易,在此之前已纳入再交易管理范围的住房仍按原政策执行。新购商品住房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新购二手住房以不动产转移登记登簿时间为准。
发布日期:10月15日
地区:成都市
政策核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至 120 万元
政策概要: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印发通知,对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进行了调整,涉及提高最高贷款额度、支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阶段性支持购房提取代际互助、支持使用住房公积金由租转购、取消省内异地购房提取限制等五项内容,即日起实施。其中,本次政策调整全面提高了单、双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其中单缴存人 60 万元,双缴存人 100 万元,同时取消了原双缴存人首套二套住房的额度差异,统一执行 100 万元的标准。针对多子女家庭和“以旧换新”购房上浮贷款额度 20%,最高可达 120 万元。
发布日期:10月10日
地区:杭州市
政策核心: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
政策概要: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的通知》,自 2024 年 10月 9 日起施行。其中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 100 万元提高到 130 万元,缴存职工单人可贷额度不超过 65 万元。职工个人可贷额度计算低于 20 万元的,按 20 万元确定。统一首套房和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 20%;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 15%。此外,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符合规定情形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一定比例计算,上浮优惠仅享受一次且不可叠加使用。
发布日期:10月11日
地区:山东青岛
政策核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
政策概要: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七部门发布青岛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期限为 2024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5年 11 月 10 日。其中提出,降低存量房贷利率。落实国家关于降低存量房贷利率政策,引导商业银行稳妥有序对存量房贷利率实施批量调整,对于 LPR 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 的存量房贷,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不低于-30BP。统一房贷最低首付比例。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 15%,住房公积金贷款参照执行。
发布日期:10月14日
地区:福建厦门
政策核心:允许房票跨行政区购房,可购买公寓、厂房、办公用房
政策概要: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要素资源配置机制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要优化住房供应机制。严控增量,新启动的征地拆迁项目,原则上不再新建安置房;已实施的征地拆迁项目,除已经在建的安置型商品房、安置房项目外,优先使用房票盘活新建商品房及存量安置房源,提高居住品质,减少房地产市场供应。优化存量,建立政策性房源库。将商品房、安置型商品房、安置房等存量房源统筹用于安置房、保障性住房、人才房等政策性住房,调节优化市场供需结构。进一步优化房票制度,全面覆盖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征收项目。放开房票购房区域,鼓励被征收人在本辖区购房安置,允许跨行政区购房安置。增加房票使用功能,在满足基本居住需求的基础上,可购买公寓、厂房、办公用房,增加群众财产性收入。
发布日期:10月11日
地区:福建泉州
政策核心:多举措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政策概要:近日,泉州市出台《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其中提出,自 2024年 10 月 1 日起,在泉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购买的一、二手住房不再执行限售政策。在坚持“房住不炒”的基础上,泉州全市根据辖区内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新出让的房地产住宅用地在招拍挂时不再限制商品住宅、车位销售价格。加大住房贷款支持力度,实施“认贷不认房”,首套房、二套房执行最低首付比例和优惠利率。同时,取消泉州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和第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发布日期:10月14日
地区:福建宁德
政策核心:取消商品住房上市限制,购买一手商办可统筹安排子女入学
政策概要: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促进住房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主要内容包括妥善解决安置房建设问题、取消商品住房上市限制、优化商业贷款政策、优化多孩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其中明确,取消商品住房上市限制,在宁德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可上市交易。此外,该局还制定了《关于促进商业办公类商品房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对新购买一手商业办公房地产并取得不小于 30 平方米不动产权的业主,其子女有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新生入学需求的,由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适龄子女入学。
发布日期:10月14日
地区:山东潍坊
政策核心:优选政府保障房收购主体,收购合适的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政策概要:近日,潍坊市住建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通知》,围绕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聚焦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企稳提出十条措施。其中提出,支持各县市区、开发区积极争取国家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优选 1-2 家政府保障性住房收购主体,细致摸排保障性住房需求底数和已建成存量商品房情况,收购户型面积合适、价格合适、位置合适的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发布日期:10月12日
地区:浙江嘉兴
政策核心:鼓励各地充分利用房企破产处置商品住房等建设筹集保障房
