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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全国楼市政策整理汇总

发布时间:2023-11-05 来源:房乐山网 发布者:房小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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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9月28日

地区:全国

政策核心:个人购买保障房免征印花税,契税减按 1%税率征收

政策概要:财政部、税务总局和住建部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提出,对个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减按 1%的税率征收契税。根据《公告》,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自2023年10月1日起,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保障性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保障性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对于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保障性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发布日期:9月30日

地区:江苏扬州

政策核心: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最低20%

政策概要:近日,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优化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出,放宽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同时,实施绿色建筑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缴存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星级、二星级及以上居住类绿色建筑(新建商品房)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分别上浮10%、20%。多子女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在享受绿色建筑贷款支持政策的基础上再进行相应上浮。

发布日期:10月5日

地区:山东德州

政策核心:提高现房销售公积金贷款额度,积极推行房票制度

政策概要:日出台《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举措》,涉及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房票制度等。其中提到,为推动德州市房地产现房销售,对能够提供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的贷款人,在原有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再提高10万元。此外还提出,积极推行房票制度。鼓励采取房票方式进行征收补偿安置,鼓励享受增减挂钩政策的农民用房票进城购房置业。

发布日期:10月10日

地区:北京

政策核心:细化旧楼加装电梯规范流程

政策概要: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城市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北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操作指引(试行)》。《指引》将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流程进行了细化,并且给出多个示范文本。同时,针对居民关心的出资比例和后期维护费用分摊等问题,《指引》也给出了指导区间,便于居民、社区、实施主体等参考。

发布日期:10月7日

地区:深圳

政策核心:发布碳达峰方案,推进新建绿色建筑

政策概要: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要大力推进新建绿色建筑。《通知》提到,扩大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完善建筑信息化技术政策标准体系,推广建筑信息模型(BIM)和城市信息模型(CIM)应用,加快建设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到2025年,纳入智能建造试点的项目不少于100个,建成智能建造产业园区。同时,提高建筑质量验收和设备调试要求,对绿色建筑性能进行第三方检测和评估。此外,积极推动城中村、居住建筑因地制宜实施改造,在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三宜街区”创建中同步实施节能绿色化改造。鼓励低能效家用电器更新,推动居住建筑低碳发展。

发布日期:10月8日

地区:舟山市

政策核心:三孩家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10万元,支持存量融资合理展期

政策概要:近日,浙江省舟山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涉及购房补贴、交易成本等10项措施。其中提出,支持二孩三孩家庭购房需求。在全市范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二孩家庭一次性 5 万元/套、三孩家庭10万元/套的购房补贴。同时提出,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

发布日期:10月7日

地区:河南开封

政策核心:允许分期缴纳土地款,幼儿园等公建不计入项目容积率计算范围

政策概要:河南省开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开封市制定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九条举措》,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文件提出,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允许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企业申请分期缴纳的,第一期30天内缴纳50%的土地出让金,剩余部分最长不超过一年,需出具承诺书,分期缴纳部分需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同时,合理确定公建设施计容面积。对于新出让的经营性房地产项目,配建的幼儿园、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公共管理用房等公建设施无偿移交政府相关部门的,不计入项目容积率计算范围。

发布日期:10月10日

地区:广州

政策核心:出台直管房租赁管理办法

政策概要: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布《广州市直管房租赁管理办法》,对承租条件、租金和直管房的用途等作出了相关规定。《办法》明确,直管房是指六区范围内,由市、区两级住建房管部门管理的直管公产、经租产、代管产、托管产等类别的房屋。直管房管理应遵循尊重历史、规范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直管房住宅主要用于历史租户的居住使用。对因租户腾退等原因空置的住宅,可用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移交国有企业市场化运营等用途,相关直管房使用管理规定由房屋接收单位依法另行制定。

发布日期:10月9日

地区:衡阳市

政策核心:房交会期间实施购房契税补贴

政策概要:衡阳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关于2023年房交会期间实施购房契税财政补贴的公告》,实施时间为2023年10月18日起至2023年10月23日止。《公告》明确,在2023年衡阳市房地产交易展示会期间,对购买参展楼盘新建商品住房或地下车位的购房人实施契税财政补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地下车位(库)的购房人,按其实际缴纳的契税分别予以50%和80%的财政补贴。

