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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享受购房契税优惠 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准

网友“杨忠荣”:2013年11月,我在乐山城区某楼盘签订了购买房屋合同,并于今年3月交房,目前开发商正在办理房产证。就在交房的同时,我把自己原来的旧房过户卖掉了。请问像我这种情况,今年交房的新房是否属于二套房?为什么开发商现在叫我交二套房的契税?

市地税局第一直属税务分局回复:根据现行契税政策现,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享受契税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二是住宅容积率1.0(含1.0)以上;三是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综合平均交易价格的1.4倍。

享受优惠政策的时间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准,即:购买商品房的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购买存量房的以办税时间或网签合同时间为准。如果网友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到地税部门窗口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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