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自己的房,还得向物业交钱?

三江都市报

“新房子终于交房了,这两天开始欢欢喜喜的忙装修了。结果物业说要交2000多元的装修押金和200多元的装修管理费,外加出入证、施工证工本费,电梯运行费、公共设施维护费等,总共得交3000多元的费用。虽然物业承诺押金部分会退还,但费用具体是怎么核算出来的,询问了物业的工作人员,他们也说不明白。”市民邓女士向记者反映。

走访中记者也发现,乐山城区一些小区中都存在着这样的现象: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及装修公司收取名目繁多的费用,装修管理费、装修押金、入场费等。也就是说,如果不交这些费用将没有资格进入这个小区进行装修施工。不少小区业主也在抱怨:“自己买了房,临了可以装修了,还得向物业交钱,虽然表示部分金额可以退还,但是感情上还是有点无法接受。”

那么,究竟哪些费用该收取?哪些费用又是明文规定不能收取的?具体执行过程中,行业标准与法律法规是否存在“相悖”的地方?物业在面对这一问题时,又作何解答呢?

装自己的房还得向物业缴费?

市民邓女士今年年初收房后,打算装修自己的新房,然而在去物业办理相关手续时,她却暂停了装修计划。“物业通知我们,要装修房子,得交三部分的费用:1、装修质量保证金、施工证押金、出入证押金等,总共2000多元;2、施工证工本费、出入证工本费、电梯运行费、公共设施维护费等,总共500多元;3、装修监管服务费(房屋面积X0.02元X装修天数)、装修建渣清运费(面积X2元),共200多元”,邓女士对记者说道:“物业方面承诺,第一部分的费用在装修完后会退还,而第二部分的费用应当由装饰公司支付,但很多业主依旧只能自己支付。”邓女士计算了一下,装修期内他需要缴纳相关费用3000多元,其中除了押金外将不会返还,而且还不包含她在办理交房手续时缴纳的1年物管费,这让她很难接受。

“物业说,装修期间因为人员比较混杂,物业投入的人力物力相对增加,这些不能包含在入住后的正常物业费里,但是我们入住前根本没有得到这样的通知。”同样遭遇类似事件的乐山城区城北某新交房楼盘的业主刘先生告诉记者:“我所在的小区光是出入证费用就是70元/份,但没办法,要装修必须得交。”

记者发现,在装修过程中,虽然对于收费标准以及方式有着诸多疑问,但不少业主仍选择了刘先生那样“隐忍”的态度。乐山博胜堂装饰的负责人朱勇也告诉记者:“很多小区装房的时候,物业都会要求收取一部分费用,公司也会主动和业主协商表示愿意分担一部分费用,这基本已经成为了一个‘行业标准’。”

根据规定物业不应该向业主收取“不相干费用”

那么,究竟哪些费用该收取?哪些费用又是明文规定不能收取的呢?记者采访到了物业管理专家、乐山市物业管理专委会副主任、乐山市大众物业管理公司总经理李军。

他表示,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政府指导价。目前,乐山市前期物业服务收费仍按《乐山市物价局、乐山市规划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通知》(乐市价发〔2008〕122号)执行,物业服务企业收取装修管理服务费可按房屋建筑面积和装修工期向施工方收取,高层和多层住宅均按不高于0.02元/平方米/天的标准计算。物业服务企业收取了装修管理服务费后,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装修工出入证押金及工本费、装饰装修保证金。公共楼道维护费、电梯使用费属于物业管理费的一部分,不可重复收费。造成共同部位、共同设施设备损坏的,费用由责任人另行承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垃圾的,清运费标准按房屋建筑面积不高于2.00元/平方米收取,具体由装修企业或装修人在该标准中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约定。

根据规定,物业不得向业主收取“不相干费用”。针对部分小区“狮子大开口”的情况,业主有权向相关部门举报申述。

“行业标准”或“法律法规”物业与业主协商管理才是最基本原则

既然“122号通知”中已经明确注明了不能收取“不相干费用”,那么,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为什么还有不少业主反映物业依旧在收费的问题呢?这是否表示,行业标准与法律法规是否存在“相悖”的地方?责任物业,在面对这一问题时,又作何解答呢?

有着15年物业管理从业经验的李军在面对这个问题时,也表示“很头疼”。他告诉记者:“头疼的不是怎么收钱,而是怎样保障业主与物业双方的合法利益。毕竟,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程序自早期介入、承接查验之后,装修管理就是物业公司严控的第三项具体问题、物业管理服务原则反应现在‘方便生活、有利生产、增值保值’的重要体现。”

据李军介绍,除去规定收取的装修服务管理费与清运费两项,目前乐山不少物业针对业主装修事宜收取的“大头”就是“成品保护费”,俗称“押金”。“按照规定,这项费用是不得收取的。但我们都很清楚,小区内工装与自装,其私自改变房屋功能性结构(比如住宅改营业、卧室改厨房、卫生间等现象)、私搭乱建、私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的行为必须被监督限制,基于<物权法>规定的相邻关糸上下负责的原则,一旦装修方损害了其他相邻业主的权益,比如产生房屋漏水、浸水、跑水等情况,这部分押金将用于限期不整改的后续费用使用”,李军告诉记者:“这部分费用原则上在三个月的装修期后,经过物业专业人员的核验合格后,应无条件地向业主全额退还。”

然而,仍旧有业主提出疑问,“既然规定上说不能收取相关费用,是否意味着不交也能装修呢?”对于这种情况,李军表示,现在的物业装修管理,应当是由小区业主与物业方面共同协商管理,这是在法律法规基础上,超越行业标准的最基本原则。

“这么说吧,我们公司所承接服务管理的嘉州绿城、午后蓝山等项目,在运行过程中,就有几户业主表示‘不愿意缴纳押金’,在得知业主具体陈述原因后,我们与那几户业主协商后由其自愿签署了‘责任承诺书’,用以保护其他业主的权益,并没有收取‘成品保护费’”,李军说道:“物业方面应该说没有权利也不能强制向业主收取不相干费用,实质上收取该费用也是本着对业主负责仼的态度、物业公司的属性应该定位于‘服务’。”

采访手记——

采访结束时,李军表示,针对2008年实施的《乐山市物价局、乐山市规划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通知》(乐市价发〔2008〕122号)已经明显无法与当前的市场情况相适应的问题,“比如说,在使用中人力成本大、设施设备维护成本(电梯电费、年维保费、年检费、消防设备维护费、变频二次供水能耗费、防雷避雷检测费、监控设备维护费、专业人员上岗培训等费用)、在项目交房中能耗费用最多的是电梯小区,很多小区只配备了客梯,但装修施工将会大量占用‘客梯资源’,并且产生物业管理费以外的其他能耗使用费用,这部分费用,就应该向使用客梯资源的施工方合理收取。同时,类似的环节还有很多。”记者了解到,目前乐山市物业管理专委会已向市发改委提交针对行业能适应市场需求最新的“物业收费服务调整的建议”,近期有望被审批后实施,以更好地形成物业公司、业主、装修施工单位在职能部门对市场监管下自觉的履行机制、让物业收费服务向良性服务管理发展。


精彩评论

暂无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登录注册 后才能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