发布日期:10月11日

地区:绍兴市

政策核心:优化政策举措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政策概要:绍兴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优化政策举措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共20条房地产相关新政,包括稳定和促进住房消费、优化住房供给、加大信贷金融支持、提升行业营商环境和全力支持“保交楼”五大方面。其中明确,满足合理住房需求。支持居民家庭的刚性和改善性合理住房需求,全面放开原限售住房限制政策。同时提出,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支持。落实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结合评估情况及时调整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优化首套住房信贷政策,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各地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选择商业按揭贷款的,可给予一次性财政贴息。

发布日期:10月10日

地区:山东潍坊

政策核心:新市民、青年可按月提取上月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支付房租

政策概要:山东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出,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新市民、青年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潍坊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月提取本人及配偶上月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用于支付房租。

发布日期:10月9日

地区:四川省凉山州

政策核心:“优师计划”人员买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

政策概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公积金使用和预售资金监管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到,支持凉山州国家“优师计划”培养激励措施凉山州国家“优师计划”人员在州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符合住房公积金缴存半年以上条件的前提下,贷款额度不受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 25 倍的限制、在购房所在地县市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享受绿色通道。

发布日期:10月13日

地区:四川

政策核心: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

政策概要:近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民政厅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四川省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名单的通知》,决定在25个社区开展省级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试点工作自文件发布之日开始,为期2年。《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民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对接发展改革、商务、卫生健康、体育、能源等部门,建立协同机制,将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智慧社区等工作充分融合,提升社区内市政基础设施、养老托育设施、充电设施、社区卫生服务、家政服务、文化体育、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等重点内容,整合有关资源、资金和力量,完善配套政策制度,指导督促试点社区细化试点工作方案,落实资金来源、建设时序和建设运营方式,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发布日期:10月13日

地区:重庆市

政策核心:重庆市施行新版《智慧小区评价标准》

政策概要:近期,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开展了《智慧小区评价标准》修订工作,该标准现已完成修订,并自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据悉,《智慧小区评价标准》(2023版)主要在5个方面进行了修订和优化:一是新增了适宜本地推广及市民体验感强的智慧技术内容;二是整合了智能化集成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内容;三是强化了信息安全和数据安全技术内容;四是完善了智慧场景应用服务和管理有关内容;五是优化了智慧小区评价指标体系及权重。

发布日期:10月12日

地区:海南省

政策核心: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新建住房首付比例调整为25%

政策概要: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的通知》。通知明确,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属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25%。

发布日期:10月16日

地区:杭州

政策核心:调整住房限购范围

政策概要: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优化调整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的通知》。《通知》明确,优化住房限购政策,将杭州市住房限购范围调整为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杭州市户籍家庭在本市限购范围内限购 2 套住房;非杭州市户籍家庭在市区范围内有缴纳城镇社保或个人所得税记录的,在限购范围内限购 1 套住房。对参与杭州市限购范围内住房司法拍卖的竞买人,取消“须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限制。

发布日期:10月13日

地区:西安

政策核心: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可申请落户

政策概要:西安市公安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户籍管理工作的通知》。在人才引进落户方面,《通知》明确,由组织部门认定的西安市高层次人才可迁入该市落户。同时,西安市生源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回该市落户人员、毕业2年择业期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学历)有意愿在该市就业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人员,亦可申请落户。

发布日期:10月16日

地区:宿迁市

政策核心:房企可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合理定价,切实发挥市场调节作用

政策概要:宿迁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房地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于10月10日印发实施。在切实满足群众需求,进一步促进住房消费方面,《政策措施》提出,实行商品房“优质优价”管理,开发企业可以根据项目及市场变化情况合理定价,切实发挥市场调节作用,让购房者享受实实在在的优惠;同时,拓宽保障性房源筹集渠道,属地政府(管委会)可购置存量商品房用作安置房,对房地产去化周期偏长的项目可购置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立房票购房“房源信息库”,推进房票全城通兑,有效满足被征收群众多样化安置需求。

发布日期:10月12日

地区:湖北荆门

政策核心:持续开展多形式商品房促销活动,积极试行商品房现房销售

政策概要:近日,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通知》。其中提出,持续开展多形式商品房促销活动。各区要全面摸清重点群体的住房需求,因地制宜研究制定综合性支持政策,合理引导住房消费。通知还提到,积极开展商品房现房销售试点。按照“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稳妥推进、以点带面”的原则,对新出让房地产开发用地的优质地块,积极试行商品房现房销售。对试行商品房现房销售的项目,给予财政、金融、税收、土地规划等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10月21日