政策概要: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我市房地产政策的通知》。其中,在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方面,鼓励各地充分利用依法收回的已批未建土地、房地产企业破产处置商品住房和土地、闲置住房等建设筹集保障性住房;用好保障性住房再贷款工具,积极把握央行资金支持比例由原来 60%提高到 100%政策窗口,开展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发布日期:10月14日
地区:内蒙古包头
政策核心: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提高至 120 万元,优化容积率计算规则
政策概要: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教育局及市财政局四部门联合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提振市场信心,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其中明确,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从 60 万元提高至 70 万元,夫妻双方共同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从 100 万元提高至 120 万元。对保障房、棚改项目和改善性住房项目的容积率实行差别化设置,激励开发企业打造更契合市场需求的住宅类型,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此外,非营利公共服务设施及建筑保温层不纳入容积率计算,进一步降低开发成本,提升住房品质。实施分级车位管控:一级区每户 1个,二级区 0.9 个,三级区 0.8 个。同时,放宽了对机械式停车位的限制,允许其占比小于等于 40%。
发布日期:10月21日
地区:全国
政策核心:央行:5 年期以上 LPR 降至 3.6%
政策概要:10 月 21 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4 年 10 月 21 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 年期 LPR 为 3.1%,5 年期以上 LPR 为3.6%,均较上期下降 0.25 个百分点。
发布日期:10月21日
地区:四川达州
政策核心:进一步推动房地产业回稳健康发展
政策概要:达州市召开《进一步推动房地产业回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政策吹风会。据悉,《若干措施》是该市为有效应对房地产市场变化,在广泛调研、多方论证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经市政府常务会审定,推动房地产业回稳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共包含 13 条政策内容,重点围绕购房奖补、提高公积金额度、鼓励“卖旧换新”、收购存量商品房、支持房票安置、建设好房子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
发布日期:10月17日
地区:河北
政策核心:18 条措施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政策概要: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等 5 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通过落实信贷支持政策、开展住房“以旧换新”、优化住房保障方式、扩大“白名单”覆盖范围、建设“好房子”等 18 条措施,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其中明确,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统一首套房和二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 15%,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买新建商品房首付款业务,减轻购房人资金压力。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 15%。
发布日期:10月20日
地区:湖南常德
政策核心:26 条措施稳定楼市
政策概要:近日,常德市政府办印发《常德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措施》提出了继续实行购房契税财政补贴,拓宽人才购房补贴范围,多渠道消化商品房库存,落实最低首付和房贷利率规定,扩大公寓购房者享受城市福利政策范围,出台“二孩”及“三孩”家庭住房支持政策,实施“以旧换新”购买模式,持续稳定商品房价格,完善存量房交易管理,推动二手房“带押过户”,加大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力度,严格规范信息发布,优化购房落户及入学条件,优化房地产住宅用地供应,调整土地出让费用标准,做 好房地产金融信贷支持,积极主动化解市场风险,充分发挥经营性物业贷款作用,支持对商业和办公项目分割(合并)销售,缓解企业完税压力,规范商品房预售管理,支持商务办公、住宅建筑产品创新创优,优化容积率计算规则,合理开展“商改居”,优化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稳妥处理既有开发行为遗留问题等 26 条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10月21日
地区:福建
政策核心: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
政策概要:近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 5 部门联合印发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办法。办法要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县应当按照“租赁户收入可负担、租赁企业经营可持续”的原则,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进行指导和管控,租金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单次收取租金原则上不超过 3 个月,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同时,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县应当完善租金监测制度,定期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公布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水平。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内,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主体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合同,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不得随意克扣押金。
发布日期:10月23日
地区:西安
政策核心:规范房源信息发布行为
