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看过来 四川省的21市(州)超全优惠来了(一)
为深入贯彻省级一揽子政策措施,近期,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21个市(州)精准施策,围绕加大购房补贴、强化公积金支持、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鼓励团购及取消限制性措施等多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四川人
买房看这里!
超全的优惠政策
一起了解
一、成都市
1、购房方面
成都新购住房取消“满五、满二”规定,在成都新购商品住房(除定向销售项目外)和二手住房的,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即可上市交易。
成都市范围内,二孩及以上家庭新购住房办理商业贷款时均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支持商业银行按照认定套数办理住房贷款。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已交付使用)或二手住房的人员,可在住房所在地申请本人落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符合投靠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户口随迁。
商品房业主购买车位的,契税计税价格按商品房销售合同网签备案价执行。
2、公积金方面
提高成都市单、双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至60万元、100万元。多孩家庭、“以旧换新”还能再上浮20%。
取消双缴存人首套房和二套房贷款额度差异,执行统一标准。
在成都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包括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缴存人),可将符合条件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025年12月31日前(含),缴存人在成都市新购住房的,除原本人和配偶可提取外,还可申请提取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缴存人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当年新购住房的,可以继续以购房或偿还贷款本息申请提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近12个月的租房提取金额可纳入贷款额度计算,提高可贷额度。
取消省内异地购房提取限制,在四川省内所有区域可实现住房公积金提取互认。
二、自贡市
1、购房方面
2024年10月15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止:
购房补贴政策,可叠加享受以下三类购房补贴,单套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已享受本政策措施第一条的,不再享受本条补贴政策):
①、明确购买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40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
②、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购买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300元/平方米、50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
③、自贡市内符合公租房租住条件的在租户或轮候户家庭,购买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房60平方米以下、60平方米(含)—90平方米、90平方米(含)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4万元购房补贴。
购买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建车库车位的,给予5000元/个的补贴。购买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建商业用房的,按总房款的2%给予补贴。
在自贡市范围内购买住房,只核查购房人在拟购住房所在区县住房情况,无住房的认定为首套房。
凡是已挂牌出售、出租的商品住房,不计入居民家庭住房套数。统一首套和二套房最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为15%。
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
对出售位于自贡市行政区域内的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自贡市行政区域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个人所得税,可按规定享受退税优惠。
2、公积金方面
取消省内异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工作地、户籍地限制。
在2025年12月31日前,在自贡市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实行“既提取首付又提取还贷”政策;在自贡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首付款。
延长父母子女互提住房公积金政策、新就业大学生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
三、攀枝花市
1、购房方面
缴存人在攀枝花市行政区域内新购自住住房,其住房套数以申请贷款时缴存人家庭在新购住房所在行政县(区)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套数为依据。
购房人在拟购住房所在区范围内无住房的认定为首套房,有住房且正在挂牌出售的,或用作租赁住房且取得租赁合同备案证明的,住房套数相应核减。首套房和二套房的房贷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15%。
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5%以上的购房款优惠和家电补贴等,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旧房未成功出售的,购房居民无条件“退房退款”;房地产经纪机构对购房居民的旧房“优先推、全城卖”,提供卖旧房佣金减免优惠。
2、公积金方面
阶段性支持缴存人在缴存地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时使用本人及其配偶的双方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其配偶的双方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在同一个缴存地,且无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存在其他不允许提取的情形;共同申请的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和不超过购房总金额。
多子女家庭(2孩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单职工缴存最高贷款额度65万元;夫妻双方缴存最高贷款额度90万元。
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3个月及以上,缴存人家庭在攀枝花市行政区域内无自住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自行选择按月、按季、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缴存人,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四、泸州市
1、购房方面
在龙马潭区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包括高坝组团、城北组团、安宁-石洞组团)已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自2024年9月10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缴纳契税达到申领条件的购房人,并满足已完成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已取得缴纳契税的完税证明、购房人为自然人条件的,可按已缴纳契税金额的50%申领购房契税消费券。
2024年9月10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在江阳区城区土地使用规划范围内(包括中心半岛、城西组团、城南组团、沙茜组团、泰安—黄舣组团)已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可按照购房人实际缴纳契税金额的50%申领购房惠民消费券。
2021年8月24日后,全职新引进到泸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及各市级园区)就业或新创办企业的二类人才(全职新引进的急需紧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人员以及在泸新办企业首次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并带动就业30人以上的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三类人才(全职新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泸新办企业首次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并带动就业10人以上的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以及省级及以上运动员、教练员),并在泸州持续工作满三年的:二类人才给予每人一次性购房补助25万元,三类人才给予每人一次性购房补助10万元,如购房款总额低于补助标准金额,按照实际购房款总额给予补助。如购买的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为夫妻共有,且夫妻双方均符合人才购房补助条件,可以叠加申请。