地区:全国

政策核心:央行行长潘功胜:稳妥化解大型房企债券违约风险

政策概要: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22年第四季度以来金融工作情况。在着力维护金融市场稳健运行方面,潘功胜强调,稳妥化解大型房地产企业债券违约风险,强化城投债券风险监测预警和防范。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隐患情况方面,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下调二套房利率政策下限,统一全国层面首付款比例政策下限,配合相关部门将首套房认定标准调整为“认房不认贷”,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发布日期:10月23日

地区:江苏省

政策核心:支持因城施策调整限制性房地产政策

政策概要:近日,江苏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工作联席会议印发《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6方面共22条措施。其中提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支持各地区因城施策调整限制性房地产政策。用足用好专项借款、配套融资等政策措施,扎实做好保交楼工作。落实好降低购买首套住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改善性住房换购税费优惠、首套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降低存量房贷款利率等政策措施。鼓励各地区对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购买商品住房给予住房补贴或优惠券等政策支持。稳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支持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等改造。着力改造农村困难群体危房,支持7度及以上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鼓励同步开展农房节能改造。

发布日期:10月20日

地区:成都

政策核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行“认房不认贷”

政策概要: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的通知》,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其中明确,缴存人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向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的,其住房套数以缴存人家庭成员(含未成年子女)在成都市住建部门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记录的住房套数为依据。无住房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一套住房的,认定为购买第二套住房,执行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住房公积金贷款。

发布日期:10月24日

地区:福建厦门

政策核心:出台土地用途和建筑功能临时变更政策

政策概要:近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厦门市商业办公项目土地用途变更和建筑功能临时变更管理办法》。其中提出,商业办公项目土地用途可变更为餐饮、娱乐、其他商服等经营性用途,及教育、科研、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类用途;建筑功能可变更为符合省级以上政府和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产业用地政策规定的体育、养老、文化创意、电子商务快递物流、科研、现代服务业、医疗项目等的产业、行业,以及市政府确定的补民生短板项目和引导类产业项目。

发布日期:10月24日

地区:上海

政策核心:上海金山区发布重点转型区域人才购房实施细则

政策概要:上海市金山区发布《金山区重点转型区域人才购房实施细则》规定,按照区域发展和产业导向,经区人才管理部门认定,同时符合相应条件,并与金山区用人单位签订二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工作满一年的非沪籍人才,按规定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3年及以上、且在本市无住房的,可购买 1 套住房,同时购房资格由居民家庭调整为个人。政策实施范围,包括滨海城区、高新社区以及亭枫社区三个重点区域。

发布日期:10月23日

地区:甘肃张掖

政策核心:激发住房消费,鼓励新房折扣促销、存量房成本价团购

政策概要: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市场活力扩大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涉及公积金贷款、购房补贴等19项措施。《通知》明确,鼓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房地产去化周期合理安排出台差异化购房优惠政策,包括购房补贴、贷款贴息、发放购房券和消费券等措施,并将周边城市来张购房人员纳入补助范围。除此之外,鼓励多元化促销。包括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向购房人发放装修建材、家居装饰、家具家电等消费券,开展多元化销售模式;鼓励新建商品房以折扣价优惠促销;存量商品房推行成本价团购等促销活动;老客户带动新客户折上折等优惠方式刺激住房消费。

发布日期:10月26日

地区:江西宜春

政策核心:中心城区认房不认贷,支持团购在售商品住房

政策概要: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期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暂行)的通知》,提出了实行阶段性购房契税补贴、“认房不认贷”等共18项政策。其中明确,支持团购在售商品住房。定期组织开展房地产集中展销活动,鼓励按照市场化原则搭建面向全社会公开的在售商品住房团购平台,各房地产企业自愿参加,对满足团购条件购房的(一次性购买10套以上等),可在新建商品住房原明码标价基础上再下降不超过8个点。《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已明确时间的以规定时间为准。

发布日期:10月25日

地区:陕西宝鸡

政策核心:符合引进人才条件的首次购新房给予购房款5%补贴

政策概要: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宝鸡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政策>修订和延期的通知》,涉及购房补贴现房安置、公积金贷款等10项措施。文件提出,支持非宝户籍人员购房需求。非宝鸡户籍来宝创业就业人员,在宝首次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给予购房款2%的购房补贴;符合引进人才条件,在宝首次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给予购房款5%的购房补贴;住房在学区内的,凭网签备案合同可办理子女就近入托入学。

