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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月最低 2200 元 3 月 31 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5-04-02 来源:乐山发布 发布者:珠珠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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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 2025 年 3 月 31 日起,对全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 2200 元(每日 101 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 22 元,有效期 3 年。2025 年 1 月 1 日至通知施行之日期间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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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调整遵循四川省最低工资标准体系,乐山属于第二档标准区域。新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涵盖以下项目: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值得注意的是,即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的工资仍需严格执行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规定,不得低于该标准。

乐山市人社局强调,最低工资标准是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的重要举措,旨在维护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需求。此次调整综合考虑了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指数变动等因素,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与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用人单位需严格按照新标准执行,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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