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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出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价格新标准

发布时间:2011-03-06 来源: 发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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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乐山市地税局获悉,乐山市已经出台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价格新标准:在中心城区购买单价5100元/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且属于该家庭唯一住房的,可享受契税减半的优惠。

   普通住房价格新标准:5100元/平方米以下

  依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通知”精神,乐山市规划和建设局按政策规定公告了我市中心城区普通住房的标准,即: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住宅容积率1.0(含1.0)以上、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综合平均交易价格的1.4倍。

  此前,乐山市公告的住房综合平均交易价格为2900元/平方米,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价格标准为4060元/平方米。根据乐山市规划和建设局2011年2月23日在媒体刊登的《公告》,新的住房综合平均交易价格为3643元/平方米,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价格标准则相应调整为5100元/平方米。

  契税优惠条件:“普通住房”+“唯一住房”

  根据去年十月出台的新政,享受契税减半优惠的条件在此前的“普通住房”(需要同时符合上述3个条件)的基础上,还必须要求该住房是属于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的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

  目前,乐山市范围内执行的契税基本税率为4%。如果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即为2%。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和以往政策不同的是,现在不再以首套购房证明作为判定征税标准,而是提出以家庭为单位的唯一住房概念。”乐山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解释,此举是针对目前过热的房产市场,以及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现状出台的,主要目的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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