符合国家政策生育二孩、三孩且户籍在泸州市的家庭,根据相关规定购房的,可按建筑面积800元/㎡给予补助,单套房源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二孩、三孩家庭,积极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2、公积金方面
已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其中有未成年子女)的缴存职工家庭在泸州市购房,符合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5万元。
缴存职工及配偶在泸州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套数的认定以职工家庭为单位,以家庭成员在拟购住房所在区县范围内住房套数认定。职工家庭成员指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缴存职工及配偶在泸州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拆迁安置房、政策性保障住房为首套住房的,支持双方父母或子女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四川省内异地购买新建商品房、拆迁安置房、政策性保障住房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取消其房屋地址应与职工本人或配偶的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一致的规定。
实行住房公积金在泸州市、自贡市、宜宾市、内江市范围内互认互提。
夫妻双方均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贷款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缴存职工配偶为军人的视同双方缴存),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70万元;单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在上述基础上,已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其中有未成年子女)的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5万元。
借款人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借款人及配偶征信报告记录近两年内均不存在逾期情形,申请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单笔贷款额度核定不与缴存月时间系数挂钩。
五、德阳市
1、购房方面
自9月26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在德阳中心城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个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给予100元购房补贴,每套最高不超过14400元,若购房人(或多位购房人之一)为德阳农村户籍居民,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给予200元购房补贴,每套最高不超过28800元。
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拟购住房所在区(市、县)范围内无成套住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购房人在拟购住房所在区(市、县)范围内有住房且正在挂牌出售的,住房套数认定相应核减。
在拟购住房所在区(市、县)范围内,无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含有贷款但已还清)的购房人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不论名下是否有成套住房,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2024年9月26日至2025年4月30日,在德阳主城区购买商品房或政策性住房,并完成网签备案的购房者,其适龄子女符合学前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条件的,可保障在市区公立学校入学,并可按政策参与民办学校摇号。
单套住宅业主在车位预售阶段可购买1个机动停车位,项目完成竣备后可购买2个机动停车位,在不动产首次登记满3年,完成剩余机动停车位情况公示后,并预留不少于总车位数5%的车位(不含人防车位)的基础上,单套住宅业主可购买2个以上机动停车位。
2、公积金方面
支持缴存人购房时申请使用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
阶段性实施公积金“又提又贷”。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还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在核定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时,暂不与借款人缴存时间系数和账户余额挂钩。
六、绵阳市
1、购房方面
自9月2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在绵阳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给予400元购房消费券,每套最高不超过6万元。
购买商业用房的,每套给予总房款2%商业用房消费券。
购买车位的,每个给予3000元车位消费券,每户最高不超过6000元。
对出售旧房且在六个月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旧房成交额1%的购房消费券。
2、公积金方面
单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70万元;双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
留绵来绵就业置业的在绵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非在绵高校来绵落户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首次缴存补贴200元/人、留绵缴存补贴3000元/人。
在绵阳市范围内新购商品住房且购房所在县(市、区)、园区范围内无住房的,所购住房按首套房认定;已有住房正挂牌出售的,住房套数认定相应核减。在绵阳市范围内新购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仅以购房所在县(市、区)、园区住房贷款余额作为认定依据。
法定退休职工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无需申请,退休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含利息)自动划转至职工本人银行卡账户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强制留存6个月缴存余额,仅需留存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
缴存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因租房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当年仍可办理购房提取;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当年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提取金额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合并纳入贷款额度计算。
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新购商品住房购房款。
缴存人在绵阳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可提取配偶及双方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和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绵阳市缴存职工,毕业5年内(含5年)在绵阳辖区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不超过最高贷款额度的前提下,可贷额度上浮30%;具有足够偿还能力的,单、双缴存职工可分别执行35万元、50万元保底贷款额度。
七、广元市
1、购房方面
在利州区(含广元经开区,下同)购买参与购房补贴活动项目的房源,可享受以下政策:
①、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的,按建筑面积给予购房补贴600元/平方米,单套最高补贴不超过9万元。
②、凡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以及广元市内的教职工、医护人员、消防救援人员、公安民辅警、现役(含军队文职人员和职工)或退役军人、“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道德模范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给予购房补贴700元/平方米,单套最高补贴不超过12万元。
③、符合政策的二孩、三孩家庭给予购房补贴800元/平方米,单套最高补贴不超过12万元。
以上购房补贴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在利州区购买参与购房补贴活动项目新建车位车库并完成网签的,给予购房补贴5000元/个。购买新建商业用房并完成网签的,给予总房款2%的购房补贴。
