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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高新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发布时间:2015-07-22 来源:乐山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者:西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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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经乐山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将于2015年8月12日9:00起至2015年8月26日10:00止(节假日除外)在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199号二楼公开挂牌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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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置示意图

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及规划建设要求。  

二、本次挂牌采用有底价、增价方式;自由竞价,价高者得。  

三、凡有意竞买者请于报名截止前,到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199号二楼交易市场咨询、索取挂牌文件;交易中心可组织意向竞买人对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和答疑。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但挂牌文件中有特殊要求或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五、竞买申请人必须在报名截止前将竞买保证金足额缴入乐山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账户(详见挂牌文件),并于报名截止前凭竞买保证金交款凭据(以到账为准)及挂牌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到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199号三楼报名处办理报名手续。本次报名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六、该宗地块的交易服务费从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中收取。  

七、该宗地块的竞得人必须在挂牌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乐山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八、该宗地块的竞得人必须在挂牌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将土地成交价款全额缴入乐山高新区金库。  

九、该宗地块的地上青苗、林木、附着物、建筑物已补偿完毕,具备动工开发必需的基本条件。竞得人在全额缴清土地成交价款之日起6个月内,乐山高新区管委会按宗地地形现状向竞得人交付出让地块。出让地块的清场由乐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并承担费用。  

十、该宗地块自交付土地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建成。  

十一、该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经环保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十二、该项目建成投产后每年平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亩。

十三、评估备案号:5103215BA0014。 

十四、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文件,挂牌文件可在四川乐山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

相关信息查询可登录以下网站:中国土地市场网、四川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乐山市国土资源局网站、四川乐山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

十五、联系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199号二楼  

联系人:杨女士、卢先生、刘先生  

联系电话:0833—2443919、0833—2442919、0833—2106525

                                                       乐山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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