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乐山楼市/正文

工商调解 小伙拿回购房定金

发布时间:2014-03-15 来源: 发布者:
 
评论
2013年底,90后小伙小袁为结婚准备买一套房,结果却因为对购房政策了解不足,遭遇到定金无法退还的尴尬。幸运的是,在沙湾区工商局的调解下,房产开发商最终退还了小袁的定金。
  
小袁看中了沙湾城区一楼盘的新房。他听取导购员的建议,“如果要购买公司商品房,需要办理按揭手续,但办理手续耗时长,之前看中的房屋很可能被他人买走,若小袁签订《购房定单》,交付定金,公司就会为小袁保留该房屋”。由于小袁没有充分了解购房政策,加之导购员又没有详细准确告知办理按揭手续的相关事宜,只是反复说过了期限没优惠等话语,如此,小袁就交纳了定金2万元。
 
让小袁没想到的是,在办理按揭手续时他不符合条件。既然没办法购房了,小袁就希望开发商退还定金,但公司以双方签订了《购房定单》提出“根据协议规定,因为你个人原因不能购买房屋,公司不退还定金”。
 
小袁随即求助沙湾区工商局。该局在接到小袁的申请后,立即着手调查。根据《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房地产经营者与房屋买受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前,以“诚信金”、“排号费”、“预购订金”等形式向买受人收取的费用,收取后买受人改变购买意愿的,经营者应当全额退还。”最终,经过多次的邀约调解、法律宣讲,房产公司和小袁达成和解,小袁顺利地拿回了自己的购房定金。 
 

热门楼盘

网友参与评论
 
条评论
表情
点击加载更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