出售自有住房完成产权过户,并在措施有效期内,在利州区购买参与购房补贴活动项目新建商品住房完成网签的,给予“以旧换新”购房补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面积小于出售自有住房面积的,给予新房合同价款0.5%的购房补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面积大于等于出售自有住房面积的,给予新房合同价款1%的购房补贴。
2、公积金方面
将公积金贷款双职工(夫妻双方缴纳住房公积金)100万元、单职工(仅本人缴纳住房公积金)80万元限额提高到双职工120万元、单职工100万元。
在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基础上,二孩、三孩家庭贷款限额分别再提高10万元、20万元。
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允许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住房公积金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全款购房的可全额提取。
缴存职工在市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可提取本人、配偶及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推行父母、子女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互助购房,即父母、子女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由互助成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开展“商转公”直转便民服务,由原来的“借款人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解除原商业贷款抵押后,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变为“直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商贷本息”的新模式。
开展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
以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作为房屋认定套数,并执行相应利率政策。
八、遂宁市
1、购房方面
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在遂宁市主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者,可申请购房补贴。
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凡在遂宁市主城区(船山区、遂宁经开区、市河东新区、遂宁高新区,下同)购买首套或者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商品房买卖合同总额的2%、最高不超过2万元给予现金补贴。
购房人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遂宁市主城区(船山区、遂宁经开区、市河东新区、遂宁高新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家庭在遂宁市主城区内无不动产登记信息或无合同网签备案信息的视为首套房,有一套住房不动产登记信息或合同网签备案信息的视为二套房。
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现役或退役军人、教师、医护工作者、遂宁市农村户籍人员、非遂宁市户籍人员、毕业未满五年的大学(包括专科和本科)毕业生、按国家生育政策已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家庭(以上条件满足其一即可),在遂宁市主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商品房买卖合同总额的3%、最高不超过3万元给予现金补贴。
2024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在遂就读高校(高职、高专和本科学校)的学生在市主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商品房买卖合同总额的5%、最高不超过5万元予以补贴。
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2024年7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在遂宁市主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其在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的直系子女可凭借已完成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享受房屋所在片区学校入学资格,插班学生在片区学校有剩余学位的情况下优先保障,如片区学校无法保障,可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
在遂宁市主城区(船山区、市直三园区)范围内新购买住房办理住房商业按揭贷款的,只核查购房人在市主城区范围内住房情况。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在办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认定住房套数时,对二孩家庭核减一套家庭住房套数,对三孩及以上家庭核减相应套数。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买首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
2、公积金方面
2024年9月28日起至2029年9月27日止:
在遂宁市主城区(船山区、市直三园区)购买自住住房的单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70万元,双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在安居区、射洪市、蓬溪县、大英县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单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双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70万元。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借款申请人购买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在同等条件下提高10万元。符合遂宁市高层次人才政策的借款申请人购买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90万元。
再交易住房房龄调整至25年。
“又贷又取”不再保留12个月还款余额。
缴存人家庭在川渝两地或户籍所在地、公积金缴存地全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再交易自住住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五年内可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房款总额。
出资为遂宁市行政区域内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全国范围内的缴存人在遂宁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或有未结清的住房按揭贷款均可提取其家庭成员(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款,减轻缴存人购房款支付压力。
缴存人家庭偿还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可优先偿还住房商业按揭贷款。
缴存人家庭偿还遂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新增按月提取;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新增按月、按季提取,支持缴存人灵活选择。
九、内江市
1、购房方面
在内江市范围内新购买住房,只核查购房人在拟购住房所在县(市、区)范围内住房情况,无住房的,认定为首套房。在拟购住房县(市、区)范围内有住房且正在挂牌出售的,住房套数相应核减。支持商业银行按认定的客户住房套数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房出售后1年内在内江重新购买住房的人员,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退税优惠。房地产企业对换购14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给予不低于总价2%的购房优惠。
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
2024年10月15日至2025年3月15日期间,通过团购方式在内江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手续,由内江市房地产业协会组织指导开发企业发放家居家电消费券5000元/套,共计5000套。
2、公积金方面
阶段性支持缴存人购买首套住房时同时申请使用本人及其配偶的双方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购买首套住房,在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情况下,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核定暂不与借款人缴存时间系数和账户余额挂钩。
点击查看:四川省的21市(州)超全优惠来了(二)

暂无评论,快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