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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房产买卖申请资料及应缴费用

发布时间:2010-02-15 来源: 发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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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房产买卖

(国有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股份制单位)

申请资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询问笔录(原件)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国有单位房产需出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原件)、国资委同意出手的批文(原件)、集体所有制股份单位房产须出据董事会决议(原件)
5、有房地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出据的评估报告(原件,非住宅提供)
6、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正规测绘图(原件)
7、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9、房地产买卖契约(原件)
10、新编门牌号通知(原件)
11、未完成登记所需的其他必要材料
应缴费用
1、交易手续费;
A、住房按6元/平方米,买卖双方各承担50%
B、非住房按成交价的1.5%,买卖双方各承担50%
2、契税、印花税由税务局直接征收。
办事程序、时限
由乐山市房地产管理局三楼办证大厅单位房窗口办理,局产权科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于3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与房屋登记薄或者做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凤凰路中段548号
联系电话:0833-2427752
咨询服务热线:400-887-9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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