政策概要:西安市住建局向各区县(开发区)住建局、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以及房地产互联网平台下发《关于规范房源信息发布行为的通知》,从严格房源发布程序、规范房源发布内容、强化房源信息审核和主体管理责任四个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规范要求。其中提出,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应按照“真实身份、真实委托、真实房源”的原则发布房源照片、位置、面积、价格等信息,不得出现“学位房”“内部房”“工抵房”字样,不得出现“唯一”“绝版”等夸张极限类内容,不得隐瞒抵押、查封等影响房屋交易的信息,不得为限制销售、未取得房产证、保障性住房等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房源信息发布服务。
发布日期:10月23日
地区:合肥
政策核心: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
政策概要: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放宽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条件,调整缴存基数标准,推出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补贴,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及以上的,每人可获得一次性缴存补贴 120 元。此外还提出了加大购房和租房提取支持力度、阶段性扩大购房提取范围、推进租房提取按月划转等举措。
发布日期:10月21日
地区:湖北荆门
政策核心:推进中心城区安居工程
政策概要:荆门市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中心城区安居工程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出,实施购房契税补贴,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居民,按其已缴纳契税金额的 100%给予补贴。同时,实施最高 10 万元的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4 万元的非中心城区户籍家庭购房补贴和最高 4 万元的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补贴,购房补贴可以叠加享受。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规定,以上购房补贴可以叠加享受。
发布日期:10月22日
地区:山西阳泉
政策核心:多举措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政策概要: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阳泉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提出多项促进住房消费的措施,包括降首付、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多子女家庭购房、开展以旧换新等。其中提出,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贷”标准,对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前发放的公积金贷款,不再记入公积金贷款次数。
发布日期:10月23日
地区:江西萍乡
政策核心:首次购买新房的给予每套补贴 1 万元
政策概要:萍乡市近日出台《萍乡市阶段性等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其中明确,在 2024 年 6 月 1 日至 2025年 5 月 31 日期间,萍乡市安源区、湘东区、萍乡经开区户籍居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属首次购买的,每套补贴 1 万元;属改善型购买的,面积在 90 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套补贴 5000元;面积在 90 平方米以上的,每套补贴 8000 元。子女未满 18周岁的二孩、三孩家庭群体,分别给予家庭群体 200 元/平方米、300 元/平方米的补贴。上述补贴只可按最高标准享受一次,不重复享受。
发布日期:10月28日
地区:全国
政策核心:国务院办公厅:加强住房支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购房的支持力度
政策概要: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出,强化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支持中小学校积极开展课后服务和社会实践项目,鼓励各地出台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具体实施办法。加强住房支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购房的支持力度。强化职工权益保障,鼓励用人单位结合实际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方式,营造家庭友好型工作环境。
发布日期:10月28日
地区:天津
政策核心:放宽在北京、河北购房提取公积金
政策概要: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出,职工及配偶在北京市、河北省购买自有住房,且在本市无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记录的,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要求职工或配偶具有所购住房城市户籍或在所购住房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
发布日期:10月24日
地区:河北
政策核心:多举措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政策概要: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系统落实国家一揽子增量政策 扎实推动河北经济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在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中提出,支持各城市综合运用个税退还、购房补贴、信贷支持等政策,开展商品房“以旧换新”、房博会等促销活动,因城施策满足人民群众合理购房需求。全省各市购房不审核购房资格,首套、二套商贷最低首付比例均降至 15%,且不设利率下限。省住建厅会同有关部门成立省级保交房工作专班,加快推进建设交付。落实国家要求,根据商品住宅去化周期调节住宅用地供应。优化调整住房保障方式。制定发布《河北省住宅品质提升设计指引(试行)》,提高住宅设计水平。
发布日期:10月28日
地区:江西
政策核心:推动房地产融资方式和商品房预售制度改
政策概要:江西省人民政府近日印发《关于全面落实国家一揽子增量政策 推动全省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在提及加力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中提出,要优化调整房屋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则,引导市场加大高品质住房供应,打造新增长点。推动房地产融资方式和商品房预售制度改革,完善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稳步推进商品房现房销售改革试点。同时还要完善对应商品房去化周期、房地产用地存量的用地供应调节机制,严格控制商业办公类用地供应,在有需求前提下增加核心区位、配套齐全的住宅用地供应。
发布日期:10月23日
地区:沈阳
政策核心:优化 5 项住房公积金贷款措施