发布日期:10月26日

地区:广西柳州

政策核心:鼓励开展商品房现房销售,购房者买现房享契税100%补贴

政策概要: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0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涉及购房补贴、现房销售等14项措施。《通知》要求,鼓励开展商品房现房销售。鼓励在新出让地块开展商品房现房销售试点。对已建未申请预售的商品房实行现房销售的,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按揭贷款的受理审批阶段开辟绿色通道。广西区内其他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柳州市现售商品房的,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可向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现房销售项目购房者通过先缴后补方式享受契税财政补贴100%。

发布日期:10月29日

地区:广西

政策核心:首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统一为20%

政策概要:近期,人行广西分行对广西个人住房信贷政策进行积极调整,将全区首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统一为20%,并进一步下调各设区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至历史低位。其中,首套房方面,将全区首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统一为20%,并根据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进一步下调桂林、梧州、北海等9个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二套房方面,将全区二套住房贷款利率下调40个基点,调整为LPR加20个基点(4.4%),最低首付比例维持30%不变。

发布日期:10月26日

地区:四川

政策核心:省级住房公积金执行“认房不认贷”

政策概要: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的通知》。其中规定,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向省级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住房套数以缴存人家庭成员(含未成年子女)在成都市住建部门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记录的住房套数为依据。购买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攀枝花市行政区域内的省级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项目的自住住房,向省级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住房套数以缴存人家庭成员(含未成年子女)在购房所在地住建部门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记录的住房套数为依据。通知自印发之日其实施。

发布日期:10月26日

地区:浙江宁波

政策核心:进一步放宽入户条件,住满3年即可落户

政策概要:宁波市公安局新闻通气会上宣布,11月24日起,宁波市进一步放宽户口准入条件,在全省首先试行居住证转户籍制度。根据制度,只要在宁波市城镇地区连续居住并登记满3年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就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宁波。除此之外,今年的落户新政还放宽了租赁落户、就业落户、人才落户、居住落户的准入条件,简化了投资创业落户材料。

发布日期:10月27日

地区:湖北咸宁

政策核心:引导商业银行加大“保交楼”项目的配套贷款支持

政策概要:湖北省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咸宁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提出,优化“保交楼”政策。在合规开展公积金、住房维修资金竞争性存放及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准入时,将商业银行对“保交楼”专项借款项目配套贷款投放情况纳入考核指标和招投标条件,同时将该项指标纳入《咸宁市政府性资金存放考评实施细则》,引导商业银行加大“保交楼”项目的配套贷款支持。

发布日期:11月1日

地区:全国

政策核心: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

政策概要:中央金融工作会议10月30日至31日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金融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健全房地产企业主体监管制度和资金监管,完善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管理,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快保障性住房等“三大工程”建设,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维护金融市场稳健运行,规范金融市场发行和交易行为,合理引导预期,防范风险跨区域、跨市场、跨境传递共振。

发布日期:10月31日

地区:北京市

政策核心:住房公积金执行“认房不认商贷”

政策概要: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明确,自2023年11月1日(含)起,对“认贷”进行优化,即认“公积金贷款记录”,不认“商业贷款记录”。根据《通知》,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下同)在北京市无住房且全国范围内无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下同)记录的,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如果借款申请人在北京市有1套住房,或在北京市无住房但全国范围内有1笔公积金贷款记录,或在北京市有1套住房且全国范围内有1笔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发布日期:10月31日

地区:全国

政策核心: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群体购买商品住房,优化公积金贷款服务

政策概要:山东省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出,进一步支持淄博市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优化淄博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进一步扩大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范围,职工本人、配偶、双方父母在淄博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加装电梯费用,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出资额。

发布日期:10月30日

地区:青海海东

政策核心:多孩家庭结清贷款后购买第二套住房,商贷首付利率等均按首套执行

政策概要:近日,青海省海东市发布《海东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其中要求,各金融机构加大个人住房贷款投放力度,降低个人首套住房首付比例,严格落实购买首套房首付按20%、二套房首付30%的政策;同时,下调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严格落实购买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不低于4.4%、二套房不低于5.2%的要求。在海东市核心区(乐都区、平安区及河湟新区)第一次购买住房的,二孩、三孩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结清首套住房贷款后再次购房的商业性贷款,均按首套住房对待,其银行贷款利率、首付款比例等均按首套购房的相关政策执行;因受疫情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购房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累计不超过五次或连续不超过三次的,可向贷款发放银行提出逾期征信记录调整申请,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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