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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纠纷后续:中介公司退还300元订金

发布时间:2014-06-25 来源:三江都市报 发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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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租房合同没谈成订金退还起纠纷》后续:工商部门调解 中介公司退还300元订金
 
20日,本报报道了市民贾女士在通过中介公司租房时,由于租房合同没谈成,订金退还起纠纷的事情。日前,经乐山市工商局直属分局牛咡桥工商所协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中介公司置信房产退还了贾女士已交的300元订金,贾女士将订金收条归还给了中介公司。
 
19日下午,贾女士与置信房产相关工作人员一起来到牛咡桥工商所,工作人员了解到事情经过后,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当事双方同意协商解决该问题,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置信房产退还贾女士已交的300元订金并取回订金收条。
 
乐山置信房产相关负责人刘先生表示,客户与房东之间准备签订协议时,由于房东证件不齐,当时未出示房产证、土地证等有效证件,为了保护客户的利益不受损失,就未签订租赁合同。贾女士只是交了300元的“租房诚意金”给置信房产公司,表示租房的诚意,公司按规定给贾女士打了收条,但由于房东手续不齐,该订金就没有转给房东,待房东将证件带齐之后双方才签订真正的租赁合同。公司完全按照规范程序操作,并明确告知了客户,如果房东最后未将房子租给客户,这300元订金就如数退还给贾女士,不存在双倍退还的事情。结果客户未能成功租赁该房屋,中介公司也只能退还贾女士已交的300元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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