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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提醒:年后房东出租房屋需谨慎

发布时间:2013-03-10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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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不少房东会将自己手头闲置多余的房屋出租挣点“安稳钱”。可如果一不小心将房子租给做传销的和违法乱纪租客,房东不仅不能获利,还会让房东遭受无妄之灾,追求相关的责任。
    春节刚过,不少传销分子渐渐活跃起来,传销者开始为其年后从事非法传销活动寻找场地。家住乐山通江片区的王女士还曾为自己找到了好租客而感到庆幸,这位租客付房租很是爽快,从不拖欠。但有一次,邻居向王女士反映,这位租客经常和一些“操着外地口音”的男女往来,为了避免“引火上身”,王女士主动终止了租赁关系。根据公安部门对流动人口管理的要求,要在全国建立出租房屋备案制度,出租人也会因此要承担相应的治安责任,并实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因此这就提醒房东,必须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管理,万一在自己的出租房屋内发生了违法乱纪行为,房东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记者了解到,我市此前也曾经查处过多起房东租房给传销人员的案例,有部分房东一开始并不知道租客是传销者,但房东在租房过程中对自己的房子安全以及租户所从事的活动负有监管责任,因此,不管房东知不知情,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目前对租房给传销组织的房东处罚主要依据是2005年11月施行的《禁止传销条例》第26条规定: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小编提醒,作为房东首先要明确自己对于房子有管理的义务,房屋出租后还应该不定期的进行检查,核实出租人的租房信息,了解其真实的租房用途,一旦发现出租房内疑似进行传销活动,就应该尽快通知工商部门、公安部门或者所在的社区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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