政策概要:经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自 2024年 11 月 1 日起,该市将执行 5 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措施。包括:缴存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或二套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均调整为 15%。有效期至 2025 年 6 月 30日。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由 40 年减房龄,调整为 50 年减房龄,且不超过借款人偿还贷款最高年龄,最高贷款期限仍为 30年。已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限额倍数由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 1.3 倍调整为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 1.5 倍。缴存人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偿还贷款最高年龄由男 65 周岁、女 60 周岁,调整为男 68 周岁、女 63 周岁,或不超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 5年。最高贷款期限仍为 30 年。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婚前各自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均已结清的,可以以家庭为单位再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第二次公积金贷款政策。
发布日期:10月23日
地区:山东烟台
政策核心: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
政策概要:烟台市住建局、市财政局等 7 部门联合印发《促进烟台市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政策措施的通知》,包含统一房贷最低首付比例,降低存量房贷利率,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调整或取消各类限制性措施,支持拆旧建新,开展存量商品房收购,加大白名单推送力度等 17 条措施。其中提出,增加住宅得房率。优化完善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情形,提高群众得房率。探索定制型住房打造。允许各类单位和社会群体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定制型住宅建设,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可以进行全要素定制。
发布日期:10月24日
地区:广东佛山
政策核心:取消住房交易限制性政策
政策概要: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等 6 部门印发《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出,取消居民家庭在本市规定区域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上市交易限制年限规定,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即可上市交易。支持城中村改造项目利用专项借款购买存量商品房用于村民安置。允许自持商品住房上市流通。结合商品住房去化周期、区域人口变化,科学规划增量优质住宅用地布局。对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上浮 20%;允许缴存职工申请将本人尚未结清的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发布日期:10月28日
地区:陕西汉中
政策核心: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
政策概要:近日,陕西省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展的通知》。其中提出,单职工缴存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 60 万元提升至 70 万元;双职工缴存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 70 万元提升至 85 万元。对于符合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缴存职工家庭,在购买自住住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其最高可贷金额将上调 20%。同时,这些家庭如果满足条件还可以按照实际发生的租金数额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此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购房地无成套住房的,按首套房认定。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按首套房认定。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发布日期:10月25日
地区:广东惠州
政策核心:放开“购房落户”政策
政策概要: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稳定居住入户事项的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3年。其中明确,在惠州市现行户口登记、迁移准入条件基础上,进一步拓宽惠州市落户渠道,即凡在本市持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非户籍人员,本人或其配偶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迁入户口,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随迁。
发布日期:10月29日
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政策核心:出台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指导意见
政策概要: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指导意见》,提出了强化质量管控措施、消除安全风险隐患等 11 项重点工作。其中明确,在高品质住宅设计中应降低容积率有效提高得房率,应按照每百户不少于 20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应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此外还提出,推广现房销售模式。解决现行预售制商品房存在的延期交房、停工烂尾、货不对板等突出问题,加快开展现房销售试点工作。对未选择现房销售模式进行出售的高品质住宅项目,在加强预售资金监管的基础上,原则上逐年提高预售条件至项目形象进度主体封顶。
发布日期:10月29日
地区:辽宁省
政策核心:进一步充实房地产政策“工具箱”
