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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200户廉租房住户签订租赁合同

发布时间:2011-05-26 来源: 发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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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5月19日摇到新房后,不少廉租房住户就盼望着早日住进新房,过上稳定的生活。昨(25)日,记者从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获悉,截至当日,已有近200户住户完成了廉租房租赁合同的签订。

 

    “经过前期准备,我们在23日启动了合同签订。从5月23日到6月19日期间,住户按公示的楼幢号分批签订合同,完成安置手续。”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住房管理科科长隆泽勇告诉记者,每天有60户左右的住户前往中心办理手续,大家都非常积极。“这期间有些住户由于在外租住的房屋即将到期,又无力支付新的租金,提前到中心来希望办理手续。我们在不影响规定安置住户办理手续的前提下,对他们进行了特事特办,帮助他们及早住进廉租住房。”隆泽勇介绍说,由于各种原因错过了公示时间的住户,在6月20日至8月18日之间都可以到位于肖坝派出所旁大田小区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办理安置手续。8月18日之后还未办理手续的住户,将依照相关法规,对其作为放弃资格处理。

 

    简简单单就能办完安置手续,这让王河小区三期2幢4单元3楼2号住户李明星高兴不已:“工作人员态度很好,程序也进行了张贴公示,一切都很顺利,一点都不挤,我很满意。”

 

    针对以往有廉租房住户对其房屋进行装修的情况,隆泽勇介绍:“根据规定,住户的租赁年限为两年。两年后,他们要重新由街道进行资格审批,如果符合租住资格,可以继续住,如果不符合,就要退出房屋。廉租房验收时就考虑了使用,原则上是不准装修的。”隆泽勇表示,如果住户实在想装修也可以,需进行装修申请。同时他提醒住户,根据相关规定,住户在装修过程中不能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和相关设施;在租住资格取消后,对装修过的房屋,住户不能提出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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