政策概要:近日,辽宁省发布《关于充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省级政策工具箱的通知》,提出支持居民为改善住房条件新购或再购住房、分类处置闲置存量土地等四方面政策措施,充实到省级政策工具箱,供各地因城施策选用。其中明确,支持房地产用地带押过户,促进流通转让;支持政府通过收回收购方式盘活存量土地,土地收回收购后可根据市场需求优化条件后再供应。加大城中村改造和城市危旧房改造力度,推进收购存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危旧房改造安置用房,因地制宜实施“房票”安置政策。聚焦缓解房地产企业流动性困难,支持依法免除房地产企业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的违约责任。支持居民住房“以旧换新”,对一年内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由购房地政府给予一定额度的购房补贴,卖旧买新时间不分先后,具体办法由购房地市县政府确定;鼓励房地产企业、家居企业、汽车经销商开展联动促销活动,为消费者提供更多实惠;支持现役军人在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可贷额度时,以其在部队记录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作为计算基数。
发布日期:10月29日
地区:宁夏自治区
政策核心:多举措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平稳健康发展
政策概要:宁夏住建厅联合财政厅等 8 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从严格控制增量、持续优化存量、提高供应质量等 6 个方面,制定出台 20 条措施“组合拳”。其中明确,完善商品住宅用地供应与去化周期挂钩机制,对商品住宅去化周期超过 36 个月的市、县(区、市),暂停新增住宅用地出让,去化周期在 18(不含)—36 个月之间的,盘活多少、供应多少。同时,审慎新增商业、办公、公寓等非住宅用地供应,允许用地单位分期分批办理证件、开发建设,以此科学规划管理,严格控制增量。以盘活存量用地、收购存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支持“商改住”“商改公”化解存量商品房等方式,持续优化存量。取消购买商品住房限制性政策和转让限制年限规定和住宅标准,购买商品住房无需审核购房人资格,商品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即可转让。
发布日期:10月30日
地区:广州市
政策核心:将试行住宅工程质量业主查验
政策概要:近日,广州市住建局发布通知,自明年 1 月 1日起,实施《广州市住宅工程质量业主查验试行工作方案》,试行期一年。方案明确,在全市已确定权益人的新建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试行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业主查验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业主对房屋工程质量进行查验,让业主提前了解所购房屋工程质量情况,从使用主体角度关注工程质量问题,强化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和参建单位主体责任,并迅速落实质量问题整改闭环。方案鼓励建设单位使用云平台技术开展远程查验,方便业主了解项目情况、反馈质量问题、知晓整改结果,增强透明度,提高业主满意度。方案中的“新建住宅工程”,包括已预售的商品住宅以及已预选产权的回迁安置住房、保障性住房项目。
发布日期:10月28日
地区:大连市
政策核心:发布 14 条房地产新政
政策概要:近日,《大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出台,包括金融政策、人才政策、公积金政策支持等共 14 条举措。其中提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房和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统一为 15%。取消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贷款利率由银行根据客户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多种因素合理确定。组织开展面向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购房政策宣讲活动,持续落实各项购房支持政策,鼓励重点在售项目提供不低于 10%的购房优惠。支持房地产企业针对科研机构、产业园区、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等开展团购定制高品质商品房。对通过团购定制购房的,可按需确定户型和装修标准等。制定“绿色、健康、低碳、智能、安全”的“大连好房子”标准,试点打造一批“好房子”样板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的前提下,可按程序合理调整设计方案。
发布日期:10月31日
地区:海南省
政策核心:加大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支持力度
政策概要: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支持力度的通知,自 2024 年 11 月 1日起实施。其中明确,缴存人家庭在海南省实际工作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未登记备案的,可“零材料”承诺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系统自动审核办结,实现即申即办。夫妻双方均办理租房提取的,按各自限额分别计算提取额度,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房租支出,且不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人租赁住房未登记备案的提取额度上限为 900 元/人/月;租赁住房已登记备案的提取额度上限分别为海口、三亚地区 1500元/人/月,其他市县地区 1200 元/人/月。
发布日期:10月31日
地区:宁夏固原
政策核心:多举措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
政策概要: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 12 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促进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暂行)》,自 2024 年 11 月 1 日起执行。其中提出,引导国企收购。鼓励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按照市场化原则“以需定购”,回购库存较大、流速较慢且符合保障性住房标准的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此外还提出,推进房票安置政策。在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及旧城改造遗留问题等工作中涉及房屋征收的,探索推行“房票+现金”的安置方式,探索全市房票通用政策。
峨眉山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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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45万元
乐山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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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55万元
乐山2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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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